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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9.080.01 W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994—2018 代替GB/T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s of textile materials 2018-10-01实施 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999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994一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与GB/T99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一将“混纺产品”改为“多组分产品”,删除范围中的注; 一修改了棉织物、毛机织物、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和芳纶的公定回潮率; 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删除了碳氟纤维及其公定回潮率。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孙锡敏、刘飞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994—1988,GB9994—2008,GB/T9994—2008。 1 GB/T9994—201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纺织材料的公定回潮率。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材料,可用于计算纺织材料的公定质量、纱线的线密度、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以 及多组分产品定量分析中的纤维含量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995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 GB/T11951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4146.1和GB/T119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材料 textiles 用以加工制成纺织品的纺织原料、纺织半成品以及成品的统称。 注:包括各种纤维、条子、纱线、织物等。 3.2 回潮率 moistureregain 按规定方法测定的纺织材料中任何形态水的质量对被测材料的干燥质量百分率。 3.3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regain 纺织材料回潮率的约定值。 3.4 标准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in the standard atmosphere SAG 纺织材料预调湿后,在标准大气中达到吸湿平衡时的回潮率。 3.5 公定质量 量 conventional mass 纺织材料干燥后质量加上相应于公定回潮率的质量所得的材料质量。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见表1。 1 GB/T 9994—2018 表 1 纤维种类 纺织材料 公定回潮率/% 棉纤维 8.5 棉纱线 8.5 棉 棉缝纫线 8.5 棉织物 8.5 15.0 洗净毛(异质毛) 洗净毛(同质毛) 16.0 精梳落毛 16.0 再生毛 17.0 干毛条 18.25 油毛条 19.0 羊毛 精纺毛纱 16.0 粗纺毛纱 15.0 绒线、针织绒线 15.0 毛机织物 15.0 毛 毛针织物 15.0 长毛绒织物 16.0 分梳山羊绒 17.0 山羊绒条 15.0 山羊绒 山羊绒纱 15.0 山羊绒织物 15.0 兔毛 15.0 骆驼绒/毛 15.0 耗牛绒/毛 15.0 羊驼绒/毛 15.0 马海毛 14.0 苎麻 12.0 亚麻 12.0 黄麻 14.0 麻 大麻 12.0 罗布麻 12.0 剑麻 12.0 桑蚕丝 11.0 (蚕)丝 作蚕丝 11.0 木棉 10.9 其他天然纤维 椰壳纤维 13.0 2 GB/T 9994—2018 表1(续) 纤维种类 纺织材料 公定回潮率/% 粘胶纤维 13.0 富强纤维 13.0 莫代尔纤维 13.0 莱赛尔纤维 13.0 铜氨纤维 13.0 醋酯纤维 7.0 三醋酯纤维 3.5 壳聚糖纤维 17.5 聚酰胺纤维(锦纶) 4.5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涤纶) 0.4 聚酯纤维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 0.4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 0.4 聚丙烯腈纤维(腈纶) 2.0 聚乙烯醇纤维(维纶) 5.0 聚丙烯纤维(丙纶) 0.0 化学纤维 聚乙烯纤维(乙纶) 0.0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0.0 聚氯乙烯(氯纶) 0.0 含氯纤维 聚偏氯乙烯(偏氯纶) 0.0 氨纶 1.3 含氟纤维 0.0 芳纶1313 5.0 芳香族聚酰胺 芳纶1414(高模量) 3.5 纤维(芳纶) 芳纶1414(其他) 7.0 聚乳酸纤维 0.5 聚烯烃弹性纤维 0.0 二烯类弹性纤维(橡胶) 0.0 聚苯硫醚纤维 0.1 聚酰亚胺纤维 1.5 碳纤维 0.0 其他纤维 玻璃纤维 0.0 金属纤维 0.0 除羊毛和山羊绒外,其他动物毛纤维均含纤维、纱线和织物。 洗净毛含碳化毛。 含纤维、纱线和织物。 含生丝、双宫丝、绢丝、细丝、加工丝及炼白、印染等各种织物 3 GB/T 9994—2018 5未知回潮率的纤维及其产品的回潮率 5.1对于新型的或未知公定回潮率的其他纤维及其产品,可以采用纤维状态的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回潮率。 5.2标准回潮率的测定按GB/T9995的规定。 注:当采用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回潮率时作相应说明。 6多组分产品的回潮率 6.1多组分产品的公定回潮率按各组分原料的公定回潮率和混纺比例,加权平均求得,修约至小数点 后一位。 6.2多组分产品的公定回潮率可按干燥质量混纺比例计算,也可按公定质量混纺比例计算,见式(1)和 式(2)。 以干燥质量混纺比例计算公定回潮率(R),以百分率表示: _A,Ri+AR.+..+A,R. R = ..(1) 100 以公定质量混纺比例计算公定回潮率(R),以百分率表示: BIRI B2R2 B,R, RI X R2 R. 1 + 1 + 1 + 100 100 100 R = ..(2) B1 B2 B. R, R2 R, 1 + 1 + 1 + 100 100 100 式中: A1、A,…·A,一多组分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干燥质量混纺百分比例; BB,...B, 多组分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公定质量混纺百分比例; 一 R.R,..R,- 一以百分率表示的各纤维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注:为便于计算,一般将公定质量混纺比折算为干燥质量混纺比后再按式(1)计算。 7公定质量的计算 7.1单一纤维的公定质量(m,)按式(3)计算。 m.(100+R) mr ..(3) 100 式中: md 干燥质量,与公定质量相同单位; R——以百分率表示的公定回潮率。 7.2 2多组分产品的公定质量(m)按式(4)计算 ma(100+R)+mdz(100+R,)+..+mdr(100+R,) m.= ..(4) 100 4 GB/T9994—2018 式中: malmd2..mdn 多组分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干燥质量,与公定质量相同单位; R、RR—以百分率表示的各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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