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80.20 A 2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030—2019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5030—2019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设置范围和方法„„„„„„„„„„„„„„„„„„„„„„„„„„„„„„„„„„„2 6 版面内容„„„„„„„„„„„„„„„„„„„„„„„„„„„„„„„„„„„„„„4 7 标识板和标识杆的材料和支撑„„„„„„„„„„„„„„„„„„„„„„„„„„„„„6 8 信息化应用„„„„„„„„„„„„„„„„„„„„„„„„„„„„„„„„„„„„„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旅游图形符号示例„„„„„„„„„„„„„„„„„„„„„„„„„„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版面设计„„„„„„„„„„„„„„„„„„„„„ 12 I DB13/T 503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新纳瑞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海峰、解红社、张新超、张欣、李学敏、张葳、王灏、张秋霜、蒋立娜。 II DB13/T 5030—2019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设置的总体要求、设置范围和方法、版面内容、标识板和标识杆 的材料和支撑及信息化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区 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3138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tourism traffic guide signs 设置在通往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道路路口处,指引驾车人员由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前往 邻近的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方向、距离等信息的交通引导标识。 注: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包含旅游区交通引导标识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引导标识两大类。 4 总体要求 4.1 应结合道路路网情况及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分布等情况等,对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1 DB13/T 5030—2019 4.2 应综合考虑道路等级、 交通流量及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和重要程度等因素设置, 保持引导信息的连续性、规律性、一致性。 4.3 不应侵入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建筑限界。 4.4 应从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所处市、县范围内开始引导,位于主城区的在主城区范围内引导, 位于非主城区的在非主城区范围内引导。 4.5 应维护良好并应定期检査,对丢失、破损、变形、褪色、脱落的标识应及时补充、修整或更换。 4.6 当设置环境和引导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识,并更新管理数据。 4.7 应符合 GB 5768、GB/T 8416、GB/T 23827、GB/T 31382 等的有关规定。 5 设置范围和方法 5.1 引导对象 5.1.1 旅游区交通引导标识引导对象: ——山水类 ——滨海类 ——草原类 ——沙漠类 ——冰雪类 ——湖泊湿地类 ——红色旅游类 ——遗产遗迹类 ——名城古镇类 ——农业园区类 ——工业园区类 ——自驾车旅居营地类 ——文博院馆类 ——特色村镇类 ——主题园区类 ——购物街区类 ——旅游公路(风景道) 5.1.2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引导标识引导对象: ——旅游集散中心 ——旅游厕所 ——驿站 ——观景台 ——旅游购物商店 ——美食美宿 5.2 设置范围 2 DB13/T 5030—2019 5.2.1 旅游区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范围 5.2.1.1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可为 AAAA 级及以上旅游区及具备同等品质的旅游区设置旅游区出 口预告标识,如图 1 所示,并符合下列要求: ——宜在出口前 1.5km 或 2.5km 处设置; ——高速公路沿线多个出口可达同一个旅游区时,宜设置在距离旅游区较近的出口。 图 1 旅游区出口预告标识 5.2.1.2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出口与其他等级道路连接的平面交叉口处可为 AAA 级及以上旅游区及 具备同等品质的旅游区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5.2.1.3 一级公路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引导对象应为 AAA 级及以上旅游区及具备同等品质的旅游区; ——宜在前往旅游区道路上需转向或分叉路口适当位置设置; ——大于 5km 的直行路段宜在适当位置增设旅游交通引导标识。 5.2.1.4 其他等级道路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时,应设置在与旅游区距离最近的平交路口处。 5.2.1.5 旅游公路(风景道)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前往旅游公路(风景道)需转向或分叉路口; ——旅游公路(风景道)内部标识系统宜结合自然、历史、文化等本土特征设置具有地域特色的 标识; ——宜对旅游公路(风景道)内部的旅游区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做系统性引导,设置全景图、指 示牌、解说牌、警示牌等。 5.2.2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范围 5.2.2.1 旅游集散中心及驿站 ——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及驿站宜设置在一般公路或城市道路(非快速路)与前往其道路的平交路 口处; 3 DB13/T 5030—2019 ——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及驿站宜在通往其最近的平交路口处设置; ——位于旅游公路(风景道)内的旅游集散中心及驿站宜从旅游公路(风景道)入口处开始设置。 5.2.2.2 其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应在距离其500 m以内范围的适当位置设置,当需转向或出现分叉路口时,宜设置在通往其最近的 (非高速和城市快速路)需转向或分叉路口的位置。 5.3 设置方法 5.3.1 宜单独设置,不应影响其它交通标志;当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时,宜与指路标志组合设置。 5.3.2 距离旅游区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500 m 以外范围(含 500 m)应设置旅游距离标识或旅游方向 和距离标识。 5.3.3 距离旅游区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500 m 以内范围应设置旅游方向标识。 5.3.4 大于 5 km 的直行路段宜在距离下一个需转向或分叉的路口 3 km 处增设旅游方向和距离引导标 识。 6 版面内容 6.1 河北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和标识 河北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和标识由“Hebei”五个字母、刻有“河北”两个汉字的印章、“京畿福地 乐享河北”及英文“Enjoy Hebei”组成,如图2所示。 图 2 河北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和标识 6.2 旅游图形符号 6.2.1 符合附录 A 类别的旅游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应使用附录 A 所示的旅游图形符号。 6.2.2 未包含在附录 A 类别的旅游区,应依据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6903(所有部 分)的相关规定设计旅游图形符号。 6.2.3 其尺寸不应大于方向箭头与文字区域尺寸之和。 6.3 文字 4 DB13/T 5030—2019 6.3.1 文字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版面中的汉字、拼音字母、数字 等采用道路交通标识字体(简体)。 6.3.2 旅游区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应由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同时组成,中文名称位于英文名称 上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中文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且不应超过 6 个字,超过时宜缩略;如:“柏里水乡旅游度假区” 简写为“柏里水乡”。 ——英文名称地名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 名部分>》规定,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除介词、连词外,第一个字 母大写,其余小写,英文名称长度不应超过中文名称长度,超过时按照英文惯例简写。 6.3.3 除特殊规定外,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的汉字高度一般值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按表 1 选取。字高 可考虑设置路段的运行速度(V85)进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具体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 汉字宽度最小不应低于规定值的 0.75 倍。 表 1 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 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40 汉字高度/cm 60~70 50~60 35~50 25~30 6.3.4 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宜符合表 2 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具体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字符高度最小不应低于规 定值的 0.8 倍。 表 2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其他文字 拼音字母、英文 阿拉伯数字 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 大小写 1 1 h~ h 3 2 字高 h 字宽 1 4 h~ h 2 5 笔画粗 1 1 h~ h 6 5 6.4 方向箭头 标识版面中的箭头包括五个方向指示,分别为直行、左前、向左、右前、向右五个方向,箭头的 指向应与车道的线行表示一致。 6.5 尺寸和布置 6.5.1 应根据文字、方向箭头、旅游图形符号的尺寸及排列情况确定,见附录 B。 5 DB13/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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