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 B 13 G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1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 Part 13:Daphnia sp. acute immobilisation test 2014-10-10发布 2015-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270.13—2014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一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涵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一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蜥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磊明、王晓军、陈丽萍、卜元卿、姜辉、王成菊、查金苗、安雪花。 I GB/T 31270.13—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泽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泽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的材料、条件、操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 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数抑制浓度 median effective concentration 在急性活动抑制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活动受抑制时的供试物浓度,用ECso表示。 注:单位为mg a.i./L。 2.2 活动抑制 immobilisation 轻晃试验容器,在15s内不能游动视为活动抑制,但允许附肢微弱活动。 2.3 供试物 test substance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4 化学农药chemical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organicpesticide。 [NY/T1667.1—2008,定义2.3.1] 2.5 原药technical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6 制剂formulation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1667.2—2008.定义2.4] 1 GB/T 31270.13—2014 2.7 有效成分activeingredient;a.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1667.2—2008,定义3.1] 2.8 参比物质 referencesubstances 在测试中为证实或否定供试物的某种特性或判断测试系统有效性而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3试验概述 用供试物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试验药液,然后将试验用泽转移至试验药液中,连续48h观察试 验用涵的中毒症状与活动受抑制情况,并求出48h的EC5值以及95%置信限 4试验方法 4.1 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推荐使用大型潘(DaphniamagnaStraus),保持良好的培养条件,使大型蚤的繁殖处于孤雌生殖 状态。选用实验室条件下培养3代以上、出生24h内的非头胎。试验用应是来源于同一母系的健 康遥,即未表现任何受胁迫现象(如:死亡率高、出现雄潘和冬卵、头胎延迟、体色异常等)。 4.1.2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制剂、原药或纯品。对难溶于水的农药,可用少量对类低毒的有机溶剂助溶, 有机溶剂用量一般不得超过0.1mL(g)/L。 4.1.3参比物质 参比物质为重铬酸钾(分析纯以上)。 4.1.4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溶解氧测定仪; pH计; 一水质硬度测定仪; —电子天平; 一移液器; 一玻璃或其他化学惰性材料制成的容器等。 4.1.5试验用水 潘类的培养、化及试验推荐使用重组水,若选择其他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重组水推荐使用 ISO标准稀释水、ElendtM4培养液和ElendtM7培养液,配制方法参见附录B。ElendtM4培养液和 ElendtM7培养液不能用于含有金属受试物的测试。试验期间水质应保持稳定,满足pH为6.0~9.0, 溶解氧≥3.0mg/L。对于大型遥,水质硬度(以CaCO,计)为140mg/L~250mg/L,对于其他类,可 N GB/T31270.13—2014 适当降低水质硬度。 4.1.6试验条件 试验水温18℃~22℃,同一试验中,温度变化应控制在±1℃之内;光照周期(光暗比)为16h:8h, 或全黑暗条件(尤其对光不稳定的供试物)。试验期间试验容器中不应充气和调节PH,不得喂食受 试涵。 4.2试验操作 4.2.1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先将泽类暴露于较大范围浓度系列的试验药液中48h,每一浓度放5只幼潘, 可不设重复,以确定正式试验的浓度范围。 4.2.2正式试验 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按一定比例间距(几何级差应控制在2.2倍以内)设置至少5个浓度 组,并设空白对照组,如使用溶剂助溶应设溶剂对照组。每个浓度和对照均设4个重复,每个重复至少 5只试验用泽,承载量为每只涵不小于2mL。如果试验浓度少于5个,应在报告中给予合理解释。试 验开始后24h、48h定时观察、记录每个容器中试验用潘活动受抑制数和任何异常症状或表现。 4.2.3限度试验 设置上限浓度100mga.i./L,即在供试物达100mga.i./L时受试泽抑制率不超过10%,则无需继 续试验;否则需进行正式试验。如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mga.i./L,则采用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2.4参比物质试验 为检验实验室的设备、条件、方法及供试生物的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设置参比物质作方法学上的可 靠性检验。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进行参比物质试验。参比物质为重铬酸钾。 4.2.5操作要求 试验操作及试验过程中泽不能离开水,转移时要用玻璃滴管。 4.3数据处理 4.3.1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24h、48h)的类半抑制浓度 EC50,也可采用相关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涵类在24h和48h的EC5值及95%置信限。 ECs的计算见式(1): logEC50=Xm-i(ZP-0.5) (1) 式中: Xm——最高浓度的对数; i一一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 ZP一一各组抑制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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