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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140.99 K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Safety specifications (IEC 62031:2008,IDT) 2009-12-15发布 201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试验说明 6 分类 标志 8 接线端子 保护接地装置 10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11 防潮和绝缘 12 介电强度· 13 故障状态· 14 制造期间合格性测试· 15 结构· 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7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18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19 耐腐蚀·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试验 附录B(资料性附录) LED模块和控制装置的组成系统图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制造期间的合格性测试 参考文献·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2031:2008《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2031:2008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b) 删除了IEC62031的前言,保留了IEC62031的引言; c) 本标准已注意到IEC62031标准中的“镇流”含义是限流、稳流的作用,这与气体放电光源正常 工作所应的“镇流”的含义有所不同; d) 对IEC62031部分条款中使用的“模块”与LED模块”之处进行了调整; e)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标 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标准第2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安全检验所、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中山市古镇照明工程研发中心、深圳市 淼浩高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生辉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南京汉德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华艺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国家电 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本标准起草人:李自力、吴凤萍、屈素辉、黄志桐、李明远、严华峰、沈锦祥、周鸣、彭照富、付宝成、 俞安琪、李维升。 II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引言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标准第一版正式认可该新的电光源(有时被称为固态光源)的相 关测试需求, 它适用于两种类型的LED模块:带整体式和外部式控制装置的。 INV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发光二极管(LED)模块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一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 一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 注1:单独的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由GB19510.14规定。其性能要求由GB/T24823规定。 注2:用于电源电压的、普通照明用的并带有整体式控制装置和灯头(替代现有相同灯头的灯)的LED模块(自镇 用于非电源电压的、普通照明用的并带有整体式控制装置和灯头(替代现有相同灯头的灯)的LED模块(自 镇流灯)的要求正在研究中。 注3:本标准各项要求中提到的两种LED模块(带整体式和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用“模块”一词表示。如果仅 表示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时,则用"LED模块”一词表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510.1一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7,IDT) GB19510.14一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 求(IEC61347-2-13:2006,IDT) GB19651.3—2008杂类灯座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IEC60838-2-2: 2006,IDT) IEC60598-1:2003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及修订12006)。 IEC62471: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对于LED和LED模块领域的术语和表达,参见GB/T24826。 3. 1 发光二极管LED 包含一个P-N结的固体装置,当受到电流激发时能发出光辐射。 [GB/T2900.65中,定义845-04-40] 3.2 LED模块LEDmodule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他元件,例如 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3.3 自镇流LED模块self-ballastedLED-module 设计为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的LED模块。 注:如果自镇流LED模块装有灯头,则认为其是自镇流灯。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3. 4 整体式LED模块integralLEDmodule 一般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件的LED模块。 3.5 整体式自镇流LED模块integralself-ballastedLEDmodule 通常设计成灯具的一个不可替换的部件的自镇流LED模块 3.6 内装式LED模块built-inLEDmodule 般设计安装在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内部的、可替换的LED模块,在未采取特殊的保护 措施时,它不应安装在灯具等之外。 3.7 内装式自镇流LED模块built-inself-ballastedLEDmodule 一般设计安装在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内部的、可替换的自镇流LED模块,在未采取特殊 的保护措施时,它不应安装在灯具等之外。 3.8 独立式LED模块independentLEDmodule 其设计使其能与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分开安装或放置的LED模块。独立式LED模块根 据其分类和标志,应具有所有涉及安全的保护措施。 注:控制装置不必集成在模块内, 3.9 独立式自镇流LED模块independentself-ballastedLEDmodule 其设计使其能与灯具、接线盒、外壳或类似装置分开安装或放置的自镇流LED模块。独立式自镇 流LED模块根据其分类和标志,应具有所有涉及安全的保护措施。 注:控制装置可以集成在模块内 3.10 额定最高温度 ratedmaximumtemperature te 在正常工作条件和在额定电压/电流/功率或最大额定电压/电流/功率范围工作时,模块的外表面 (如果有标示,则在标示位置)可能出现的最高允许温度 4一般要求 4.1模块的设计和结构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参见制造商的说明书)不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造 成危害。 4.2除另有规定外,LED模块的所有电气测量均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温度充许范围内及无对流风的环 境中进行。应采用电压限值(最小/最大)、电流限值(最小/最大)或功率限值(最小最大)和最小频率进 行试验,除非制造商指明最典型的组合状态外,电压/电流/功率/温度的所有组合状态(最大/最小)都要 进行试验。 4.4没有独立外壳的整体式模块应按IEC60598-1:2003的0.5章定义的灯具的整体部件处理。该类 模块应安装在灯具内,使用本标准进行测试。 4.5独立式模块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标准中没有包括的IEC60598-1:2003的相应条款的 2. GB24819—2009/IEC62031:2008 要求。 和测试其电路,则应与制造商或销售商联系,让其提供专为模拟故障状态试验的模块。 5试验说明 5.1本标准所述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注:本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和公差均与制造商提交的型式试验样品所进行的试验有关。某一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样品 的合格并不能保证其全部产品符合本安全要求。制造商有责任保证产品的一致性,除了进行型式试验之外,还 可采取例行试验和质量保证措施。 5.2各项试验均应在10℃~3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5.3用于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包含能满足型式试验中一个或多个条款用途,但另有规定时除外。 通常,全部试验要在每一种类型的模块上进行;如果试验时涉及到一系列类似的模块,则应与制造 商取得一致意见.以该系列中每一种功率的产品或从该系列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全部试验。 5.4如果一个模块的光输出已发生易察觉的变化,则该模块不应用于做进一步的试验。 注:通常,50%的值的变化表明模块已发生不可逆的变化 5.5对于给在SELV下工作的LED模块供电的独立式申子控制装置.还应符合GB19510.14一2009 附录I中的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在附录A中给出。 6分类 按照安装方法,模块可分为: 一内装式; 一独立式; 一整体式。 对于整体式模块,IEC60598-1:2003中1.2.1的注释适用。 7标志 7.1 内装式或独立式模块的强制性标志 a)来源标志(商标、制造商名称或销售/供应商名称)。 b) 型号或制造商的类型符号。 c) 下述之一: 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电源频率:或/和 额定电源电流或电流范围、电源频率(电源电流可在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中给出);或/和 额定输入功率或功率范围。 (P 标称功率。 为保证安全所应的连接的位置和用途的标示。如果有连接导线,则线路图上应明确给出标示, f)t。值,如果该值涉及到模块上的某一个确定的位置,则应标明该位置或在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 中作出规定。 g) 对于保护眼晴的标志,见IEC62471:2006的标志要求。 h)内装式模块上应有能将其与独立式模块区分开的标志。标志应标在包装上或模块上。 注:符号尚在考虑中。 7.2标志的位置 SZIG 7.1的a)、b)、c)和f)所述标志应标在模块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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