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 080.01 W 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Textiles-Identification of fiber content 2013-11-12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986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窦茹真、王宝军、徐路、斯颖。 I GB/T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1范围 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国家另有规定 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46.1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GB/T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GB/T17685羽绒羽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纺织产品 textile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 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GB18401—2010,定义3.1] 3.2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GB5296.4—2012,定义3.5] 4纤维含量标签要求 4.2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 4.3对采用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的使用或不适宜附着耐久性标签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手套和袜 子等),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标签。 4.4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适宜采用耐久性标签的产品,当每件产品的纤维成分相同时,可以以销售单 元为单位提供纤维含量标签。 息,则还需在包装上或产品说明上标明产品的纤维含量。 1

pdf文档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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