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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 (1987)第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 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修订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 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 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 范》编制组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 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供国内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 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 函寄给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 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 要求规 的。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82)第五篇 “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 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 隔爆式铅酸蓄电池。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 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 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 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 替代。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 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 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 池的内容进行 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 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 、 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 源,已在许多变电所中较多 地被采用。为此, 需要 制定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利于 提高工程安装 质量。 故此次修订时, 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 的相关内容,以适 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镉镍碱性蓄电池到目前为 止,还没有正式的产品国家标准,有 关的工程设 计标准规范正在制订 过程中,而运行经验也 还没有很完善的 总结,故在这次本规范修订中,补充 增加的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 内容,其主要 依据是国内 几个主要 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生产厂家所 提供的 产品使用说明 书和有关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 单位提供的资料,并参照 了美国的有关标准。有的条文不 够完善,将来待产品国家 标准及相关的 设计、运行 维护技术标准规范正式 颁发后,在不断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 再 补充、修 改,逐步完善。 第1.0.3条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 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1.0.4条 采用的设 备和器材,应是符合国家的现行 技术标准的合 格产品。 国 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 业标准,有的产品 虽有合格 证件,但实际的产品是 粗制滥造的次劣产品,故 应加强质量验收,不 合 格的产品不 应使用。 第1.0.5条 根据蓄电池的 结构特点及各部 件的材料性能,为防 止蓄 电池损坏,严禁野蛮装卸。尤其是 带电解液运输的蓄电池,运 输中应防 止电解液外泄,腐蚀周 围物品和污染环境,造成人身和物品的损伤。 第1.0.6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 过验收可及时发现 问 题及早解决。 质量应该合格,型号、规 格应符合设计,所 配备的温度计、 密度计等附件应齐全, 损坏部件及缺件的设备及时处理,为施工安装顺 利进行打下基础。 第1.0.7条 蓄电池到 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 效保管期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 超过其有效保管期,电池极板的活化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 响蓄电池的容量。在施工现 场,设备未安装前的 保管工作非常重要,应 按产品使用 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 行保管。 第1.0.8条 蓄电池用的电解 液,是具有 很强腐蚀灼伤性的液体,蓄 电池在充 放电过程中都要放出氢气和氧气。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2%时, 一遇火花极易引起爆炸。故蓄电池的安装、 配液及充放电时,都应严格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及“ 劳动保护条 例”等有关的安全 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 全。 第1.0.9条 蓄电池室及其附属小间的建筑工程,包括坪台、基架,在 地震区的防震措施,地面处理,上、 下水道,室内装饰,门窗及玻璃, 采暖、通风、消防、 照明灯具、开关等设施的 选型及开关安装位置等, 应 根据蓄电池的型式、 容量及工 程的具体 情况由设计确定。 属于设计的范围, 本规范不作具体规定。在蓄电池安装 前,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完毕并经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过验收合格。待进入蓄电池安装时,建 筑工程不 宜再进行施工,以 免污 损蓄电池。 第1.0.10条 蓄电池室的照明灯具,在设计时有时 只考虑整个室内的 照度分配,灯具布置的位置给蓄电池 维护时带来困难,工作不 方便,故 在实际安装时, 应 特别注意。照明用的电 线电缆应采用具有防 腐外护套 的,否则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1.0.11条 本规范主要是规定了蓄电池组本体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要 求。与蓄电池组安装相关的其 它电气装置如低压电器、 电 缆、配电盘(柜)等 的安装及验收, 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2.1.1条 安装前对蓄电池 应逐个进行认真检查,本条规定了 检查 的项目及要求。 滤气帽必须通气,检查时可用吹气或其它办法。滤气帽不 通气将会 阻塞电池充放电时产生的气体 排出,使电池内部气体 增多,压 力升高,因而 可能造成爆炸危险, 故应特别注意。 第2.1.2条 由于合成树脂制作的蓄电池 槽与汽油、煤油等挥发的气体 接触时,会导 致开裂,故不得用 芳香烃、煤油等有机溶剂擦洗槽体。 第2.1.3条 根据蓄电池使用 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的要求。 一、放置蓄电池的 平台、 基架(包括防震基架)的防酸、绝缘的处理及防 震措施, 蓄电池的 排(列)之间的间距、蓄电池 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及维护 走道的宽度等,设计 应作出具体规定,蓄电池安装时 应符合设计或制造 厂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 二、连接条连接时,应该注意不要使 连接条扯动电池,使电池 抽头 受到额外应力。螺栓应紧固,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酸腐蚀,接头连接 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由于中性 凡士林的滴点太低,容易流失,而电 力复合脂的滴点高达180~220℃, 且具有良 好的导电和防 腐性能,故 应 以电力复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第2.1.4条 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 缆引出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的有关规定 , 针对铅酸蓄电池 室的特点, 提出了几项防酸防腐的补充要求。 第2.1.5条 虽然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 缆引出线,但在邮电通讯等 部门仍有的采用 硬裸母线引出线,其硬裸母线的安装要求,在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由于 蓄电池室内具有酸 雾的腐蚀, 故特别强调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1.6条 标明编号的目的是使运行 维护方便。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第2.2.1条 蓄电池配液用的硫酸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 硫 酸》(GB 4554—84)的二级浓硫酸(见本规范 附录一),凡符合该标准的硫 酸,有制 造厂的合格证件,现场不必进行化验。 蓄电池用水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铅酸蓄电池用水》 (ZBK84004—89) 的规定。 如果配制用的浓硫酸和蒸馏水均符合标准要求, 并且都有出厂 合格证,配制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配制好的电解液可不进行化验。 否则应对配制好的电解液进行化验,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标准要求的电 解液才能使用。 第2.2.2条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的器具, 必须是耐酸而且耐温的干净 器具,因为 初配的电解液的温度很高。以往有的在普通容器内 衬一层塑 料布,因电解 液温度高,塑料布软化造成事故,应特别注意。为防 止稀 释硫酸时放出热量将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及衣物,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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