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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lkV and Under feeder cable engineering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 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 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 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 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目 次 1 总 则 2 配 管 2.1 一 般 规 定 2.2 钢 管 敷 设 2.3 金属软管敷设 2.4 塑料管敷设 3 配 线 3.1 一 般 规 定 3.2 管内穿线 3.3 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4 槽板配线 3.5 线槽配线 3.6 钢索配线 3.7 塑料护套线敷设 4 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A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 附录B 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 附录C 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附录D 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附录E 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附加说明 规范用词说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 ,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 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 ,应经原设计 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产 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 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 ,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 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 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 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 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 固。 1.0.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 ,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孔、洞、沟、 槽等修补完整。 1.0.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 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 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规定。 1.0.11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12 配线工程采用的管 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 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0.13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0.14 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配管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 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 ,与建筑物、构筑物 表面的距离不应小 于15mm。 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 础面50~80mm。 2.1.4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 础;当必须穿过时, 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 于管外径的10%。 2.1.6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 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 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 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 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 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 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 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 线盒: 2.1.8.1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 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 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 ,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 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2.1.10 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 盒(箱)、塑料电线 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 盒(箱)必须与保护 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 钢管敷设 2.2.1 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 ,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 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 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 线保护管。 2.2.2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 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 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防腐处 理。 2.2.3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光滑。 2.2.4 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 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 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 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 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 采用熔焊连接。 2.2.4.4 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 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 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 (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 (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 露锁紧螺母2~3扣。 2.2.5.2 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 盒内。 2.2.5.3 当钢管与设备间接 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 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 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 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 保护软管,经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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