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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 :终端及测试方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 Part 2:Terminals and test procedures代替 DB32/T 3610.2—2019
2025 -02-06发布 2025 -03-06实施CCS R 87
DB32/T 3610.2—2025ICS 03.220
DB32/T 3610.2—2025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3
5 功能要求 …………………………………………………………………………………………………… 4
6 性能要求 …………………………………………………………………………………………………… 14
7 测试方法 …………………………………………………………………………………………………… 15
8 安装要求 …………………………………………………………………………………………………… 26
附录 A (规范性)功能配置要求 …………………………………………………………………………… 29
附录 B (规范性)不同环境下的光照条件及检测方法 …………………………………………………… 30
参考文献 ……………………………………………………………………………………………………… 32目 次
Ⅰ
DB32/T 3610.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32/T 3610《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的第 2部分。DB32/T 3610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平台;
——第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
——第3部分:通信协议 。
本文件代替 DB32/T 3610 .2—2019《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 2部分:终
端及测试方法 》 ,与DB32/T 3610 .2—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更改了“准确率”的定义内容 (见3.12,2019年版的 3.1.2) ;
b)更改了“终端组成 ”各功能设备的组成要求 ,增加了“盲区监测功能采集模块及数据处理 ”的要求
(见4.2,2019年版的 4.2) ;
c)增加了“主存储器 ”中“SD卡”存储介质满足 “存储容量不少于 500 GB且循环录像时间不低于
150 h”的要求(见4.2.2) ;
d)更改了“外部设备 ”中设备功能的要求 (见4.2.4,2019年版的 4.2.5) ;
e)删除了“车距过近报警 ”报警功能要求 (见2019年版的 5.2.3) ;
f)增加了“前向碰撞报警 ”中“监测自车与前车车距 ,并对碰撞时间进行估计 ”以及“远程报警 ”内容
的要求(见5.2.2) ;
g)更改了“车道偏离报警 、生理疲劳驾驶报警 、抽烟报警 、操作手持电话报警 ”预警中车速大于
30 km/h的要求(见5.2.3、5.3.3、5.3.5、5.3.6,2019年版的 5.2.4、5.3.2、5.3.4、5.3.5) ;
h)增加了“前向碰撞报警 、车道偏离报警 、驾驶辅助功能失效报警 、前向主动拍照 、交通标志识别 、
行人碰撞报警 ”等报警“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 95%”的要求(见5.2.2、5.2.3、5.2.4、5.2.5、
5.2.6、5.2.7) ;
i)增加了“前向碰撞报警 、车道偏离报警 、生理疲劳驾驶报警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双手同时脱
离方向盘报警 ”等报警“相同报警连续触发时间间隔为 120 s”的要求(见5.2.2、5.2.3、5.3.3、
5.3.4、5.3.10) ;
j)更改了“生理疲劳驾驶报警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抽烟报警 、操作手持电话报警 ”等报警“检
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 95%”的要求(见5.3.3、5.3.4、5.3.5、5.3.6,2019年版的 5.3.2、5.3.3、
5.3.4、5.3.5) ;
k)增加了“交通标志识别 、行人碰撞报警 ”中不同环境下正常工作状态的要求 (见5.2.6、5.2.7) ;
l)更改了“前向碰撞预警 、车道偏离报警 、行人碰撞报警 、生理疲劳驾驶报警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
警、抽烟报警 、操作手持电话报警 ”等报警级别触发条件的技术要求 (见5.2.2、5.2.3、5.2.7、5.3.3、
5.3.4、5.3.5、5.3.6,2019年版的 5.2.2、5.2.4、5.2.8、5.3.2、5.3.3、5.3.4、5.3.5) ;
m)增加了“驾驶员身份识别 ”的技术要求 (见5.3.2) ;
n)增加了“驾驶员未系安全带 ”的功能要求 (见5.3.12) ;
o)增加了“电子路网地图 ”的功能要求 (见5.4.2) ;
p)删除了“报警证据采集 ”的要求(见2019年版的 5.4.6) ;
Ⅲ
DB32/T 3610.2—2025
q)更改了“盲区监测报警 ”的功能要求 (见5.5.3,2019年版的 5.5.3) ;
r)增加了“视频显示屏 ”的功能要求 (见5.5.4) ;
s)增加了“对讲设备 ”的功能要求 (见5.5.5) ;
t)更改了“驾驶行为管理 ”的功能要求 (见5.5.7,2019年版的 5.5.5) ;
u)增加了“终端报警要求 ”的系列功能要求 (见5.6) ;
v)删除了“车距过近报警测试 ”内容要求 (见2019年版的 8.2.2) ;
w)增加了“行人碰撞报警测试 ”内容要求 (见7.2.2.3) ;
x)增加了“驾驶行为监测与报警测试模拟场景测试 ”内容要求 (见7.3) ;
y)更改了“功能配置要求 ”调整至附录 A,并将普通货运车辆营运性质由 18 t调整为 12 t以上的定
义,增加了盲区监测为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普通货运车辆 (12 t以上) ”为标配的要求 (见附录
A,2019年版的第 6章) ;
z)删除了“附录 A 车距过近报警功能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 ”的内容(见2019年版的附录 A) ;
aa)删除了“附录 C 实车运行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 ”的内容(见2019年版的附录 C) ,更改了“驾驶
辅助功能测试 ”中(见7.2,2019年版的附录 C) ;
bb)删除了“附录 D终端安装标定规则 ”的内容(见2019年版的附录 D) ;更改了“安装要求 ”相关内
容(见第 8章,2019年版的附录 D)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息
中心、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驭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储春祥、陈明辉、何健、刘前进、何宇、顾敏、闫枫逸、朱雷雷、蒋学辉、王建刚、
吴志明、许成涛、邓隽卓、韩正平、李清、祁王栋、周宜婷、刘璐。
本文件于 2019年首次发布为 DB32/T 3610 .2—2019《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
范 第 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Ⅳ
DB32-T 3610.2-2025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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