ICS 35.240.01 L 7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785—2018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 Rules for publication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2018 - 07 - 16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6 实施 发 布 DB13/T 2785—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公示内容 ........................................................................... 2 6 公示通用规范 ....................................................................... 4 7 公示架构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示例 .............................................. 8 I DB13/T 278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 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范天珍、薛毅、郭玉霞、张田源、鲍婧、汪尊、王野、贾迎新、安彦红。 II DB13/T 2785—2018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及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部门公示公共信用信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 DB13/T 250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范 DB13/T 2508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直接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本规范具体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3.2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和服务职能的组织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 在其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3.3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 publication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信息提供单位根据在公共信用目录中明确的披露方式依法将相关信用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归集上报社会 信用信息平台但暂不公示。 3.4 公示载体 publicity carrier 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示专栏。 社会各类媒体转载的情况不属于该范围。 1 DB13/T 2785—2018 3.5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 publicity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公共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在公示载体上的公示期限。公示期由信息提供主体根据相关政策明 确,政策未予明确的信用信息,公示期为五年。 3.6 信息有效期 validity of information 信息在规定的保存和使用条件下应用价值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 4 基本原则 4.1 合规性 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方式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信用主体的合 法权益。 4.2 客观性 公示的信用信息应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不应存在虚假、隐瞒或夸大成份。 4.3 时效性 应尽可能快速地将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公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公示。 4.4 可扩展性 本标准中约定的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等具有扩展性,以适应政策的调整以及应用需求的不断变化。 5 公示内容 5.1 总则 公共信用信息按政策法规、信用目录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但不限于上述信息。 相关各项公示内容的格式要求详见DB13/T 2507和DB13/T 2508,公示示例参见“附录A:公共信用 信息公示示例”。 5.2 政策法规 与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评价标准等依据信息。 5.3 信用目录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列明的各类目录信息,包括目录信息列 表和目录信息表单。 5.4 公共信用信息内容 5.4.1 公共信用信息内容按信用主体分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 2 DB13/T 2785—2018 5.4.2 公共信用信息内容按基本信息、运营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司法信息、荣誉信息、信用评价信 息等分类进行公示,但不限于上述信息。 a) b) c) d) e) f)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主体识别信息、主体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 运营信息:主要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取得的专业资质或专项许可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征 收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行政综合信用信息; 司法信息:主要包括司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判决信息和强 制执行信息; 荣誉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所获取的各种荣誉或奖励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主要包括行业评价信息和第三方评估信用报告概要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各部分详细内容见表 1 所示。 表 1 公共信用信息内容 公示内容 a 主体识别信息 公示信息名称 公示信息内容要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码、税务 识别信息 注册号码 自然人主体识别信息 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机关法人登记信息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登记机关、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住所、登记机关 基本 信息 登记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信息 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 运营 信息 行政管 理信息 资质/资格信息 资质/资格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登 记机关、成立日期 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成立日期 专业资质或专项许可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 效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事项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许可机 关、许可生效日期、许可截止日期、数据更新时间 3 DB13/T 2785—2018 表 1 公共信用信息内容(续) 公示内容 公示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强制信息 行政强制信息 行政征收信息 行政征收信息 监督检查信息 监督检查信息 行政奖励信息 行政奖励信息 行政 管理 信息 司法 信息 荣誉 行政综合信用信 息 行政综合信用信息 司法判决信息 司法判决信息 强制执行信息 强制执行信息 国家级荣誉信息 国家级荣誉信息 省部级荣誉信息 省部级荣誉信息 b 信息 公示信息内容要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 行政强制机关、事项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执行内 容、行政强制日期 行政征收机关、事项名称、行政征收决定书文号、行政征收内容、行 政征收日期 行政检查机关、事项名称、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结论、行政检查 日期 行政奖励机关、行政奖励决定书文号、事项名称、行政奖励内容、行 政奖励日期 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日期、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原因、经营异常判定机关、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日期;红/黑名单判定机关、 红/黑名单事项名称、列入红/黑名单原因、列入红/黑名单依据、列入 红/黑名单日期、移出红/黑名单日期、移出红/黑名单原因、当前红/ 黑名单状态、红/黑名单数据更新时间 生效法律文书编号、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判决主要内容、判决机关 被执行人名称、案号、立案日期、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书编号、做 出执行依据单位 荣誉称号、荣誉等级、荣誉证书内容、评(认)定单位、评(认)定 文件(号) 、评(认)定日期、证书编号 荣誉称号、荣誉等级、荣誉证书内容、评(认)定单位、评(认)定 文件(号) 、评(认)定日期、证书编号 行业信用评价名称、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或等级)、评价机构名称、 信用 行业评价信息 行业评价信息 变更日期、公示截止期 评价 信息 评价日期、评价结果有效期始、评价结果有效期止、当前状态、状态 第三方评估信用 第三方评估信用报 报告概要信息 告概要信息 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释义、基本结论、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日期、评 估报告有效期始、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a 主体识别信息应包含在每一项公示信息内容中。 b 荣誉信息为除行政奖励信息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奖励性或荣誉性信息。 6 公示通用规范 6.1 总体要求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有政策规定的外,公共信用信息应全部公开公示。 分类分级、多方公示。按照信息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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