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35kV
and umder over head power level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3—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 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
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
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
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
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 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
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局督监术技家国01-07-1993 16121992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
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 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
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 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 器材,具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
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 限者。
二、因保管、运 输不良等原 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 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 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 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 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
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
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 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 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 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 好,安装前应进行外 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 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 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 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 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
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 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 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
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 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不应
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 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
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 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 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 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 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 数值。
第3.0.3条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 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
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 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 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 安装位置、 方 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
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 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基
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
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 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 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 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 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 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
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
GB 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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