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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20.40 J5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998—2005 电解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Electrolytic machine tools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guarding 2005-12-01发布 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998—2005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特种加工研究所、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远龙、于志三、朱树敏、傅春森。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19998—2005 电解加工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加工机床的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电压(直流)不大于60V的电解成形机、电解抛光机、电解去毛刺机、电解切割 机、电解车床、电解磨床、电解刻印机及其他电解加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94—1996安全标志 GB5226.1—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0, IDT) GB/T 12265.1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14896.1 特种加工机床术语基本术语 GB/T14896.3 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电解加工机床 GB/T15706.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eqvISO/ TR 12100-1:1992) GB/T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qvISO/ TR 12100-2:1992) GB/T167691997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的测量 3术语和定义 GB/T14896.1和GB/T14896.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危险hazard 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起源。 注:“危险”词一般与其他词联合使用限定其起源和预料其对身体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性质,如电击危险、挤压危 险、剪切危险、中毒危险等(由机械产生的各种危险见第4章)。 [GB/T15706.1—1995,定义3.5] 3. 2 风险risk 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综合。 [GB/T15706.1—1995,定义3.7] 3. 3 危险区danger zone 使人面临损伤或危害健康风险的机械内部和(或)周围的某一区域。 注:产生本定义中所设想的风险中的危险既可在机床预定试用期间经常存在(危险运动件的运动,焊接时的电弧 等),也可能意外地出现(意外起动等)。 1 GB19998—2005 [GB/T15706.1—1995,定义3.10] 3. 4 加工区machining area 工具阴极和工件发生电化学反应的表面之间的区域。 3.5 安全防护safeguarding 采用称为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的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人们遭到不能由设计适当避免 或充分限制的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 [GB/T15706.1—1995定义3.19] 3.6 操作者 operator 对机床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修理或运输的人员 3.7 防护装置 guard 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机床部分。根据其结构,防护装置可以是壳、罩、屏、门、封 闭式防护装置等。 注1:防护装置的作用可以是: 单独作用,只有当它关闭时才是有效的 与有或无防护锁的联锁装置联合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防护装置无论在任何位置都能保证防护作用。 注2:“关闭”对固定式防护装置来说是“保持在应有位置”。 [GB/T15706.1—1995,定义3.22] 3.8 安全装置 safetydevice 消除或减小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而不是防护装置)的装置 [GB/T15706.1—1995,定义3.23] 3. 9 防护结构 protective structure 用以限制人体和(或)其一个部位的运动,并作为机械的组成部分的有形障碍物,如挡板。 [GB12265.1—1997,定义3.1] 3.10 安全距离 safetydistance 防护结构距危险区的最小距离。 [GB12265.1—1997,定义3.2] 3. 11 电解液 electrolyte 机床加工时,充满工具阴极与工件之间的区域并与阴极、工件一起组成电化学反应体系的液体 介质。 3. 12 电解磨轮electrolyticgrinding-wheel 电解磨床中做旋转运动的工具阴极。 3.13 汇流排 busbar 连接整流器与工具阴极或工件之间供导电用的铜排或铝排。 2 GB19998—2005 4危险一览表 机床的危险因素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安全要求及措施 5.1一般要求(检查见7.1) 5.1.1在设计机床确定预定功能、预定用途、预期寿命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机床按规定条件制 造、安装、调试、维护、修理、贮存、运输和使用时,不应造成危险 5.1.2应尽可能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小风险,包括单独或组合使用以下措施: 一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避免或减小风险; 一减少操作者介人危险区的需要,以限制其面临危险。 5.1.3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对人员加以防护。 5.1.4对于因防护装置不足而残留的风险以及某些不便防护的危险,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操作者。如 可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必要时还应在危险部位设置警告标志或标牌。 5.2机械危险及防护(检查见7.2) 5.2.1机床易接触到的部分不应有会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锐边、凸出部分和开口等,以免引起 刺伤和扎伤危险。 采取防颠覆措施。 滑落和挤压危险。 5.2.4要防止机床在紧急停止或其动力和控制信号中断时造成冲击危险。紧急停止或其动力和控制 信号中断时,有可能产生自然移动的部件,对其制动动作不应中断;垂直运动部件(如电解成形机的主 轴)不应下落,或可返回至设计规定的安全位置。 危险。 应与电解液供液系统联锁。 5.2.7机床的联锁的防护装置打开时,应停止工作或不能起动,并应确保在防护装置关闭前不能起动 机床。 5.2.8机床危险性天的部位应采用2种或2种以上的不同安全防护装置,以免共因失效。如机床运动 轴(手动轴除外)双重限位装置。 5.3安全防护装置(检查见7.3) 5.3.1安全防护装置是针对所涉及的机械或其他危险而设置的。它应做到: 一满足所需的机械强度和刚度,性能可靠; 一不增加任何附加(如造成夹伤、剪切等)危险; 一能牢固可靠地固定。 5.3.2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12265.1的规定。 5.3.3可拆卸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得大于6kg。防护装置的开启推动力不得大于40N。 5.4控制系统和装置(检查见7.4) 5.4.1机床运动部件的控制及操纵系统(简称控制系统)应功能可靠,并确保所有功能不相互干扰。应 能承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和损坏,不应导致危险局面的出现。 5.4.2设置控制器件时应考虑到误操作所带来的附加危险,容易出现误操作的控制器件应在设计上考 GB19998—2005 虑容错。要防止由于无意或偶然触及控制器件所引起的意外起动。 5.4.3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均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机床的每个操作位置均应设置急停 器件。急停器件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0.7的规定。 5.4.4数控机床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工作状态选择开关,其每一个位置只充许对应一种控制方法或 工作状态(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码控制)进行工作状态选择。 5.4.5操纵手轮、手柄的操纵力在机床行程范围内应均匀,不应大于表1中的数值。 表1操纵手轮、手柄操纵力 主机质量/t >2~5 >5~10 M2 >10 经常用手轮、手柄操纵力/N 40 60 80 120 160 不经常用手轮、手柄操纵力/N 60 100 120 用于夹紧、锁紧、顶紧以及增加阻尼等特殊要求的手轮、手柄的操纵力按设计要求。 极少使用的调整或维修用手轮、手柄的操纵力按设计要求。 变型机床的手轮、手柄的操纵力按基型要求 注:每班使用次数大于25次的手轮、手柄为经常用手轮、手柄 5.4.6操纵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从地面或操作台、踏脚板到手轮、手柄的中间位置的距离)应符合 表2的规定。操纵手轮、手柄的位置高于2m的机床,应设置操作台、踏脚板等。 表2操纵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 使用情况 操纵手轮、手柄距地面的高度/m 经常使用 0.5~1.7 不经常使用 0.30~1.85 仅调整时使用 2 5.4.7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应为0.7m~1.7m。不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可为 0. 3 m~2.5 m。 5.5电气危险与防护(检验见7.5、7.14) 5.5.1机床、工具阴极、工件上的导电电缆应连接可靠。连接处的导电截面积要与承载的电流相匹配 并保证导电良好。 5.5.2承载大电流的汇流排应可靠固定。分别连接工具阴极和工件的汇流排应根据其承载电流大小 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5.5.3电解成形机应有双重的过电流保护措施。 5.5.4电气箱外的裸露导体应采取防腐措施 19.3的规定。 5.5.6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2.3的要求。加工电源具有独立的箱 (柜),或者在电气箱(柜)内但与其他设备隔离,其防护等级为IP22;其他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IP54。 5.5.7机床电气设备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第4章~第19章的规定。 5.6液压系统(检查见7.6) 5.6.1管路和管接头材料的选取应考虑安全、防腐,接头处和外露结合处不得渗漏,应能确保承受系统 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5.6.2管道设置应安全、合理,为避免振动和撞击,管道间应有一定的间隙。 5.6.3在整个工作周期内,液位应保持安全工作高度,并有足够的空间以便热膨胀和分离空气。 4 GB19998—2005 5.6.4应设置联锁安全装置保证运动部件间的动作顺序安全。采用静压装置时,应确保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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