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20 U 4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505—2014 船用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Measure method for emission pollutants of exhaust gas of marine incinerator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0505—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测量条件和仪器 3.1测量条件 3.2测量仪器 测量方法 4.1测量时间 4.2取样要求 4.3试验前准备 4.4测量过程 5测量结果计算 附录A(资料性附录)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一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参考文献 图1 取样探头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测试流程图 表 A.1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表 B.1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表 C.1 一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GB/T3050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 术经济研究院、海军驻南京地区航天机电系统军代表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虎牛、陈纪赛、吕敬、夏伟萍、魏华兴、潘良高、张利军。 GB/T30505—2014 船用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1范围 SAC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焚烧炉(简称焚烧炉)排放烟气的台架试验的测量条件和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 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热容量在1500kW以下的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CO、NO.、SO2和烟尘)浓 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氧气(O2)浓度的台架测量,船上测量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0836—2008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ISO8217 石油产品燃料(F级)船用燃料要求 IMOMPEC.76(40)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 3测量条件和仪器 3.1测量条件 3.1.1试验条件 3.1.1.1 焚烧炉试验用的污油按GB/T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污油: a) 75%重燃油的残渣油; 5%废润滑油; b) c) 20%乳化水。 3.1.1.2 焚烧炉试验用的废弃物按GB/T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固体废弃物(IMO02级): a) 50%食品废弃物; b) 50%垃圾,主要包括: 130%废纸; 2)40%硬纸板、木块等; 3)10%破布; 4)20%塑料。 以上固体废弃物应有50%的含水量和7%的不燃性固体物质。 1 GB/T30505—2014 3.1.2试验用楚烧炉 试验用焚烧炉应按GB/T10836一2008与IMOMPEC.76(40)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焚烧炉应运 行正常,试验状态符合设计要求。 3.1.3试验用辅助燃料 3.1.3.1焚烧炉试验用辅助燃料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一般应使用符合ISO8217规定且适合焚烧 炉使用要求的船用燃料,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燃料牌号 3.1.3.2燃油温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3.2# 测量仪器 3.2.1 测量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O,浓度应采用下列气体分析仪: a) 测量CO的排放浓度使用非色散红外气体分析仪; b) 测量NO,的排放浓度使用化学发光检测器或加热化学发光检测器; c) 测量SO的排放浓度使用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 d) 烟尘浓度的测定采用适用于等速采样过滤计重法的测量仪器: e) 测量烟气黑度使用林格蔓黑度仪; f) 测量燃烧室O2浓度使用顺磁检测器、二氧化锆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使用电化学传感器 时,对CO,和NO,的干扰应予以补偿。 3.2.2允许使用其他等效的或性能更好的气体分析仪 3.2.3气体分析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a)一般能从气流中连续测量,且测量记录能连续输出。分析仪的工作范围应满足使测量的浓度 在量程的15%和100%之间。若测量值低于15%量程时能保证足够的精度和分辨率,则可在 校准的情况下使用低于15%量程的浓度值; b)分析仪总的测量误差包括对其他气体交叉灵敏度误差,应不超过读数的土5%或量程的 士3.5%,取其较小者;对小于100ppm(百万分比,按体积计,mL/m*)的浓度,测量误差应不超 过±4ppm; 分析仪的再现性,在每个大于155ppm的使用范围内,应不超过量程浓度的土1%,或在每个 c 低于155ppm的使用范围内,应不超过土2%; d) 整个使用过程中,分析仪在任何10s内对零气和量距气的峰-峰响应值应不超过量程的2%; e) 分析仪在1h内的零点漂移在使用的最低量程上应小于量程的2%; f) 分析仪在1h内的量距漂移在使用的最低量程上应小于量程的2%; g) 湿的或干的排气都应能被测量,若使用干燥装置,应确保其对被测气体的浓度影响最小,不应 采用化学干燥剂除去气样中的水分 4测量方法 4.1 测量时间 固体废弃物或污油的燃烧时间、燃烧室,浓度的测量时间、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及烟气黑度的 测量时间均为6h~8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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