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50168-92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12-26发布 1993-07-01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
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
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
规定。
第1.0.3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
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 当需长期保管
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
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 电缆沟、 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 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
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
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 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
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 充油电缆至压力油
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 观不应受 损。
三、电缆 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 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 阀门和压力 表应符合要求 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 电缆及其有关 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 电缆应 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 明型号、 电压、 规格、 长度。 电缆盘 之间应有通道。 地 基
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 加垫,存放处不得 积水。
二、电缆 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 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 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
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 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 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 封端应严密。 当有缺
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 经常检查油压,并作 记录,油压不得 降至最低值。当油压 降至零或出现真
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电缆管的 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 电缆管不应有 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
应有严重 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 温度过高或过 低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 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 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 电缆管的 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 弯制后,不应有 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
的10%;电缆管的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 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 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 电缆管的 内径与电缆外 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
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 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 每根电缆管的 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 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 无规定时,不 宜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 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 电缆管的 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 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 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
接头的长度,不应 小于电缆管外 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 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 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
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 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 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
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 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 利用电缆的保 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 焊好接地线;有螺 纹的管接头处,
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 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 沉
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 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 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 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 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 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 泥浆渗入。
第四章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 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 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 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 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
设计
作特殊的 防腐处理。
第4.0.2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 无规定时, 可采用表4.0.2的规定。
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 小于2倍电缆外径
加50mm。
表 4.0.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 征 支(吊)架桥架
控制电缆 120200
电力
电缆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联聚乙烯
绝缘外)150~200250
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200~25030035kV单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 每层多于1根300
350
110kV及以上, 每层1根 250300
电缆敷设于 槽盒内 h+80h+100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 横平竖直; 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 式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 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
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 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 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 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 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 距离,当设计 无规定时,不 宜小
于表4.0.3的数值。
表 4.0.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 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 距离
敷 设 方 式电缆隧道及 夹层电 缆 沟吊 架桥 架
最上层至沟 顶或楼板300~350150~200150~200350~450
最下层至沟 底或地面100~15050~100—100~150
第4.0.4条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 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
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 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第4.0.5条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 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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