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A 0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831—2012 国际货运单证制规范 Code of prep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documents 2012-11-05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883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双马报关有限公司、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 际货运代理公司、大连锦程物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货 运代理协会、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海运(集团)总公司、内蒙古安快物流集团、新疆托木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忠、胡博、陈、任中伟、冯建萍、李金华、杨旭、刘嫩姗、陈智勇、景洪德、 张海峰。 I GB/T 28831—2012 国际货运单证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国际货运业务相关的单证制和审核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与国际货运业务相关的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制、审核和签发,亦可作为合同(在 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项下的单证制、审核和签发的依据,企业及相关机构也可以此进行单证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SZIC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22152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 GB/T 22153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 GB/T22154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26319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 26321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数据元 GB/T28530 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单证-单证数据项 GB/T 28832 国际货运单证制质量要求 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ISBP) (ICC 68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UCP)-ICC Publication no. 600,UCP600) (ICC 600) 3术语和定义 GB/T22151、GB/T22152、GB/T22153、GB/T26319、GB/T26321、GB/T28530和GB/T2883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相关单证种类 4 参见GB/T28530。 单证的规格、样式 5 印刷的规定。 1 GB/T288312012 6资格 单证的制、签发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GB/T22151和GB/T22154的规定。 7制原则 7.1信用证与合同的统一 凡合同所列明的要点应在信用证中明文列出,信用证所含的条款应满足合同所列明的内容和要点 7.2单证与信用证统一 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内容一致。 7.3单证与货物统一 单证所列的有关货物的数据和内容,应与合同中规定的货物的实际数据和内容完全一致。 7.4单证与单证统一 单证之间应保持一致。 8制依据 依据信用证、买卖合同、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适用的国际惯例以 及银行章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规范和要求。 SZC 9制程序 9.1掌握必要的资料和数据,依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核实货物的规格、性能、数量等信息,确认货物与 合同规定完全相符,做到备货、验货和交货顺利进行,防止错货、错装。 9.2资料齐备后应认真核对。依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制和配齐所需单证,计算 单价、总价、银行费用、佣金、保险及运输费用等。 9.3选择一份主要的单证作为基础单证,制、配备所需的全部单证,如发票、包装单证、托运单、报检 单、报关单、投保单、产地证、许可证等,以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航期、航程、装载等事宜。 10 缮制的基本要求 10.1单证名称应一致,即各单证名称应与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的相一致。 10.2货物描述应一致,即各单证上的货物描述内容,如品名、规格、包装细节、分批装运、转运、溢短装、 费用项目以及签字、盖章等均应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具体规定 10.3计量单位应一致,即各单证使用的货物计量单位名称应与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 规定的相一致 相一致,且各单证之间的运输标志也应保持相同。 10.5出单日期应合理,各种单证的签发日期应不相互矛盾,即各单证上的开出日期应符合信用证或合 2 GB/T28831—2012 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的要求 10.6货币金额应相符,即各单证所用货币符号及金额应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 定的要求,且各单证之间应对应和匹配。 10.7抬头人(收件人)名应相符,即各单证上的收件人名称应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 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0.8出单人(签发人)名应相符,即各单证上显示的出单人(签发人)名称、地址应符合信用证或合同 (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有关规定。 10.9单证份数应相符,即各单证的开出份数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内容 和签章完整,且需分清正、副本。 10.10单证应齐全,各种单证之间内容相互一致。 10.11单证的编号或号码(如汇票号、发票号、提单号、保单号、产地证号、检验证号、信用证号、合同号、 许可证号和关税号等应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要求 10.12应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期限交单。 10.13应保存完整的副本归档,做好索引,以备查阅。 10.14应符合GB/T28832的要求 制规范 11 11.1商业发票 11. 1. 13 主要数据项 主要数据项包括: 发票名称; a) b) 发票编号及出票日期; c) 抬头人名称和地址; d) 运输方式、起运地及目的地; e) 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和运输标志; 付款方式、价格条件和金额(包括单价、总值、佣金和净值); 信用证号、合同号(或订单号)及特定号码; g) 受益人名称、地址和签章。 11. 1. 2 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 a) b) 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所要求的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应遗漏; c) 数量上应标明实际发运的数量及计量单位; d) 重量上应标明总的毛重、净重,与装箱单、重量单等单证上的重量相一致; e) 与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要求相符; f) 出票日期不应于装运日: g)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的总值应是实际的发货金额,非分发运时,应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i) 主要数据项及其他内容应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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