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CS D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1022—2021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Basic index of coal mine gas drainage and exploition 2021-12-01发布 2022-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41022—2021 目 次 前言 引言 IV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煤矿瓦斯抽采条件 5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6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GB 4102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结构的文件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GB41022—2021 引言 瓦斯抽采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根本性措施。我国煤矿数量众多,瓦斯灾害严重程度差异很大,治 理瓦斯的手段不一,确定出必须抽采瓦斯的煤矿以及抽采瓦斯效果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是遏制煤矿重大 瓦斯事故的重要管理要求。2006年我国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 2006),规定了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并条件、瓦斯抽采效果应达到的最低指标要求以及指标的测定与 计算方法。AQ1026一2006已经贯彻十余年,随瓦斯抽采新技术、新装备的发展,《煤矿安全规程》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都进行了修订,相关技术和要求已经发生了改变。2017年1月国务院标准化 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确定将AQ1026一2006上升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文件将AQ1026一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AQ1026一2006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根据文件内容重新对“范围”进行了表述(见第1章,AQ1026一2006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增加了突出矿井首采区地面井预抽率指标要求(见5.1); d) 更改了控制范围的表述内容(见5.2,AQ1026一2006的4.1); e) 删除了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的表述内容(见5.4,AQ1026一2006的4.3); f) 更改了煤层瓦斯压力计算公式(见6.1,AQ1026一2006的5.1); g) 更改了矿井瓦斯抽采率中井下抽采瓦斯量的表述内容(见6.5,AQ1026一2006的5.5); h) 增加了地面井瓦斯预抽率的计算方法(见6.7); i) 删除了其他表述内容(见AQ1026一2006的第6章)。 IV GB41022—2021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应进行瓦斯抽采的条件、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要求及指标测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6949 煤的视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23250 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 GB/T23561.4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第4部分:煤和岩石孔隙率计算方法 GB/T31537 煤层气(煤矿瓦斯)术语 GB 40880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GB 50471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AQ/T1047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 MT/T752 煤的甲烷吸附量测定方法(高压容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212、GB/T23561.4、GB/T31537、GB/T6949和AQ/T10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残存瓦斯量 residual gascontent 在1个标准大气压、温度为30℃时,煤样解吸后仍残留在煤样中的瓦斯量。 3.2 地面井 groundwell 为抽采煤层中的瓦斯而在地面施工的钻井。 4煤矿瓦斯抽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煤矿应进行瓦斯抽采: a) 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 1)不小于40m/min; 1 GB 41022—2021 2)年产量大于1.0Mt小于或等于1.5Mt的矿井,大于30m/min; 3) 年产量大于0.6Mt小于或等于1.0Mt的矿井,大于25m/min; 4)年产量大于0.4Mt小于或等于0.6Mt的矿井,大于20m/min; 5)年产量不大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min。 c)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5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5.1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煤矿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对首采区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不小于12m/t 的区域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达到30%以上。 5.2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将控制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实际考察的临界值 以下。没有实际考察出临界值时,应将瓦斯含量降到8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相 对压力)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a)井巷(立井、斜井、石门)揭煤工作面沿煤层层面方向的距离应达到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 煤层底部或者下帮6m)以上、外边缘到揭煤段巷道轮廓线的最小垂距不小于5m。抽采瓦斯 钻孔如果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应控制到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b) 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轮廓线外15m以上(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20m,底板或下帮10m)及 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 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d)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采瓦斯钻孔不能一次性穿透的,应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距离至少 20m、下部10m范围内的煤层。 5.3 3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邻近层和围岩时,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符合表1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 来自开采层时,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 SAG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m"/min %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A 可解吸瓦斯量W t m*/t A≤1000 <8 1000<A≤2500 <7 2 GB 41022—2021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续) 工作面日产量A 可解吸瓦斯量W t m²/t 2 500<A≤4 000 9V 4 000<A≤6 000 《5.5 6000<A≤8000 <5 8000<A≤10000 ≤4.5 A>10000 <4 5.4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应超过1%。 5.5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 矿井瓦斯抽采率 m/min %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6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1 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或计算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按照AQ/T1047的规定直接进行测定; b) 按照GB/T23250的规定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然后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byW-abc-10g+(bW-abc-10g)+40bpW .......(1) 20b 式中: 煤层绝对瓦斯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p W- 煤层瓦斯含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 a 瓦斯吸附常数,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t),按照MT/T752的规定测得; b 瓦斯吸附常数,单位为兆帕负一次方(MPa-1),按照MT/T752的规定测得; 煤的孔隙率,单位为立方米每立方米(m²/m),按照GB/T23561.4的规定测得; Y 煤的视相对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²),按照GB/T6949的规定测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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