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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 A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000.8—2013 代替GB20582—2006 第8部分: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易燃固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8 : Flammable solids 2013-10-10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30000.8—2013 前言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一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一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一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一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一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一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一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2一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2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1 GB 30000.8—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英文名称为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eighth: Flammable solids";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 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一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 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 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葛晓军、范宾、方路、宋薇、朱涛、关世太、朱彦、曹梦然、高阳、杨挺、 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82—2006。 II GB30000.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 易燃固体 1范围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易燃固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易燃固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易燃固体flammablesolids 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他们与点火源(如着火的火柴)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的 固体。 4分类标准 4.1易燃固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 4.2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或混合物如果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 验,燃烧时间是少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就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4.3当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能被点燃并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蔓延到样品的整个长度时,该物质应 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4.4直至明确的原则制定之前,通过类比现有条目(如火柴),经摩擦可以着火的固体应被分类为易燃 固体。 4.5易燃固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的33.2.1中N.1试验分为2类,见表1。 1 GB 30000.8—2013 表1易燃固体的分类 类别 标准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 a)潮湿部分不能阻燃.而且 1 b)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 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不大于5min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 a)潮湿部分可以阻燃至少4min,而且 2 b)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 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大于5min且不大于10min a 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按所提供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例如,对于供应或运输目的,如果 同种化学品其提交的形状不同于试验时的形状,而且被认为可能实际上不同于分类试验时的性能时,则该物 质还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b气溶胶不能分类在易燃固体,见GB30000.4。 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 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易燃固体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 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 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易燃固体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 6.1.2有关易燃固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 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 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 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 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 《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 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易燃固体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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