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40.30 T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4545—2019 代替GB/T24545—2009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for motor vehicles 2019-10-14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4545—201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4545—200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与GB/T24545—2009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标准名称变更为《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具备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要求(见第5章); 修改了具备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要求(见第6章) 附录A改为第7章“具备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试验方法”,并修改部分内容(见第7章); 附录B改为第8章“具备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试验方法”,并修改部分内容(见第8章)。 本标准技术内容参考了欧盟指令UNRegulationNo.89《关于车辆速度限制的统一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业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平、高发廷、李高坚、卢长军、苏玉萍、莫国庆、黄海、刘明华、杨志刚、高李明、 孙枝鹏、翟霄雁、王涛、黄鑫、韦勇标、李玉刚、王鹏、党瑞宁、李玉生、王睿、刘丽亚、郑文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4545—2009。 SAC GB24545—2019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具备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具备可调车速 限制系统的车辆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最高车速限制装置、可调车速限制装置。 一装备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M、N类车辆。 一具有最高车辆车速限制功能或可调车速限制功能的M、N类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7619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21437.22008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 传导 GB/T25978 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GB/T28046.1 检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28046.2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 28046.3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道路车辆 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GB/T28046.4 第4部分:气候负荷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GB/T28046.5 道路车辆 验第5部分:化学负荷 术语和定义 3 GB7258,GB/T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速限制系统 Espeed limitation system 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车辆或发动机(或电机)管理实现限制车辆车速的系统,包括最 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 3.2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 maximum speed limitation system 通过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或最高车速限制功能保证车辆车速不超过设定速度的系统。 1 GB24545—2019 3.3 可调车速限制系统adjustablespeedlimitationsystem 通过可调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功能保证车辆车速不超过可调限制速度的系统,该可调限 制速度由驾驶员设定。 3.4 最高车速限制装置maximumspeedlimitationdevice 为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发动机(或电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不超过设定速度所安装 的装置。 3.5 最高车速限制功能maximumspeedlimitationfunction 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车辆或发动机(或电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不超过设定速度的 功能。该功能可由车辆的原有装置实现。 3.6 可调车速限制装置adjustablespeedlimitationdevice 为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或发动机(或电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不超过可调限制速度所 安装的装置。 3.7 可调车速限制功能adjustablespeedlimitationfunction 通过控制车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车辆或发动机(或电机)管理将车速限制到不超过可调限制速 度的功能。该功能可由车辆的原有装置实现。 3.8 设定速度 setspeed Uset 在最高车速限制系统中设定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 3.9 稳定速度 stabilizedspeed Ustab 最高车速限制系统或可调车速限制系统发挥作用,车辆处于稳定行驶状态时的平均行驶速度。 3.10 最大速度 maximum speed Umax 在最高车速限制试验的速度-时间曲线第一部分(参见图3)中车辆达到的最大行驶速度 3.11 可调限制速度 adjustablelimitspeed Uadj 驾驶员在可调车速限制系统中自主设定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且可随时解除。 4一般要求 4.1车速限制系统 在车辆正常行驶时,车速限制系统必需的部件功能应正常。车速限制系统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GB24545—2019 4.2最高车速限制装置和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要求 4.2.1环境负荷 应满足GB/T28046.1中环境负荷的要求。 4.2.2电气负荷 应满足GB/T28046.2中电气负荷的要求。 4.2.3机械负荷 应满足GB/T28046.3中机械负荷的要求。 4.2.4气候负荷 应满足GB/T28046.4中气候负荷的要求。 4.2.5化学负荷 应满足GB/T28046.5中化学负荷的要求。 4.2.6电瞬态传导 按照GB/T21437.2一2008中严酷度IV级进行试验,其功能状态应达到A类的要求 4.2.7 电磁辐射 在车辆正常电磁环境中应运行良好,并满足GB/T17619的规定。 4.3 安全性和耐久性 4.3.1安全性 SAC 车速限制系统失效时不影响驾驶员通过加速踏板对发动机进行控制。 4.3.2耐久性 4.3.2.1最高车速限制装置在台架上模拟其在车辆上的运动进行耐久性试验。由制造商提供控制系统 以保持该限速装置按图1所示的耐久性测试循环进行耐久性试验。 逃度/(km/ h) 1个循环 设定速度 设定速度/2 fo 1. t2 时间 完成操作需要的时间:t2-ti=2s;t4 t=1s;t6-t5=2s;t.t=1s; 注:t1-1o,13-12,s-t4,—视车型而定。 图1 耐久性测试循环 3 GB24545—2019 4.3.2.2在常温(20℃~25℃)下进行50000次循环测试。耐久性试验结束后,该限制装置的性能应 无任何变化, 4.4车速限值 4.4.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旅居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的设定速度不超过100km/h。 4.4.2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校车的设定速度不超过80km/h。 4.4.3其他类型车辆的设定速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要求 5.1在车辆出厂后,应确保设定速度set的设定值在任何使用情况下不被临时或永久性调高或删除。 5.2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防止非授权的任意调整或中断对其供电。 5.3不准许通过行车制动实现最高车速限制功能。当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已将动力装置的能量供给限 制到最小时,如果车速仍超过设定速度,驾驶员可采取其他减速措施。 5.4车辆以设定速度et行驶时,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应保证即使采取加速操作也不影响车辆的行驶 速度。 5.5最高车速限制系统不准许影响换挡时正常的加速踏板操作。 5.6在正常驾驶时,驾驶员对其可及范围内的所有加速装置的操作,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功能均有效。 5.7在驾驶员位置的易见范围内应粘贴有最高车速限制标识,字迹应清晰可辨。最高车速限制标识应 符合GB/T25978的规定。同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增加车辆设定速度值的说明。 5.8当车辆车速超过设定速度时,应以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的形式向驾驶员发送报警信号。听觉信号 应清晰,易于驾驶员识别。视觉信号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的使用说明调整后,可在约束系统的保护下自由地活动的位置。 b)2 车速限制信号标志如图2所示,应符合GB4094的有关规定。 c)/ 应为黄色或琥珀色。 d) 视觉信号装置在车辆上电后具有可被视觉辨识的自检动作。视觉信号装置点亮后应明亮、醒 目,使驾驶员在适应环境道路照明条件后,无论白天或者夜晚驾驶时均能清晰观察。 LIM O 图2车速限制信号标志 6具备可调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要求 6.1Vaj的显示 应确保在正常条件下驾驶员位置始终可看到a值。出于安全原因或驾驶员需求,可允许暂时中 断adj的显示。 4 GB 24545—2019 6.2行车制动不应影响可调车速限制 除M1和N1类车外,其他车辆不应通过行车制动实现可调车速限制功能。 6.3不受发动机或变速器类型的影响 可调车速限制功能的实现应不受发动机或变速器类型的影响。 6.4车速超过Va报警 当车速超过a时,应以报警信号或其他合适方式(车速表显示方式除外)通知驾驶员。 6.5Vai的设定 6.5.1在30km/h和车辆设定速度之间,应能够以不大于10km/h的步长设定aj。 6.5.2驾驶员可通过操作装置设定adj。 6.6启用或取消可调车速限制功能 6.6.1可调车速限制功能在制造商规定条件下能够启用或取消 6.6.2关闭发动机时,可调车速限制功能应自动取消。 6.6.3启用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时,Uad的初始设定不应低于当前车辆行驶速度。 7具备最高车速限制系统的车辆试验方法 7.1免做试验的情况 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低于设定速度set的车辆可以免做下述试验。 7.2可选择道路试验或测功机试验 允许选择道路试验或测功机试验。当测功机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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