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 100. 10 K09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23—2007/IEC60335-2-30:2004(Ed4.1) 代替GB4706.2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oom heaters (IEC 60335-2-30:2004(Ed4.1),IDT) 2009-01-01实施 2007-11-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706.23—2007/IEC 60335-2-30:2004(Ed4.1)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IV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定义 3 般要求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6 分类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人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 瞬态过电压 15 耐潮湿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 18 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连接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 耐热和耐燃 12 31 防锈 12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12 附录 15 GB4706.23—2007/IEC60335-2-30:2004(Ed4.1) 参考文献 15 图101 出风口栅格四周邻近表面的示例 13 图102 防火保护罩四周邻近表面的示例 14 表101 表面的最高温升值 GB4706.23—2007/IEC60335-2-30:2004(Ed4.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儿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30:2004(Ed4.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30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一2005而形成,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主;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 GB4706.1一2005相应条文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 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一2005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30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词改为"GB4706.1一2005”;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与GB4706.23一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 如下: a)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配合使用,而GB4706.23—2003与GB4706.1—1998配合 使用; b) 本部分第1章注3中的不适用器具有变化; 本部分第7章中增加“禁止覆盖”符号及其他警告用语; 本部分19.1中增加了进行19.5试验的要求; f)本部分20.1修改:便携式加热器只有在质量超过5kg时才需要进行在水平放置顶部施加力 的试验; g) 本部分22.7修改:取消装有气体的加热器的要求; h)本部分22.24增加对螺旋状电热元件切断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对GB4706.1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 香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电制造分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 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宝尔马电 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左明芳、李瑞山、赖伴来、彭咏添、陈子良、廖泓斌、迟学君、赵建江、 李正、黄晓明、王如君、黄照奇。 本部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 SAC II GB4706.23—2007/1EC60335-2-30:2004(Ed4.1)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 化组织,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 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开可得到的规范(PAS)和导则(以下统称 为“IEC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 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参加标准制定工 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 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出版物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并在此意义上为IEC国家委员会所接受。虽然IEC 有责任努力确保IEC出版物的技术内容是准确的,但没有责任对他们使用的方式或任何最终使用者的 误译进行控制。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 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或地区性出版物。I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 本国出版物中明确地指出。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 责任。 6)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7)由于对本IEC出版物或其他任何IEC出版物的使用或依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坏 或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或其理事会、雇员、 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要注意本出版物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出版物,使用这些被引用的出版物是必 不可少的。 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 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IEC60335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加强版是基于IEC60335-2-30的2002年第四版(依据61/2166/FDIS和61/2246/RVD文件)、 2004年第一次修改(依据61/2689/FDIS和61/2721/RVD文件)以及2002年勘误表。 它构成4.1版。 页边的垂直线表示基础出版物已经由增补件1进行修改。 本部分应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配合使用,本部分是在IEC60335-1的第四版 (200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在本标准里提到“第一部分"时,指的是IEC60335-1标准。 本部分增补或修改了IEC60335-1的相应章条,从而将其转化为IEC标准:室内加热器的安全 要求。 如果“第一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本 注2:采用下列编号系统: 从101开始编号的条、表、图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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