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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X 6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623—2011 代替GB18623—2002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Zheniiang vinegar 2011-05-12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623—2011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要求 5 6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7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有机酸的检测方法 GB/T18623—2011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86232002《镇江香醋》。 本标准与GB18623一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 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纬度要求(见第4章); 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 补充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 增加了特征指标要求(见5.4.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 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 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 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6.1和附录B); 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623—2002。 GB/T18623—2011 镇江香醋 地理标志产品 1范围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镇 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 1350 稻谷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71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4 食醋厂卫生规范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 18187 酿造食醋 NY/T 119 饲料用小麦麸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L2007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181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镇江香醋 Zhenjiang vinegar 产自镇江地区的一种风味独特的酿造米醋。它以糯米、麸皮、大糠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复式糖化 酒精发酵、固态分层醋酸发酵、加炒米色淋醋等特殊工艺制作,再经陈酿而成的香气浓郁、酸而不涩的 食醋。 1 GB/T 18623—2011 3.2 炒米色 parchedrice 将大米炒制成黑色焦状物,适时溶于热水,再煮制而成的黑褐色微稠状液体。用于调制镇江香醋的 色泽和香气。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4 区,位于北纬31°37~32°19°东经118°58°~119°58的区域内,详见附录A。 5 要求 5.1J 原辅材料 5.1.1主要原料来源 主要原料来自镇江及周边地区,少数来自其他地区 5.1.2糯米 符合GB1350和GB2715的规定。 5.1.3麸皮 符合NY/T119的规定。 5.1.4大糠 清洁无杂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1.5 大米(炒色用米) 符合GB1354和GB2715的规定。 5.1.6 白砂糖 符合GB317的规定。 5.1.7食用盐 符合GB5461的规定。 5.1.8 工艺用水 取自镇江地区,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 5.1.9 大曲 以小麦、大麦、碗豆为主要原料,在夏季发酵制成,贮存期不少于8个月 5.2 2酿造环境 气候为终年温暖湿润,属典型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最高温度20.3℃,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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