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K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26—2008/IEC60335-2-4:2006(Ed5.2) 代替GB4706.26—200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pin extractors (IEC 60335-2-4:2006(Ed5.2),IDT) 2008-12-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706.26—2008/1EC60335-2-4:2006(Ed5.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 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6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 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中的相应条 款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款。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4: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离心式脱水机的特 殊要求》。 本部分代替GB4706.26一200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26—2000的主要差别是: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5.2改为:第18章的试验后,在同一器具上进行21.101、21.102与22.101试验。 —增加5.3。 一6.1改为:器具应分为I类、Ⅱ类或Ⅲ类 一7.12.1改为:除非器具上有符合7.101规定的标注,说明书应指明器具紧靠的墙上有永远固 定的标识。器具打算在公寓大楼公共使用,并配备为释放机盖用的通电的连锁系统,安装说明 书应说明自动关闭器具的定时器或类似装置不能安装在供电线路中。 增加7.101。 一15.2增加:此外,带有垂直轴,连续注水漂洗的器具,装满完全浸透的纺织物,在20s内注入 10L水,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 一18章增加:机盖连锁装置6000次 环数不少于6000次。 增加附录AA。 增加参考文献。 本部分附录A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 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丁旭东、吕佩师、李宏、邬烈勤、朱焰、许振刚、孙鹏。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1年3月,第一次修订于2000年3月,本次为第2次修订。 1 GB4706.26—2008/IEC60335-2-4:2006(Ed5.2)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NC)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开展相关活动,并出版国 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指南(以后统称为IEC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 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 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 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其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 定的。因此,这些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表述了相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标准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标准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的 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国家委员会要保证在其国家或区域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 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区域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必须清楚地在后者中表明。 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部分的最新版本。 7)IEC或其管理者、雇员、后勤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IEC国家委 员会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属 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部分中罗列的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部分来讲,使用引用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内容,IEC将不承担确认专利权的责任。 本部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部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2098/FDIS 61/2129/RVD 增补件1(2004)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2533/FDIS 61/2577/RVD 增补件2(2006)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S 表决报告 61/2982/FDIS 61/2998/RVD 经过整理的IEC60335-2-4版是基于第5版(2002),增补件1(2004),增补件2(2006),以及勘误 表1(2003)。 本版本号为5.2。 边缘垂直线所划出的部分是由增补件1和增补件2所修改的部分。 GB4706.262008/IEC60335-2-4:2006(Ed5.2) 本部分的法文版未进行投票表决 本部分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配合使用,它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2001)制 定的。 注1:标准中所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60335-1涉及的内容。 本部分是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从而转变为IEC标准:离心式脱水机的安全 要求。 本部分中未提及的1IEC60335-1条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 替”的地方,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 注2:使用下列编号方式: 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增加的条款、表格、图表从101开始; 一除了新增条款的注释,以及与第一部分相关的注释,其他编号都要从101开始,包括那些被替代的章节与 条款; 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标明。 注3:采用下列字体表示: 要求:印刷体 一试验规程:斜体。 一注释:小写印刷体。 由第3章定义的部分用黑体。如果定义内容涉及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以及相关名词也用黑体 委员会决定,本部分的相关内容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所指定相关数据的特殊标准 颁布前不做变更,在颁布后,标准将 ·重新确认; ·撤消; 被一个修订版标准取代; ·被修正。 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3.1.9:进行材料试验的布料可以在4800cm²~5000cm²之间选择,但要保证其某一边长至 少为55cm才可用于试验。 6.2:允许做成IPX0类器具(美国)。 一6.1:允许做成01类器具(日本)。 —15.2:进行不同的试验(美国)。 18.101:试验进行6000个周期(加拿大和美国)。 —19.7:分条款适用(美国)。 -20.101:试验不进行(美国)。 20.103:要求不同(美国)。 20.104:要求不同(美国)。 一 21.101:根据器具结构要求,金属机盖和热塑料机盖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一21.102:根据器具结构要求,金属机盖和热塑料机盖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II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 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 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 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GB4706的第2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 下,相关的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 影响。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 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 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 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IV GB4706.26—2008/IEC60335-2-4:2006(Ed5.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1范围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干燥负载容量不超 过10kg,旋转桶线速度不超过50m/s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离心式脱水机的安全。 注101:对于洗涤和脱水具有单独容器的洗衣机,其脱水机部分属于本部分范围之内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 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注102:例如在住宅区或洗衣房公用的离心式脱水机。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本部分并未涉及: 一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103: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 附加要求。 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Sad 一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一—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GB 4706.2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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