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00
X14
DB1304
邯 郸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4/ T429—2023
地理标志产品 大名小磨香油
2023 - 06- 16发布 2023 - 07 - 01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04/ T429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岀。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名县香油协会、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京馨泉食品
有限公司、大名县大名府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香油有限公司、河北福利源香油
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新旺、申雷跃、郭振勇、李耀仓、孙士昌、杨东江、王超、李忠志、刘省学、
代河山、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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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产品 大名小磨香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大名小磨香油的术语和定义、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
大名小磨香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1761 芝麻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82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名小磨香油 Daming Xiaomo Fragrant Oil
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内,使用白芝麻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炒和
传统工艺制成的石磨磨浆,采用“水代法”生产的芝麻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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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
水代法 aqueous extraction
利用油料中不同成分对水的亲合力的差异,以及水和油脂之间的密度差,经过筛选、浸泡、炒籽扬烟、
磨浆、兑浆搅油、振荡分油、毛油精制等工艺过程,将油脂和亲水性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分离的生产方
法。
3.3
毛油 crude oil
采用“水代法”生产,经振荡分油后直接取出的,未经沉淀过滤的小磨香油。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大名小磨香油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大名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见附录A。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白芝麻
籽粒饱满,色泽光亮,粗脂肪含量≥52%。
5.1.2 水
生产用水应为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 生产工艺
5.2.1 工艺流程
原料精选→浸泡→炒籽扬烟→磨浆→兑浆搅油→振荡分油→毛油精制→灌装。
5.2.2 工艺要点
5.2.2.1 浸泡
常温浸泡,时间45min~60min,浸泡到芝麻含水量为25%至30%。
5.2.2.2 炒籽扬烟
炒锅直接炒籽,温度控制在140℃~210℃,炒好的芝麻用手捻即出油,呈枣红色,出锅前使用芝麻
重量的2%~3%冷水泼水降温。
5.2.2.3 磨浆
使用当地生产的特制石磨将炒好的芝麻磨成芝麻浆,磨浆温度控制在50℃~60℃。
5.2.2.4 兑浆搅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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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芝麻浆泵入搅油锅中,温度≥40℃,分4~5次加入相当于芝麻浆重80%~100%的95℃~100℃热开
水,并进行搅拌,搅拌时间50min~60min。根据出油情况,分批次撇油。撇去大部分油脂后,最后应保
持7mm~9mm厚的油层。
5.2.2.5 振荡分油、撇油
用墩油机振荡4h~5h,温度控制在30℃~40℃,将油分离提取出来。
5.2.2.6 毛油精制
将毛油沉淀、过滤后送入油罐。
5.3 质量要求
5.3.1 基本组成和特征参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标
折光指数(n20) 1.4575~1.4792
相对密度(d 2020) 0.915~0.924
碘值(以 I 计)/(g/100g) 104~120
皂化值(以 KOH 计)/(mg/g) 186~195
主要脂肪酸组成/% 油酸(C18:1) 35.2~45.5
亚油酸(18:2) 38.5~47.9
5.3.2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等级
一级 二级
色泽 橙黄色、橙红色至棕红色
气味、滋味 具有浓郁的炒芝麻香味,口感醇香持久,浓郁绵长,口感好,无异味
透明度(20℃) 透明 允许微浊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20
酸价(以 KOH 计)/(mg/g) ≤ 2.5 3.0
过氧化值/(g/100g) ≤ 0.15 0.18
5.3.3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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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4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5.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7 农药残留量限量
农药残留量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8 安全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中,生产卫生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
5.9 真实性要求
大名小磨香油中不得掺入其他食用油(包括以其他方式生产的芝麻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
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1 折光指数检验:按 GB/T 5527 执行。
6.2 相对密度检验:按 GB/T 5526 执行。
6.3 碘值检验:按 GB/T 5532 执行。
6.4 皂化值检验:按 GB/T 5534 执行。
6.5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 GB 5009.168 执行。
6.6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 GB/T 5525 执行。
6.7 色泽检验:按 GB/T 5009.37 执行。
6.8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检验:按 GB 5009.236 执行。
6.9 不溶性杂质含量检验:按GB/T 15688 执行。
6.10 酸价检验:按 GB 5009.229 执行。
6.11 过氧化值检验:按 GB 5009.227 执行。
6.12 净含量:按照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一般规则
按照GB/T 54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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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2 抽样
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7.3 出厂检验
7.3.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3.2 按5.3.2规定的项目检验。
7.4 型式检验
7.4.1 当原料、设备有较大变化,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4.2 按第 5章规定的项目检验。当检测结果与表 1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芝麻原料
进行检验,并佐证。
7.5 判定规则
7.5.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5.2 有一项不符合表 2 规定值时,即判定为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
8 标志、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8.1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在其
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8.2 标签、标识
预包装销售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8.3 包装
8.3.1 应符合 GB/T 17374 的要求。
8.3.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4 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干净,运输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林、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8.5 贮存
应贮存在卫生、阴凉、干躁、避光的库房内,温度在25℃以下,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 味的物品。
8.6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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