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61231-2019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519—2018 北方寒冷地区商品蛋鸡疫病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mmercial layer disease control in cold regions of North China 2018-12-20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20 实施 发布 DB15/T 151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天龙、王敏、宗泽君、王丽萍、张艳明、黄国成、红敏、兰向莉、夏国忠、 陈琪、赵婧辛。 I DB15/T 1519—2018 北方寒冷地区商品蛋鸡疫病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蛋鸡的疫病防控原则、防疫要求、防疫措施、鸡雏来源、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 消毒措施、疫苗免疫、疫病监测、数据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方寒冷地区商品蛋鸡养殖场和养殖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疫苗 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 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2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总称。 3.3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生物性病原引起的动物群发性疾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 3.4 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1 DB15/T 1519—2018 3.5 流行过程 epidemic progress 病原体由传染源排出,通过各种传播途径,侵入易感动物体内,形成新的感染,并继续传播形成群 体感染发病的过程。 3.6 疫情 epidemic 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及相关情况。 3.6.1 流行病学调查 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 对疫病或其他群发性疾病的发生、频率、原因、分布、发展过程及自然和社会条件等相关影响因素 进行的系统调查,查明疫病发展趋向和规律,评估防治效果。 3.6.2 发病率 morbidity 在一定时间内新发生的某种动物疫病病例数与同期该种动物总头数之比,常以百分率表示。 3.7 免疫 immunity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性反应。 3.7.1 强制免疫 forcible immunization 以行政乃至法律手段执行的免疫接种。 3.7.2 免疫监测 immune surveillance 普检或抽检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提供依据。 3.8 封锁 blockade 疫病爆发后,为切断传染途径,禁止人、动物、车辆或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的物品在疫区及其周围 出入。 3.9 无害化处理 sound processing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它物品,达到 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及环境安全的目的。 4 防疫原则 依法防治、科学规范、养重于防、防重于治、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 注:养是指科学饲养,包括合理的营养、舒适的环境和精细的管理。养重于防和防重于治都是强调治未病的理念, 旨在把病控制在未发病以前。 5 鸡场总体环境的要求 5.1 鸡场选址 2 DB15/T 1519—2018 5.1.1 选址原则 规模化商品蛋鸡场和养殖户的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 排水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 5.1.2 禁养范围 鸡场应距离养殖场、居民区、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交通主干线3000 m以上。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 集贸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动物诊疗场所5000 m以上。不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规定的禁养区饲养。 5.2 鸡场布局 5.2.1 总体布局 鸡场周围应建有围墙和绿化带。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要严格分开。生产区应在距离生活区、办 公区100 m以外的下风处。根据防疫需要,应建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室、病死鸡无害化处理间等,场内 道路布局合理,进料(净道)和出粪(污道)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5.2.2 消毒设施 规模化商品蛋鸡场和养殖户大门、生产区入口处要设置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4 m的水泥结构的 消毒池,消毒池深度不小于0.3 m。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消毒室或淋浴室。鸡舍入口处要设消毒池,或 消毒盆,供进入人员消毒。 5.2.3 粪污处理 在生产区的下风处应设立固定的粪污处理区,地势低洼,要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发酵及其他 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 5.3 鸡舍建设 5.3.1 蛋鸡鸡舍 蛋鸡鸡舍建设要符合北纬40°以上地区节能环保蛋鸡舍的要求。 5.3.2 蛋鸡育雏舍 蛋鸡育雏舍建设要符合立式控温热循环蛋鸡育雏舍的要求。 5.3.3 鸡舍环境 鸡舍环境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 6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6.1 饲料质量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预混饲料、浓 缩饲料、配合饲料无发霉变质、结块、虫蛀及异味、异物。确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加工、贮存和 运输过程中免受有害化学、物理、微生物或其他物质的污染。饲料的使用应符合 NY 5032 的要求。 6.2 规模化商品蛋鸡场和养殖户内应有深水井或自建水塔供全场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3 DB15/T 1519—2018 6.3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5030 的要求。 7 鸡雏来源 鸡雏应从沙门氏菌、新城疫、禽流感、白血病等疫病净化合格,并有种鸡生产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 严格禁止从疫区购买鸡雏。引进的鸡雏应具有检疫证明。运载工具需要具有《动物及动物运输工具消毒 证明》。 8 饲养管理 8.1 饲养原则 养殖场商品蛋鸡饲养要坚持“全进全出”的饲养原则。 8.2 科学管理 饲养方式、饮水、饲喂、鸡舍温度、湿度、光照、通风换气,按照NY/T 1338的要求进行。养殖场 内禁止饲养除蛋鸡以外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内经常灭鼠、灭蝇。养殖场内饲养人员不得串舍。鸡舍内用 具固定,不得串用。进鸡舍的所有用具应消毒。 9 无害化处理 9.1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的处理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采取 掩埋、焚烧或化制处理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尸体需作解剖的,按尸体解剖规则进行。尸体解剖后, 应经无害化处理。现场处理结束,参与人员及器械、工具、用具应经消毒处理。 9.2 粪便处理 鸡粪便、垫料清除场之后放入积粪池应通过生物发酵处理,达到NY/T 1168的要求。 9.3 污水处理 养殖场鸡舍排出污水应流向污水池经沉淀和生物处理后,达到GB 18596的要求,再向外排放。污水 池应设防渗层。 10 消毒措施 10.1 消毒原则 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有效地隔离场外病原的入侵。具体消毒措施应符合GB/T 16569 的要求。 4 DB15/T 1519—2018 10.2 常规消毒 规模化商品蛋鸡场工作人员每天应对办公场地进行消毒;饲养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洗手、更换工作服, 工作服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对进入场区的人员、物品、车辆应严格消毒。任何与生产无关的人员及车 辆不得进入生产区;各个养殖户之间避免随意观看。在场区内下风口处设立固定地点进行鸡蛋和淘鸡的 交易,外来收购商的车辆、笼具、蛋箱及人员严禁进入场区。 10.3 隔离消毒 经诊断,初步怀疑为法定应上报的传染病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置措施。将疑似病鸡,立即转 入隔离舍观察,减少人员到隔离区,出隔离区时应严格消毒。病鸡隔离期间,应有专用工具,隔离结束 时应彻底消毒。治疗、饲喂隔离鸡的器械等均应彻底消毒,对转出、转入病鸡的车辆、人员等应消毒, 隔离舍门口应有消毒设施,并保持有效。 11 疫苗免疫 11.1 免疫程序制定 根据当地蛋鸡疫病的种类和性质,鸡群抗体和母源抗体的高低、鸡只日龄,以及疫苗的性质等方面 的情况制定。同时,免疫程序要依据本地区蛋鸡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免疫监测结果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11.2 强制免疫 国家强制免疫的疫病严格按照规定免疫。 11.3 蛋鸡群主要传染病参考免疫程序 1日龄,出壳后立即进行鸡马立克氏病深冻疫苗颈部皮下注射(此项免疫由父母代种鸡场实施)。 2—3日龄,进雏后立即用新支二联苗点眼滴鼻或喷雾。 7—8日龄,新支流三联苗颈部皮下注射,新城疫Ⅳ系点眼或滴鼻。 12—13日龄,传染性法氏囊炎疫苗滴口首免。 20—21日龄,肌肉注射禽流感双价苗(H5+H7),新城疫Ⅳ系点眼或滴鼻。 27—28日龄,传染性法氏囊炎疫苗饮水二免。 31—32日龄,新流二联苗肌肉注射。 36—37日龄,肌肉注射传染性鼻炎灭活苗。 44—45日龄,翼膜刺种鸡痘疫苗,传染性喉气管炎疫苗点眼或涂肛首免。 52—53日龄,肌肉注射禽流感双价苗(H5+H7)。 68—72日龄,新支二联苗饮水免疫。 84—85日龄,翼膜刺种鸡痘疫苗,传染性喉气管炎疫苗点眼或涂肛二免,脑脊髓炎活疫苗饮水。 94—95日龄,新流二联苗肌肉注射,新城疫Ⅳ系点眼或饮水。 104—105日龄,新减灭活苗肌肉注射。 110—111日龄,肌肉注射禽流感双价苗(H5+H7)。 124—125日龄,肌肉注射新城疫油苗,新城疫Ⅳ系饮水。 130日龄后,新城疫免疫根据鸡群抗体滴度、产蛋率、发病情况等用疫苗适时免疫。 注:在禽流感流行季节,应与兽医主管部门的禽流感免疫相结合进行。 11.4 免疫接种 5 DB15/T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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