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device of
Crane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256—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6]33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6号文的
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
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
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为强制性国家
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232—82中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六篇“硅整流装置
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
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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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3 配线
4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5 工程交接验收
附加说明
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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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6-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 ,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 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
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
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
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
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 端拉紧装置
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 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 钢管、滑接线支架等 非带电金属部分,均
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 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 跨接;其跨接
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
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
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
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
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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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
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
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
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 滑接线的支架及其 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 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表面应清洁;绝缘
性能应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 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
垫片。
2.0.2.4 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
外式。
2.0.2.5 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
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 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 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 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
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
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 取绝缘隔
离措施。
2.0.3.3 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 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
大于800mm。
2.0.3.4 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 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
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
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
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 ,应小于10mm。
2.0.3.6 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
补偿装置。
2.0.3.7 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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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 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
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
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 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 持点,支持点与间
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 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 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
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 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 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 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
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 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
软线。
2.0.5.4 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
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 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 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
接线板。
2.0.6 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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