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2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 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 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3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 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 ,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 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 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 , 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 ,保留了原规范适用 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 ,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 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 ,最后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 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 ,增订了施工 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 ;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 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 ,打样与胶印等章节。调整了原章、 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电磁波测距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 ;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 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 ;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 统一技术规定。 鉴于摄影测量技术的迅速发展 ,其深度和广度已具备形成独立规范的条 件,已将原《工程测量规范》中的摄影测量部分另编《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 ,希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 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 寄交西安市西影路46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西安勘察院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 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2年11月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目 录 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 第四节 距离测量 第五节 内业计算 第三章 高程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准测量 第三节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 第四章 地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图根控制测量 第三节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第五节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第六节 水域地形测量 第七节 地形图的修测 第五章 线路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铁路、公路测量 第三节 架空索道测量 第四节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第五节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第六章 绘图与复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绘图 第三节 编绘 第四节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 第五节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 第六节 打样与胶印 第七章 施工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施工控制测量 第三节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四节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 第五节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第八章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竣工总图的编绘 第三节 竣工总图的实测 第九章 变形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水平位移监测网 第三节 垂直位移监测网 第四节 水平位移测量 第五节 垂直位移测量 第六节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三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附录四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五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 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附录六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 ,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 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 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 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 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其内容 包括 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 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对于测图面积大于50km2的1∶5000比例尺地形图,在满足工程建设 对测图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宜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 ,进行 现场踏勘,并应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 方案, 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勘察纲要。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 质量检查。工 程收尾,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技术 报告书或说明书的编写 工作。 第1.0.4条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 期检修。 第1.0.5条工程测量应以中 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 作为极限误差。 第1.0.6条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当多余观测数小于20时,宜选用一 定的置信概率,采用中误差的区间估计,再结合观测条件评定观测精度。 第1.0.7条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淮的规定。 第二章 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应因地制宜,既从当前需要出发,又适当考 虑发展。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 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和三边测量等 方法,对某 些特殊工程可采用边角网的测量方法。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 划分,三角测量、三边测量 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 二级小三角、小三边;导线测量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各等级的采 用,根据工程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 在满足本规范的精度指标的情况下,可越等级布设或同等级 扩展。 第2.1.2条平面控制网的坐标 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 大于2.5cm燉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 一、采用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二、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测 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6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三、小测区可采用简易方法定向,建立独立坐标系统; 四、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 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五、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Ⅰ)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1.3条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第2.1.4条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7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8工程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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