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060 Y 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代替GB4706.6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lothes dryers and towel rails (IEC 60335-2-43:2005(Ed3.1),IDT) 2008-12-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 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替代GB4706.60一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60一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中删去了注2中的:在热带地区使用的器具,必要时可有特殊要求; 一参考文献中增加:GB4706.20一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 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焰、鲁建国、曾文礼、张仁生、刘开、孙鹏。 本部分于2002年1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GB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IEC前言 I)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NC)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相关活动,并出版国 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指南(以后统称为IEC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 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 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 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其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 定的。因此,这些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表述了相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标准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标准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的 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国家委员会要保证在其国家或区域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 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区域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必须清楚地在后者中表明。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部分的最新版本。 7)IEC或其管理者、雇员、后勤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IEC国家委 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部分中罗列的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部分来讲,使用引用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内容,IEC将不承担确认专利权的责任。 国际标准IEC60335的本部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部分及增补件1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2218/FDIS 61/2293/RVD 61/2900/FDIS 61/2908/RVD 经过整理的IEC60335-2-43本版本是基于第三版(2002)第1增补件(2005)形成的 本部分的版本号为3.1。 边缘垂直线所划出的部分是由增补件1所修改的部分。 本部分的法文版未进行投票表决 本部分应与IEC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 (2001)制定的。 本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60335-1的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部分: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 殊要求。 本部分中未提及的IEC60335-1条款,只要合理,即应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 替”的地方,是对IEC60335-1相关条款的相应修改。 SAG GB 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注2:使用下列编号方式: 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曾加的条款、表格、图表从101开始; 一除了新增条款的注释,以及与第一部分相关的注释,其他编号都要从101开始,包括那些被替代的章节与 条款; 增加的附录用附录AA、附录BB等标明。 注3:采用下列字体表示 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程:斜体; —注释:小写印刷体 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11.101:对温升的限值更低(美国); 19.13:不测量纺织物温升(美国); 一24.101:如果经过了可靠性试验,则允许使用自复位热断路器(美国)。 技术委员会决定,本出版物和其增补件的内容将保持不变,直到修改结果日期被标明在IEC网站 (http://webstore.iec.ch)上。届时标准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增补。 II GB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4706第2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 下,相关的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 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IV GB 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衣物干燥机(用于干燥放置在暖空气流中的搁架上的纺织物)和电毛 巾架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注101:衣物搁架可以固定安装或自由放置到干燥间室中,空气循环可以是自然的或强制的 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10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 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滚筒式干衣机(GB4706.20); 一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一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AG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将纺织物按照使用说明书放置在搁架或架子上,使用的纺织物为经过预洗的、双层折边的棉布片, 其尺寸约为700mm×700mm,干燥状态下单位面积质量在(140~175)g/m之间 对于带有支撑纺织物的加热表面的器具,使用四层纺织物。对于通过暖空气流干燥纺织物的器具, 使用单层纺织物。 注:如有疑问,棉布片在温度(20土5)℃和相对湿度(60士5)%的状态下至少放置24h。 4一般要求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GB4706.60—2008/IEC60335-2-43:2005(Ed3.1)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6分类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增加: 器具应至少为IPX1。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2增加: 衣物干燥机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警告:器具仅用于干燥水洗的纺织物。 7.12.1增加: 固定式毛巾架的安装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警告:为避免对婴儿造成伤害,器具的安装应使得最低的加热架距地面至少600mm。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2005中的该章不适用。 SZG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11发热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1增加: 毛巾架也进行11.101试验。 11.4增加: 如果装有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器具温升超过限定值,并且其输人功率低于额定输入功率, 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试验 11.6增加: 组合型器具按电热器具工作。 11.7代替: 器具运行至稳定状态。 11.8 3增加: 纺织物的温升不应超过75K 当器具在1.15倍额定输人功率运行时,电动机、变压器、电子电路上的元件及直接受它们影响的部 件的温升可以超出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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