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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259—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 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 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 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 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 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 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目 次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 总 则 2 灯 具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2 开 关 3.3 吊 扇 3.4 壁 扇 4 照明配电箱(板) 5 工程交接验收 附加说明 规范用词说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 ,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 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 ,应 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 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 ,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 ,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 ,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 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 ,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 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 楔。当设计无 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 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 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 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 具、开关、插座等 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 ,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 等缺陷。 2.0.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 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 符合表2.0.2的规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 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2.0.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 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6.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 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8.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 度不应小于1.5mm。 2.0.8.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 维修。 2.0.8.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 不应少于2 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 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0.10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 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2.0.11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11.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 电流。 2.0.11.2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 2.0.12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 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0.13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 软线 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2.0.14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 定。 2.0.15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15.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 近灯具表面。 2.0.15.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2.0.16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16 .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 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0.16.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 5mm。 2.0.16.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 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 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1.25倍做过载试验。 2.0.18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 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19.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0.19.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 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 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 于20mm。 2.0.19.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2.0.19.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 吊平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当小 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 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2.0.19.6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 应小于20mm。 2.0.20 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2.0.20.1 固定灯座螺检的数量 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 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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