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080.99 J5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503—2011 快速成形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Rapid prototyping machin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guarding 2011-05-12发布 201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6503—2011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危险一览表 3 5 安全防护要求及措施 6使用信息(检查见7.12)… 7 安全防护要求的检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与本标准有关的危险一览表 GB2650320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要起草人:赵万华、宋松辉、干志三、干应、卢秉恒, GB26503—2011 快速成形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速成形机床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快速成形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ISO3864-1)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5) GB7247.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IEC60825-1) GB/T14896.7—2004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第7部分:快速成形机床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15706.12007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ISO 12100-1:2003) GB/T16769一2008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18490—2001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ISO11553:1996) GB/T18569.1一2001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 第1部分:用于 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14123-1:1998) GB/T18569.2一2001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 第2部分:产生 验证程序的方法学(ISO14123-2:1998) GB20775一2006熔融沉积快速成形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GB25493一2010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4896.7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危险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注1:“危险”一词可由其起源(例如:机械危险和电气危险),或其潜在伤害的性质(例如:电击危险、切割危险、中毒 危险和火灾危险)进行限定。 注2:本定义中的危险包括: 姿势、噪声排放、高温); 意外出现的危险(例如:爆炸、意外启动引起的挤压危险、泄露引起的喷射、加速/减速引起的坠落)。 [GB/T15706.1—2007,定义3.6] 1 SAG GB26503—2011 3. 2 伤害harm 对健康产生的生理上的损伤或危害。 [GB/T15706.1—2007,定义3.5] 3.3 风险risk 伤害发生概率和伤害发生的严重程度的综合。 [GB/T15706.1—2007定义3.11 3.4 危险区dangerzone 使人员暴露于危险的机械内部和/或其周围的任何空间。 [GB/T15706.1—2007,定义3.10] 3.5 安全防护 safeguarding 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保护人员的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使人员远离那些不能合理消除的危险或者通过 本质安全设计方法无法充分减小的风险。 [GB/T15706.1—2007,定义3.20] 3.6 操作者 operator 对机床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修理或运输的人员。 [GB20775—2006,定义3.6] 3.7 防护装置 guard 机器的组成部分,用于提供保护的物理屏障。 注1:防护装置可以: 单独作用,对于活动式防护装置,只有当其“闭合”时才有效,对于固定式防护装置,只有当其处于“锁定 位置”时才有效; 一与带或不带防护锁的联锁装置结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防护装置处于什么位置都能起到防护 作用。 注2:根据设计,防护装置可以称作外壳、护罩、盖、屏、门和封闭式装置。 [GB/T15706.1—2007,定义3.25] 3.8 联锁装置 interlocking device 用于防止危险机器功能在特定条件下(通常是指只要防护装置未关闭)运行的机械、电气或者其他 类型的装置。 [GB/T15706.1—2007,定义3.26.1] 3.9 激光器laser 主要通过受控受激发射过程产生或放大波长在180nm~1mm范围的电磁辐射装置。 [GB7247.1—2001,定义3.36] 3.10 激光辐射 laserradiation 由激光产品的受控受激发射而产生的波长为180nm~1mm的所有电磁辐射。 [GB7247.12001.定义3.42] 2 GB26503—2011 3. 11 成形材料formingmaterials 专指用于制作快速成形零件的材料。 4危险一览表 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适用范围的危险,见表A.1。 5安全防护要求及措施 5.1一般要求(检查见7.1) 5.1.1设计机床确定预定功能、预定用途、预期寿命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机床按规定条件制造、 安装、调试、维护、修理、贮存、运输和使用时,不应对操作者和环境造成伤害或构成危险。 5.1.2应通过本质安全方法消除危险或减小风险,包括单独或组合使用以下措施: 一选用适当的设计; 一选择人员与机床的交互作用。 5.1.3对于通过本质安全方法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加以防护。 5.1.4对于因安全防护装置不足而残留的风险以及某些不能防护的危险,应在危险部位设置警告标志 或标牌,还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5.2机械危险及防护(检查见7.2) 5.2.1机床的结构布局应确保在预定的工作条件下具备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时不应存在意外倾覆、跌 落或移动的危险。 5.2.2机床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操作者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及开口等。 5.2.3机床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运动轴应设置可靠的电气、机械双重限位装 置,防止造成滑脱、跌落等危险 5.2.4加工区采用封闭结构的机床,其成形室应设置联锁的门。应确保在防护装置关闭前机床不能启 动,联锁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复位不应引发机床的启动。 5.2.5联锁的防护装置打开时,机床应停止工作或不能启动,但温控、通风及排除加工所产生的有害、 有毒、腐蚀性、刺激性的液体、气体、烟雾和粉尘的功能不应停止。 5.2.6机床的激光系统、喷头加热系统等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止造成冲击、振动、跌落、坠落或在高速 运动时被甩出的危险。 5.3安全防护装置(检查见7.3) 5.3.1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 一满足所需的机床强度和刚度,性能可靠; 一不应引起任何附加危险(如造成夹伤、剪切等); 一能牢固可靠地固定。 5.3.2经常拆卸的安全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应大于6kg,开启推动力不应大于40N,安全 防护装置的安装高度应为0.5m~1.2m。 5.4控制系统和装置的安全防护(检查见7.4) 5.4.1机床的控制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可靠,应能经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控制系统的故障不 3 GB 26503—2011 应导致危险。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4.2机床的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确保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容易出现误操作的控制装置在 设计上应考虑容错。 5.4.3机床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控制器件,每个控制器件只允许对应一种控制方式或工作模式(如 设置紧急停止控制器件。机床的紧急停止控制器件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0.7的规定。 5.4.5经常观察读数的装置,其视窗高度一般为0.7m~1.7m。不经常使用的读数装置,其视窗高度 允许为0.3m~2.5m。 5.5电气危险与防护(检查见7.5、7.13) 5.5.1机床的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1.3的一般工业用电柜IP54的 规定。 5.5.2机床的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的检验、绝缘电阻试验及耐压试验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 18.2~18.4的规定。 5.5.3机床的成形室内的电气设备(包括元器件)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4.4.3和4.4.6的耐热、 耐腐蚀要求。 5.5.4机床电源切断后,电源残余电压的防护应符合GB5226.1—2008中6.2.4的规定。 5.5.5阳极工作电压高于5kV的电子器件,应进行X射线屏蔽。 5.5.6机床电气设备的其他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6温度控制安全防护要求(检查见7.6) 5.6.1熔融沉积快速成形机床的温度控制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GB20775一2006中5.6的规定 5.6.2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的温度控制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GB25493一2010中5.6 的规定。 5.7灭火安全防护要求(检查见7.7) 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的灭火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GB25493一2010中5.7的规定。 5.8有害物质防护要求(检查见7.8、7.14) 5.8.1应按GB/T18569.1一2001的规定,采取适当措施排出或回收机床产生的烟雾及成形材料散落 在空气中的颗粒物质。经常产生生产性粉尘的机床,其粉尘浓度不应超过10mg/m",否则应设置吸尘 装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出对有害物质浓度的限值以及成形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和颗粒物 质等浓度的限值。 5.8.2有害物质识别、验证的方法应符合GB/T18569.2一2001的规定。 5.9激光辐射的安全防护(检查见7.9) 以激光为加工能量的快速成形机床的激光辐射安全防护应符合GB18490—2001中5.3.1的规 定,并应符合GB25493一2010中5.9的规定。 5.10噪声(检查见7.10) 5.10.1机床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70dB(A)。机床的噪声测量按GB/T16769—2008的规定。 5.10.2机床在运行时不应出现尖叫声和冲击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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