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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B 31 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91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河口香蕉 2019 - 05 - 15 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15 实施 发 布 DB53/T 912—201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 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口县农业和科技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 研究所、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琨、尹可锁、李燕、陈伟强、张梦、王剑飞、李佳海、权德才、段虎练、陈 熙。 I DB53/T 91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河口香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河口香蕉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品种、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河口 香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827 香蕉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NY/T 357 香蕉 组培苗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2637-2014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T 5022 无公害食品 香蕉生产技术规程 DB53/T 819-2017 山地香蕉无伤化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口香蕉 在第4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品种和果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香蕉。 3.2 穗蕉 1 DB53/T 912—2019 包括果轴在内的整串香蕉果穗,又称条蕉、串蕉。 3.3 梳蕉 穗蕉分割后的梳状果实。 3.4 果指 香蕉的单个果实。 3.5 果指缺陷 香蕉果实受到机械伤、病虫害斑、锈斑、寒害和日灼,导致疤痕明显或出现裂果等现象。 3.6 果指长度 自果柄与果身交界处沿果身外弧线到果顶的长度。 3.7 机械伤 果实采收时或采收前后受外力碰撞或受压迫、摩擦等造成的损伤。如断果、果柄折伤、果皮损伤等 肉眼可见的伤害。 3.8 日灼 果实因烈日灼伤,使果皮失去正常的色泽。 3.9 疤痕 果实表皮发生的锈迹或因刮风擦伤、被鸟或昆虫弄伤而留下的疤痕。 4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河口香蕉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规定》批准的范围,即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2个镇、4个乡,即河口镇、南溪镇、 瑶山乡、莲花滩乡、老范寨乡和桥头苗族壮族乡。保护范围见附录A。 5 品种 河口香蕉主栽品种有巴西蕉、桂蕉6号、红研一号、红研二号、河口龙牙蕉等。 6 环境条件 6.1 地理特征 河口香蕉产地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东南部,东经103°4′~104°17′,北纬22°30′~23°02′。地 形东南低,西北高,98%以上为山区,产地范围内海拔200 m ~800 m区域。 6.2 2 气候特征 DB53/T 912—2019 河口香蕉产地年平均日照数1544.5小时,年平均气温22.6℃,年平均相对湿度85%,年平均风速1.0 m/s,日照直射时间占全年的44%。 6.3 降水 河口香蕉产地年均降水量为 1772.8 mm,雨季(5 月~10 月)降水量占全年的 80%。 6.4 土壤 河口香蕉产地主要以砖红壤居多,赤红壤次之,土壤pH值在4.5~6.7,有机质含量为3%~5%。 6.5 水源 水质应符合 GB 5084 要求。 6.6 环境空气 符合国标 GB 3095 中二级规定。 7 生产技术要求 7.1 生产技术流程 育苗→种植→田间管理→果实采收。 7.2 育苗 7.2.1 组培苗质量符合 NY/T 357 的规定。将组培苗假植于装有营养土的特定规格营养袋中,在隔离良 好的条件下精心培育。 7.2.2 香蕉组培苗的质量要求分为表 1 中一级和二级,且尽量使用一级。 表1 指标 项目 假茎高(cm) 茎粗(cm) ≥ 新出叶片 变异率(%) 香蕉组培苗质量要求 ≤ 一级 二级 25.0~30.0 18.0~25.0 0.95 0.75 14~16 10~13 3.O 3.0~5.0 病 虫 无病毒病和检疫性病虫 品种纯度(%) 7.3 7.3.1 ≥ 99 96 种植 整地 参照NY/T 5010的要求,选择排水良好、土质肥沃疏松、远离污染源的地块进行园地准备。参照NY/T 5022的要求,种植前,老园地先将老香蕉球茎和根锄尽,新地根据情况对土壤进行改良;深翻土壤40 cm~ 60 cm,曝晒20 d~30 d。 7.3.2 挖穴 3 DB53/T 912—2019 根据山地蕉园的地形,沿等高线坡改台,台面呈一定倾斜度,外高内低,再在台面开槽或挖穴种植, 行距2.5 m~3.0 m,株距2.0 m~2.5 m。可根据栽培品种、园地环境条件、栽培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适 当调整株行距;按每公顷种植1650株~1950株,挖定植穴,塘穴面宽 60 cm,穴深 50 cm~60 cm,底 宽 50 cm。 7.3.3 回穴、施基肥 回穴时施足基肥,基肥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和钙镁磷肥等。一般每穴施用有机肥3 kg~5 kg和磷肥 200 g~250 g。回穴时将基肥与表土充分混匀后填入植穴中,回土至畦面平,在穴面以下15 cm~20 cm 土层内不宜含基肥。植穴宜在定植前一个月准备好。 7.3.4 定植 7.3.4.1 新植蕉定植期:河口香蕉适宜春、夏、秋植。春植于清明前后 15 天内为宜;夏植于立夏至芒 种为宜;秋植于处暑至秋分为宜。选择阴天或晴天下午定植。 7.3.4.2 宿根蕉留芽期:拟春、夏、秋季宿根栽培的应分别于上年 11 月和当年 2 月、6 月在母株抽蕾 后开始留芽。 7.3.5 定植技术 按组培苗的大小分级定植,定植时在植穴中央挖一个小穴,小心除去塑料杯(袋),保持营养土柱 完整不松散,将组培苗的营养土柱置于小穴中,分层用细土填入营养土柱周围并用手稍压实。定植深度 以超过营养杯上表面2 cm~3 cm为宜。植后淋足定根水,以后酌情淋水以保成活。如遇高温干旱天气, 用带叶树枝等材料插在蕉苗周围遮荫,加强淋水。 7.4 田间管理 7.4.1 除草 定植后初期主要采用人工除草,在假茎高1.2 m以上后以化学除草为主,宜选择晴天静风时喷洒除 草剂,应防止药液喷到蕉叶。 7.4.2 培土 当蕉头(球茎)部分露出地面时,应及时培土,以培土至蕉头不露、根系不露为宜,不宜一次性培 土过多。培土通常结合施有机肥和修畦沟进行。 7.5 施肥 7.5.1 施肥原则 应充分满足香蕉植株对各种营养元素的需求,提倡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有机肥与化肥、微 生物肥料相结合。 7.5.2 施肥注意事项 7.5.2.1 农家肥和商品肥料种类的使用按照 NY/T 394 的规定执行。 7.5.2.2 微生物肥料种类与使用按照 NY/T 798 的规定执行。 7.5.2.3 农家肥应堆放,经≥50 ℃发酵 15 d 以上充分腐熟后才能施用;沼气肥需经密封储存 30 d 以上才能施用。 7.5.2.4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商品肥料产品。 4 DB53/T 912—2019 7.5.2.5 7.5.2.6 7.5.3 不得使用城镇垃圾和工业垃圾。 化肥作追肥应在采收前 30 d 停用;叶面肥应在采收前 20 d 停用。 施肥量及配比 推荐肥料施用比例为氮(N):磷(P2O5):钾(K2O)为=1:(0.3~0.5):(1.3~2.2),其中 每株每造施用量大约为氮(N)300 g~400 g,磷(P2O5)90 g~200 g,钾(K2O)390 g~880 g。宿根 蕉园的施肥量为新植蕉园的80%~85%。 7.5.4 施肥方法 施肥方法有沟施、淋施、灌溉式施肥等,如条件符合,按NY/T 5022要求执行。其他条件,因地制 宜,灵活掌握。 7.6 水分管理 7.6.1 排水 应及时排除蕉园积水,防止根际周围淹水。山地蕉园中,做好雨水的引流,防止冲毁香蕉种植台面。 7.6.2 灌溉 当土壤田间持水量≤75%时应及时灌溉。营养生长旺盛期、抽蕾期、果实生长期需水量大,通过灌 溉保持土壤田间持水量达80%~85%;苗期和果实成熟期需水量较小,则保持土壤田间持水量在75%~80%。 蕉园灌溉水质量应符合NY/T 5010的规定。 7.7 树体管理 7.7.1 除芽与留芽时间 在蕉株抽蕾前,把吸芽及时挖除,抽蕾后选留1~2个壮芽生长,其余吸芽及时去除。一个单元的 蕉园应由一个人来进行留芽工作。 7.7.2 除芽方法 机械除芽:当吸芽长到15 cm~30 cm高时,用除芽工具将其切除,破坏其生长点。 化学除芽:当吸芽长到15 cm~30 cm高时,在吸芽中心通过喇叭口注入煤油2 mL~3 mL或其他有效 药剂。 7.7.3 割除枯叶、病叶 当植株上的叶片黄化或干枯占该叶片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或病斑严重时,及时将其割除,并清出蕉 园。 7.7.4 校蕾 按NY/T 5022要求执行。 7.7.5 抹花 按DB53/T 819-2017要求执行。 7.7.6 疏果 5 DB53/T 912—2019 按DB53/T 819-2017要求执行。 7.7.7 断蕾 按DB53/T 819-2017要求执行。 7.7.8 7.7.8.1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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