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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20.10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9742014 代替GB/T20974—2007 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 Rigid phenolic foam for thermal insulation(PF) 2014-06-24发布 201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097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本标准与GB/T20974—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取消了按密度分型的条款; 一增加了制品的外观要求; 提高了尺寸偏差要求,增加了平整度、直线度和垂直度的要求: 燃烧性能增加了氧指数和烟密度等级的要求; 一 提高了弯曲断裂力的要求; 用于墙体的制品增加了垂直于板面的拉伸强度要求; 提高了导热系数的要求; 提高了体积吸水率(V/V)的要求; 修改了透湿系数的要求; 用于室内长期有人居住环境的制品增加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修改了判定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苏州美克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滕州市华 海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兆胜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 材料协会。 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山东海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向晨、金福锦、钟东南、邓刚、杨金平、徐颖、张玉辉、秦伯军、陈斌、赵婷婷、 朱佑平、徐灵琦、徐忠昆、胡小媛、孙志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974—2007。 I GB/T 20974—2014 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设备和管道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以下简称制品),制品使用时注意事项参 见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6.2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86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 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810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2.1 硬质泡沫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基本弯曲试验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504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变试验方法 GB/T17146一1997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一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JG149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JG/T159 外墙内保温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4132和GB18580一2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硬质酚醛泡沫制品 rigidphenolic foam PF 硬质泡沫塑料。 1 GB/T20974—2014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按制品的压缩强度和外形分为以下三类: a)I类一管材或异型构件,压缩强度不小于0.10MPa(用于管道、设备、通风管道等); b)Ⅱ类- 一板材,压缩强度不小于0.10MPa(用于墙体、空调风管、屋面、夹芯板等); c) Ⅲ类 板材、异型构件,压缩强度不小于0.25MPa(用于地板、屋面、管道支撑等)。 4.2标记 除异型构件外,制品应按以下方式标记:产品名称-类-长度×宽度X厚度(内径×壁厚×长度)-执行 标准号。其中产品名称可以PF表示,类型只需标注I、IⅡ、Ⅲ,长度、宽度和厚度(内径和壁厚)以mm 为单位。 示例1:内径为60mm、壁厚为30mm、长度为1000mm的管材制品可标记为:“PF-I-$60×30×1000- GB/T 20974"。 示例2:长度为12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50mm的板材制品可标记为:“PF-Ⅲl-1200×600×50- GB/T 20974"。 5要求 5.1外观 制品外观应表面清洁,无明显收缩变形和膨胀变形,无明显分层、开裂,切口平直,切面整齐。 5.2 表观密度及其允许偏差 制品的表观密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观密度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士10%以内。 5.3 规格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对角线差允许值、平面度、直线度和垂直度 5.3.1规格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制品的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管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板材的尺寸允许 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制品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管材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目 允许偏差 长度L ±5 +3 d≤100 +3 内径d 100<d≤300 +1 d>300 t≤50 ±2 壁厚1 t>50 ±3 2 GB/T 20974—2014 表 2 板材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允许偏差 L≤1000 ±5 长度L L>1 000 ±7.5 W≤600 ±3 宽度W W>600 ±5 t≤50 ±2 厚度1 t>50 ±3 5.3.2 对角线差允许值 长度不大于1000mm的板材对角线差允许值不大于3mm,长度大于1000mm的板材对角线差 允许值不大于5mm。 5.3.3 平整度 板材的表面应平整,平整度不大于2mm/m。 5.3.4 直线度 板材侧边应平直,长度和宽度方向直线度不大于3mm/m。 5.3.5 垂直度 管材的端面垂直度不大于5mm。 5.4 燃烧性能 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8624一2012中B级材料的要求,且氧指数不小于38%,烟密度等级 (SDR)不大于10。 5.5 物理力学性能 制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3制品的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项目 I II II 1 压缩强度/MPa ≥0.10 ≥0.25 2 弯曲断裂力/N ≥15 ≥20 3 垂直于板面的拉伸强度/MPa ≥0.08 4 压缩蠕变/% 80℃±2℃,20kPa荷载48h 3 -40℃±2℃.7d ≤2.0 5 尺寸稳定性/% 70℃±2℃,7d ≤2.0 130℃±2℃.7d ≤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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