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CCS B 52
DB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 地方标准
DB 5223/T 46—2023
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nd- based recirculating fish farming
2023 - 05 - 18发布 2023 - 05 - 18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46—202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条件 .......................................................................... 2
5 工艺流程 .......................................................................... 2
6 设施与设备 ........................................................................ 2
7 养殖管理 .......................................................................... 4
8 养殖档案管理 ...................................................................... 5
DB 5223/T 46—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黔方有渔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贵州黔方有渔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黔西南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黔西南贵州绿丰水产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湖水产发展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鹏、李攀、周悬旗、黄仕洪、杨佳、赵远利、黄思垠、谭诗选、王昕曦、张
艺潇、张正艳、陈华、刘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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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的环境条件、 工艺流程、 设施与设备、 养殖管理和养殖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经济鱼类的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7015 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 land-based recirculating fish farming
一种在陆地上建设养殖池及配套水处理设施设备,摆脱自然水域限制,采用封闭式循环水模式的环
保型、集约化养殖技术。
3.2
养殖尾水 aquaculture tailwater
水产养殖过程中或养殖结束后,由养殖系统(包括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车间等)向自然水域排出
的不再使用的养殖水。
3.3
污泥脱水 sludge dewatering 将流态的原生、浓缩或消化污泥脱除水分,转化为半固态或固态泥块的一种污泥处理方法。
3.4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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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与沼泽地类似的地面,主要利用土壤、人工介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
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用,对污水、污泥进行处理的一种技术。
4 环境条件
4.1 应选择安静、周边无污染源的环境,场地符合 NY/T 5361 的规定。
4.2 水源充足,水源水质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水体不应使养殖对象带有异色、异臭、异味,水面不
应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pH在6.5~8.5之间,溶解氧任何时候不应低于 3 mg/L,三分之二 的时间应保
持在5 mg/L以上。
4.3 交通便利,供电设施完善。
4.4 建设地点不应占用基本农田,所用土地应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禁止建设在禁养区内;建设在
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要求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
限养区内排放标准后排放。
5 工艺流程
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工艺流程见图1 :
图1 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工艺流程图
6 设施与设备
6.1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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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1 蓄水池
蓄水池采用混凝土、玻璃钢、不锈钢或铝皮等支撑力强的材料制作,不可发生渗漏,底部可排空,
上部应有遮挡物。蓄水量应达到全场正常运转 3日的补水量。
6.1.2 养殖池
宜采用混凝土、聚乙烯工程塑料、玻璃钢等材料制作,形状以圆形最佳,八角或方池抹圆角次之,
池内壁光滑。单独设置进、排水口,进水口设置在靠近池壁的水面之上,排水口设置在鱼池中间。
6.1.3 污水处理设施
6.1.3.1 包括沉淀池、污泥脱水设备、污泥收集池。
6.1.3.2 沉淀池宜选用竖流式沉淀池工艺,污泥脱水设备宜选用螺杆式压滤机。
6.1.4 人工湿地
人工修建水池、沟渠等作为储水区域,内部填充土壤或陶粒等,搭配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
6.2 设备
6.2.1 物理过滤设备
6.2.1.1 包括转鼓微滤机、弧形筛、履带式微滤机等。
6.2.1.2 优先选用转鼓微滤机,过滤精度宜设置在 60 um~90 um 间,也可采用弧形筛、履带式微滤机
等。根据养殖品种对悬浮物耐受度,选择合适的过滤精度。
6.2.1.3 苗种培育系统宜配置蛋白质分离器。
6.2.2 生物过滤设备
包括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滴流床生物膜反应器等。可利用附着的微生物处
理水中氨氮等有害物质。
6.2.3 增氧装置
6.2.3.1 包括氧锥、微孔曝气盘、微孔曝气管、气水混合器、射流器等。
6.2.3.2 高密度养殖时,增氧装置配套纯氧使用。选用氧锥或气水混合器将纯氧与水混合后一起输送
到养殖池中。低密度养殖时,选用微孔曝气盘或曝气管,连接罗茨风机进行曝气增氧。
6.2.3.3 纯氧可以由制氧机现场制取,即制即用;也可采购液态氧储存在液氧罐内,按需使用。
6.2.4 消毒灭菌设备
包括紫外线杀菌器、臭氧杀菌器、AOT 杀菌器等。可单独使用,也可搭配使用。
6.2.5 水温调控装置
6.2.5.1 包括水源热泵、空气能热泵、生物质锅炉及配套的热能循环系统等。
6.2.5.2 具备保温车间的陆基循环水养殖系统宜配置水温调控装置,露天陆基循环水养殖系统可不配
置。水源充足且水温较高地区,优先采用水源热泵,气温适中地区可采用空气能热泵,低温期较长地区
可采用生物质锅炉。
6.2.6 水质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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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包括监测水质的溶解氧探头、温度探头、 pH探头等,搭配数据收集、传递、分析和报警平台使用。
7 养殖管理
7.1 养殖前准备
7.1.1 养殖系统启动生产前,应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检查所有管道,排除车间内安全隐患。
7.1.2 应对养殖系统进行充分清洗、消毒、灭菌、杀虫,渔用药物按照 NY 5071的规定执行。
7.1.3 进苗前应加水运行 24 h以上,调试系统,保证正常运行。
7.2 苗种投放
7.2.1 苗种应来源合法,检疫合格,并取得生产地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
7.2.2 体型正常,活力好,畸形率不超过 3%,体表无擦伤,鳞片和鳍条完整。
7.2.3 放苗前一天取少量鱼苗试水,24 h 后鱼苗正常,再进行批量放苗。
7.2.4 放苗时养殖池水温与运输工具水温温差不应超过 2 ℃。
7.2.5 投放的鱼苗应先采用 3%食盐水浸泡消毒 5 min~10 min,也可采用符合 NY 5071规定的其他渔
药
DB5223-T 46-2023 陆基生态循环水养殖技术规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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