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20 N 2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486—2014 代替GB13486—2000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Portable heating catalytic methane alarm detector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3486-2014。 2014-12-22发布 201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13486—2014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3486—2000《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本标准与GB13486一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防爆安全条款内容,并对防爆安全条款进行了分类和细化(见5.21); 增加“显示值稳定性”条款(见5.10.1); 一删除了“仪器分类”(见2000年版的4.1); 删除了仪器测量范围"(0~3)%CH,”[见2000年版的4.3.1a)]; 5.8,2000年版的5.14); 仪器的响应时间由"30s"调整为"20s"(见5.9,2000年版的5.11; 报警功能“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80dB(A)”调整为“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 1m远处应不小于75dB(A)"[见5.10.2,2000年版的5.12b); 报警误差试验中“(0.50~1.00)%CH误差:士0.10,(>1.00~2.00)%CH误差:真值的 一 土10%”调整为"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土0.05%CH”的要求(见5.10.1,2000年版 的5.9); 点··….”(见6.8.2000年版的6.12); 交变湿热试验周期由"2d"改为"6d”(见6.18,2000年版的6.17); 风速影响试验方法做了修改(见6.15,2000年版的6.14)。 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隆泰矿业设备有限公 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唐勇、李者、付文俊、李仲强、李真西、袁立清、王东、刘艺平、刘雅君、 张芳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486—1992,GB13486—2000。 I GB13486—2014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 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 注: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适用于有甲烷和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本标准适用于I类爆炸环境中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AC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3836.1一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21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显示值displayvalue 由报警仪的显示器显示的测量数值。 3.2 零点 zeropoint 报警仪在新鲜空气中正常工作时的显示值 1 GB13486—2014 3.3 标定点demarcationpoint 报警仪为满足测量精度所选择的校准气样浓度的显示值。 3.4 报警点alarmpoint 报警仪依据使用要求所预先设置的警报启动值。 3.5 基本误差 basicerror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确定的报警仪测量误差值。 3.6 稳定性 stability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内,仪器的零点、标定点和报警点保持在允许变化范围内的性能。 4型号命名 报警仪按下面的方法命名: 设计修改序号:用A、B、C表示 测量范围:0~4%CH 结构特征:便携式 测量方法:热催化 产品类型:甲烷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报警仪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报警仪的测量范围为:0.00%CH~4.00%CH4。 5.1.3报警仪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 5.2 工作条件 报警仪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0℃~40℃; a) b) 相对湿度:≤95%(在25℃时);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c) d) 风速:≤8 m/s; 在甲烷、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使用。 e) 5.3贮存温度 贮存温度为一40℃~十60℃。 2 GB 13486—2014 5.4外观及结构 5.4.1报警仪应有显示值极性标志。 5.4.2报警仪应有电源欠压自动关断功能和防高浓甲烷冲击措施 5.4.3报警仪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易于操作和调整、便于维修和携带,并能有效地防尘、防潮、抗 干扰。 5.4.4报警仪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报警仪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 牢固,布局合理齐整。 5.4.5报警仪的观察孔罩应透光良好,表头、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5.4.6配备外套的报警仪,外套上开孔应合理适用,便于操作和从不同的方位对报警光信号进行观察 及报警声信号的传出。 5.5充电功能 与报警仪配套使用的充电器,应有充电指示及防过充功能。 5.6基本误差 报警仪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基本误差 测量范围 基本误差 测量气体 %CH %CH4 空气中甲烷 0.00~1.00 ±0.10 空气中甲烷 1.00~3.00 真值的±10% 空气中甲烷 3.00~4.00 ±0.30 5.7工作时间测试 报警仪充电后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正常工作时间内,报警仪不应出现欠压关机,零点、报警点 符合5.6、5.10.1的规定。 5.8工作稳定性 报警仪连续工作15d(每天工作10h),其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9响应时间 报警仪的甲烷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5.10报警功能 5.10.1报警仪应能在0.50%CH,~2.00%CH,范围内任意设置甲烷气体报警点,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 的差值应不超过土0.05%CH。 5.10.2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75dB(A)。 5.10.3 报警光信号在暗处的能见度应不小于20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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