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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40.01 R 01 备案号:60804-2018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875—2018 城镇燃气管道使用管理规范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gas pipeline specification 2018 - 07 - 3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87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艺达、高丽卓、刘少余、赵永城、王金波、吴为、陈国栋、毛洪军、张玉 琪、杨磊。 I DB22/T 2875—2018 城镇燃气管道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的使用单位及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输送介质功能,并且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 50 mm 的城镇燃气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20 天然气 GB/T 19285 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T 34346 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D700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01.0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346-2017 和 TSG 08-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 GB/T 34346-2017和 TSG 08-2017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燃气管道 Urban gas pipeline 城镇燃气管道包括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和人工煤气管道。 3.2 主要负责人 Person chiefly in charge 是指城镇燃气管道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管道安全和节能负总责。 [TSG 08-2017,定义2.4.1] 3.3 安全管理负责人 safety manager 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TSG 08-2017,定义 2.4.2.1] 1 DB22/T 2875—2018 3.4 燃气管道附属设施 Urban gas pipeline appurtenance 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箱或柜)、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计量装置、补偿器、放散管、阴 极保护装置、管道干线标志及燃气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 道等。 3.5 隐患 Hazard 隐患按风险可接受程度可划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GB/T 34346-2017,定义 3.1] 3.6 隐患排查 hazard identification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油气管道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识别管道安全隐患的过程。 [GB/T 34346-2017,定义 3.2] 4 使用单位及人员职责 4.1 使用单位 4.1.1 按本标准和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2 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承担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4.1.3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定期检验、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教 育、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4 定期召开使用安全管理会议,对管道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4.1.5 当建设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及燃气管道附属设施时,管道使用单位应派专业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指导,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1.6 保障在用燃气管道安全使用所必要的投入; 4.1.7 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 安全管理负责人 4.2.1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在用燃气管道的安全使 用。 4.2.2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4.2.3 组织制定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更新,落实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 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 4.2.4 组织制定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4.2.5 对本单位在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2.6 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4.2.7 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用城镇燃气管道事故隐患应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4.3 安全管理人员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2 DB22/T 2875—2018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3.10 4.3.11 组织制定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组织城镇燃气管道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定期自行检查。 编制城镇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按照规定报告城镇燃气管道事故,参加城镇燃气管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发现城镇燃气管道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建立城镇燃气管道台帐及安全技术档案。 纠正和制止燃气管道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 作业人员 4.4.1 城镇燃气管道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4.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3 按照规定填写运行、巡线维护、人员交接班等记录。 4.4.4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4.5 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4.4.6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 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4.7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事故救援。 5 5.1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 安全管理规程; c) 安全操作规程; d)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e) 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f) 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隐患治理规定; g) 定期报检和实施规定; h) 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i) 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 j)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并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k) 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l) 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且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有 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 5.2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 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3 DB22/T 2875—2018 6 使用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工作,保证管道的安全使用,对城镇燃气管道的 安全性能负责。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源和相应资格的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从事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操作、巡检维护保养工作。 6.1.2 使用单位的管理层应配备一名专职的主要负责人承担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其管 道所处地区等级、管道级别、数量,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城镇 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管道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过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 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6.1.3 使用单位应建立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a) 使用登记证; b) 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 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格式按 TSG 08-2017 中附录 B 执行; d) 管道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纸、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 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 城镇燃气管道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城镇燃气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 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节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h) 城镇燃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报告; i) 事故应急预案。 注: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第八项关于压 力管道使用登记办理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监部门暂停办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登记。 6.1.4 使用单位应对管道操作人员进行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管道安全作业知识。 管道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操作工作。管道操作人员 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道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1.5 使用单位对已取得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不应随意调动。 6.1.6 使用单位应为操作人员配备日常作业必需的安全防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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