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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 C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948—2020 代替GB27948-2011 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ir disinfectant 2020-04-09发布 2020-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7948—2020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7948一2011《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GB27948—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料要求”的内容(见第4章); 修改了理化指标的要求(见5.1,2011年版的4.1); 一修改了“杀灭微生物要求”的文字表述(见5.2,2011年版的4.2); 增加了“金属腐蚀性”的要求(见5.3.2); 修改了“消毒效果评价方法”(见6.2,2011年版的5.2); -增加了金属腐蚀性检验方法”要求(见6.3.2); SC 一删除了“使用方法”中详细操作方法和步骤,改为概括性表述(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附录A“空气消毒剂中和剂鉴定试验”(见附录A); 一增加了附录B"金属腐蚀性试验”(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卫生健 康委综合监督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流波、王妍彦、陈贵秋、胡国庆、李炎、姚楚水、李新武、刘运喜、朱仁义、曹晋桂、 杨洪彩、李爱斌、朱子犁、张伟、武雪冰、孔丽娜、宋恒志、黄哗晖、夏信群、俞云表、李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7948—2011。 I GB27948—2020 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室内空气消毒的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说明书 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杀灭空气中微生物为主要目的,并能达到消毒要求的室内空气消毒剂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366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26371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消毒airdisinfection 杀灭密闭空间内空气中悬浮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空气消毒剂 Jair disinfectant 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3.3 气溶胶喷雾 aerosol spray 可发生雾粒直径范围在50μm以下,其中雾粒直径小于20um的粒子占90%以上,喷雾流量 100mL/min以上的喷雾方法。 3.4 熏蒸消毒fumigationdisinfection 利用加热方法使消毒液汽化进行空气消毒的方法。 3.5 气体消毒 gasdisinfection 化学因子以气体状态进行空气消毒的方法。 4原料要求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应符合GB/T26371的要求;二氧化氯消毒剂应符合GB/T26366的要求;其他 成分的消毒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 GB27948—2020 5技术要求 5.1 理化指标 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稳定性等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2 杀灭微生物要求 5.2.1实验室杀菌试验:在20℃~25℃、相对湿度50%~70%条件下,消毒剂作用≤1h,对空气中白 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应≥99.90%。使用气溶胶喷雾法消毒时,消毒剂用量应≤10mL/m。 5.2.2现场试验:在自然条件下,消毒剂作用≤1h,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0%。使用气溶胶 喷雾法消毒时,消毒剂用量应≤10mL/m。 5.3 安全性要求 5.3.1 毒理安全性 5.3.1.1 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 5.3.1.2 急性吸人毒性属实际无毒。 5.3.1.3 致突变试验为阴性。 5.3.2金属腐蚀性 应进行金属腐蚀性试验,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腐蚀性等级 6 检验方法 6.1 理化指标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测定。 6.2 2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其中空气消毒剂中和剂鉴定试验方法见附 录A。 6.3 安全性检验方法 6.3.1毒理学指标检验方法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6.3.2金属腐蚀性检验方法 按附录B进行检验 7 使用方法 可采用气溶胶喷雾、加热汽化熏蒸或气体熏蒸方式进行消毒 2 GB27948—2020 8 标签说明书和注意事项 8.1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应注明只能用于无人条 件下进行空气消毒 8.2 2配制和使用空气消毒剂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戴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必要时使用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严重时应及早就医。 8.3消毒时,应密闭门窗;消毒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尽快离开;消毒结束后应待室内消毒剂降低至 对人无影响时,方可进入,情况允许时可开窗通风。 8.4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和二氧化氯等消毒剂对金属物品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臭氧对橡胶制 品有损坏,消毒时应尽量避免消毒剂直接作用于物体表面。 8.5 5熏蒸消毒时,应注意防火、防止烫伤。 8.6 6稀释液应现用现配。 3 GB27948—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空气消毒剂中和剂鉴定试验 A.1液体冲击式采样方法的中和剂试验 A.1.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1m气雾柜消毒效果评价试验,采样器为液体冲击式采样器。 A.1.2配制菌悬液 取白色葡萄球菌(8032)(第3代~第8代)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8h~24h),用 5.0mL吸管吸取3.0mL5.0mL营养肉汤加入斜面试管内,反复吹吸,洗下菌苔,用无菌脱脂棉过滤 后,用营养肉汤稀释成浓度为5×103CFU/mL~3×104CFU/mL的试验用菌悬液。 A.1.3中和剂鉴定试验分三组进行 A.1.3.1第1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消毒剂用量,在1m气雾柜喷硬水,作用到消毒时间后,立即用含 10mL中和剂的液体冲击式采样器采样(采样体积与预设消毒效果鉴定试验采样体积相同),作用 10min。吸取0.1mL试验用菌悬液于上述中和剂溶液内,做活菌培养计数。 A.1.3.2第2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消毒剂用量,在1m气雾柜喷空气消毒剂,作用到消毒时间后,立 即用含10mL中和剂的液体冲击式采样器采样(采样体积与预设消毒效果鉴定试验采样体积相同),作 用10min。吸取0.1mL试验用菌悬液于上述中和产物溶液内,做活菌培养计数。 10mL采样液的液体冲击式采样器采样(采样体积与预设消毒效果鉴定试验采样体积相同),作用 10min。吸取0.1mL试验用菌悬液于上述采样器溶液内,做活菌培养计数。 A.2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方法的中和剂试验 A.2.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20m~30m气雾室的消毒效果评价试验,采样器为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A.2.2配制菌悬液 菌悬液配制方法与A.1.2相同,用营养肉汤稀释成浓度为5X10°CFU/mL3X10*CFU/mL的 试验用菌悬液。 A.2.3中和剂鉴定试验分三组进行 A.2.3.1第1组:分别吸取试验用菌悬液0.1mL,均匀涂抹于两块含中和剂的营养琼脂平板,做活菌培 养计数。观察中和剂对试验菌生长有无抑制作用。 A.2.3.2第2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消毒剂用量,在20m²~30m的气雾室中进行喷雾,喷雾完作用 至消毒预定时间后,立即用含中和剂营养琼脂平板的六级空气筛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空气采样体积与 空气消毒鉴定试验预设消毒后采样体积相同),作用10min。分别吸取0.1mL试验用菌悬液涂抹于六 4 GB 27948—2020 A.2.3.3第3组:分别吸取试验用菌悬液0.1mL,均匀涂抹于两块普通营养琼脂平板表面,做活菌培养 计数。 A.3 结果判定 A.3.1 误差率应不超过15%。第1、2、3组间菌落数误差率计算公式如下: (三组间菌落平均数一各组菌落平均数)的绝对值之和 ×100% 组间菌落数误差率= 三组菌落数平均数之和 A.3.2 连续3次试验取得合格评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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