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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7.020.01 U1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712011 代替GB/T3471—1995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General provisions for programming mooring and sea trials of sea going ships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471—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一般规定 3 第一篇系泊试验· 4锚设备及锚机试验 5舵装置及舵机试验. 救生设备试验 6 系缆装置及拖拽设备试验 起货设备试验 8 9 机舱行车试验 10 引航员机械升降器试验· 11 升降机试验· 12 航梯装置、引航专用梯试验 13 门、窗、舱口盖及其他开口关闭装置试验· 14 信号设备试验 10 15 集装箱导轨架效用试验及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试验 16 灭火系统试验 17 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试验 13 18 舱底系统及油污水分离器试验 13 19 危险、可燃气体探测系统试验 20 压载系统试验 15 21 生活及排水系统试验 15 22 通风系统试验 16 23 冷藏系统试验 16 24 空调系统试验 18 25 传令设备试验 18 油船各系统试验 19 27 惰性气体系统试验 20 28主、辅机冷却系统试验 21 29主、辅机滑油系统试验 21 30 主、辅机燃油系统试验 22 31 燃油及滑油离心分油机试验 22 GB/T 3471—2011 32 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系统试验 23 液压系统试验 23 34 燃油锅炉试验 主推进系统试验 25 柴油发电机组及配电板试验 27 37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及应急配电板试验 29 38 电动机及起动器试验 30 39 充放电板及蓄电池组试验 30 40 主照明及应急照明试验 31 41 交流高压设备试验 31 42 机舱自动化试验 32 43 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 33 44 助航设备试验 35 船内通讯系统试验 40 第二篇 航行试验 41 46 船舶性能试验 41 47 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 44 48 助航设备试验 44 49 主推进系统试验 47 50 废气锅炉试验 49 51 海水淡化装置试验 49 52 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试验 50 53 其他辅助设备及系统运行试验 50 54 抛锚试验 操舵试验 55 51 56 电话及警铃试验 52 57 断电试验 52 58 瘫船试验 52 59 机舱自动化试验 53 60 船体振动试验 53 61 机械设备振动试验 55 62 轴系振动试验 55 63 船舶噪声试验 5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验报告及记录表格式 58 GB/T 3471—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471一1995《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本标准与GB/T3471—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蒸汽锚机(1995年版4.2.1.1)、千航甲板以下液舱水密舱壁上水密门的关闭装置(1995年 版13.2.2)、号钟、号锣(1995年版14.2.3)、救生艇电台(1995年版43.2.6)、无线电报遇险信 号自动拍发器和自动报警器(1995年版43.2.7)、无线电话报警信号发生器(1995年版43.2.8)、 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1995年版43.2.9)、测向仪(1995年版44.7)等设备的试验内 容以及初始回转试验(1995年版46.6); 一增加了船舶安全报警系统(本版43.2.10)、自动识别仪(本版43.2.11)、航行数据记录仪(本版 44.7)、电子海图(本版44.11)等系统或设备及瘫船(本版第58章)的试验内容; 一修改了救生设备试验载荷(本版6.2.2.3和6.2.2.4,1995年版6.2.2.3和6.2.2.4)、航速公 式(本版46.1.2.3,1995年版46.1.2.4)及水灭火系统(本版16.2.1,1995年版16.2.1)、天线 装置(本版43.2.11995年版43.2.1)、供电电源检查(本版43.2.2,1995年版43.2.2)、无线 电示位标(本版43.2.3,1995年版43.2.10)、雷达应答器(本版43.2.6,1995年版43.2.13)、 中频(MF)/高频(HF)无线电设备(本版43.2.8,1995年版43.2.15)测深仪试验(本版44.4, 1995年版44.4)、电罗经试验(本版44.61995年版44.6)、导航雷达的试验(本版44.9,1995年版 44.9)、威廉逊溺水救生(本版46.7.1995年版46.8)等系统或设备的试验内容; 一修改了标准附录的性质(见附录A,1995年版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熔盛造船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华、武晶、刘金华、邱汉如、张戌岐、王俊、程楠、张衍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471—1983,GB/T3471—1995。 GB/T 3471—2011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 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 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Testing of life—Saving appliances) 3一般规定 3.1每一新建船舶在系泊试验前,设计单位或船厂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编制该船 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具体试验大纲,并提交给船东确认和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3.2每个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适用的法规、规则、公约、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3.3系泊试验与航行试验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应具有国家有关主管机构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件。 对与法定和船级检验有关项目的测试设备和仪器,执行检验的单位有权检查其测量精度等级、定期鉴定 的书面文件或记录。 3.4报验场所应整洁、畅通,并应有足够的照明,同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3.5航行试验前,应按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技术文件进行倾斜试验,其试验报告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批 准认可。 3.6航行试验前,船厂应消除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并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试航证书 3.7船厂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应作好各种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船厂应整理出有关技术文件 和试验报告,并作为检验和交船的必需技术文件,提交给船舶检验机构和用船单位。 第一篇系泊试验 4锚设备及锚机试验 4.1试验条件 SAC 锚设备及锚机试验应满足下列条件: a)锚机装置及其系统、锚、锚链、正链器、弃锚器等安装完好: b)安全阀、减压阀及过载保护等校验合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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