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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 C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521.72004 毒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hazardous properties for dangerous goods of toxic substances 2004-05-20发布 200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521.7—2004 前言 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一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刘绍从、张园、高建、马军、向雪洁。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 GB19521.7—2004 毒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1范围 SAC 本标准规定了毒性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毒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及适用包装类别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193.3—1994急性毒性试验 GB1945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GB19521.8毒性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 1 毒性物质toxic substance 经口、吸人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人类死亡或严重受伤、损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 3. 2 急性经口毒性LD5o值 acuteoraltoxicityLDso 雌雄成年白鼠服用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 体重表示。 3. 3 急性经皮毒性LD5o值acutedermaltoxicityLD50 使白免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 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 3. 4 急性吸入毒性LDso值acuteinhalationtoxicityLD50 使雌雄成年白鼠连续吸入1h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 尘的浓度。 4要求 4.1毒性危险货物包装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 GB19458有关规定要求。 4.2毒性危险货物不应与粮食、饲料以及供人或动物食用的其他食物的物质装在同一铁路货车、汽车、 GB19521.7—2004 船舱、飞机隔舱或其他运输装置中运输。 4.3装运过毒性危险货物的铁路货车、汽车、船舱、飞机隔舱或其他运输装置,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污染 检查。被污染的铁路货车、汽车、船舱、飞机隔舱或其他运输装置,在污染没有清除之前,不应再次使用。 4.4不同种类毒性危险货物应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 库混存。 5试验 5.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5.1.1试验样品 用水或植物油为溶剂。若试验样品不溶于水或油中,可用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做成混悬液, 给药最大体积,小鼠不超过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1.0mg/100g体重。 5.1.2试验动物 选用大鼠或小鼠,小鼠体重18g~22g,大鼠体重180g~220g。成年健康的试验动物进人试验室 后,应有2d~5d适应环境,然后随机分配至各组。 5.1.3试验方法 5.1.3.1剂量和分组 将试验动物随机至少分为四个剂量组,每组10只动物,雌雄各半。一般用特制的灌胃针头将受试 物一次给予动物。若估计受试物毒性很低,一次给药容积太大,可在24h内分成2~3次给药,但合并 作为一日剂量计算。剂量系列的确定方法见GB15193.3一1994。 5.1.3.2试验步骤 将动物在动物房饲养观察1d2d,使其适应环境,证明其确系健康动物后,进行随机分组。用灌 胃法按照确定的剂量系列对试验动物进行一次性染毒。观察14d,记录死亡数,查表求得LDso值,并记 录死亡时间及中毒症状。霍恩氏(Horn)法LDso值计算用表见GB15193.3—1994附录A。 5.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5.2.1试验样品 a)如试验样品为固体,研磨成细粉状,并用适量水或无毒无刺激性赋型剂混匀,保证试验样品与 皮肤的良好接触。 b)如试验样品为液体,不需要稀释。 5.2.2试验动物 成年健康家免,体重2.0kg~3.0kg,成年健康的试验动物进人试验室后,应有2d~5d适应环境。 5.2.3试验方法 5.2.3.1剂量和分组 将两种性别的家免分别随机分为5~6组,如使用赋形剂,设赋形剂对照组。 5.2.3.2试验步骤 将试验样品均匀地涂敷于动物背部,并用油纸和两层纱布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 定,防止脱落和动物食受试物,共敷药24h。试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溶剂清除残留受试物。观察14d, 记录动物的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用霍恩氏法来计算LC50值。 5.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5.3.1试验样品 a)固态物质如果其总质量的至少10%可能是在可吸人范围的粉尘,即粉粒的气体动力直径为 10μm或更小时; 2 GB 19521.7—2004 b)液态物质如果在运输密封装置泄漏时可能产生烟雾,应进行试验; c)不论是固态物质还是液态物质,准备用于吸入毒性试验的样品的90%(按质量计算)以上应在 上面规定的可吸人范围。 5.3.2试验动物 常用的试验动物是大鼠和小鼠,每个浓度组至少10只动物,雌雄各半。成年健康的试验动物进人 试验室后,应有2d~5d适应环境。 5.3.3试验方法 5.3.3.1剂量与分组 为40%~60%动物死亡浓度为中浓度组,质量分数为60%~90%动物死亡浓度为高浓度组。应设对 照组。 5.3.3.2试验步骤 见GB19521.8。用霍恩氏法来计算LC50值。 5.4极限试验 5.4.1极限试验1 把液体混合物样品变成蒸气并用空气稀释,创造出混合物蒸气浓度为1000mL/m²的试验气体环 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d。如在14d的观察期 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LCso值等于或低于1000mL/m。 5.4.2极限试验2 把在20℃时与液体混合物处于平衡状态的蒸气样品用9倍等体积的空气稀释以形成试验气体环 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d。如在14d的观察期 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挥发度等于或大于混合物LC50值的10倍 5.4.3极限试验3 把液体混合物样品变成蒸气并用空气稀释,创造出混合物蒸气浓度为3000mL/m的试验气体环 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d。如在14d的观察期 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LCsc值等于或低于3000mL/m。 5.4.4极限试验4 用在20℃时与液体混合物处于平衡状态的蒸气样品创造一个试验气体环境。把10只白鼠(5只雄 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d。如在14d的观察期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 可推定混合物的挥发度等于或大于混合物的LC5o值。 5.4.5极限试验5 把液体混合物样品变成蒸气并用空气稀释,创造出混合物蒸气浓度为5000mL/m²的试验气体环 境。把10只白鼠(5只雄性、5只雌性)置于该试验气体环境中1h,然后观察14d。如在14d的观察期 内5只以上白鼠死亡,则可推定混合物的LC5值等于或小于5000mL/m。 SAC 5.4.6极限试验6 对液体混合物的蒸气压进行测量,如果蒸气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mL/m则可推定混合物的挥发 度等于或大于混合物LC50值的1/5。 5.5类别判定 5.5.1纯物质毒性危险货物危险类别和包装等级的划定 5.5.1.1根据本标准第5.1、第5.2和第5.3的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划定毒性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见 表1。 3 GB19521.7—2004 表1急性毒性试验结果与包装类别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包装等级 LDso(mg/kg) LDs(mg/kg) LDso (mg/kg) LD≤5 LDso≤40 1 LDs≤0.5 II 5<LD0≤50 40<LDm≤200 0.5<LD5≤2 固体:50<LDs≤500 200<LD≤1000 2<LD50≤10 液体:50<LDs≤2000 5.5.1.2毒性试验结果相当于Ⅲ类包装的催泪性气态物质,应划人Ⅱ类包装。 5.5.1.3符合第8类腐蚀性物质标准、且吸人粉尘和烟雾毒性(LCso)属于I类包装,当急性经口或急 性经皮毒性试验结果为I类或Ⅱ类包装时,将该物质划人6.1类,否则划人第8类。 5.5.1.4具有毒性蒸气的液体应划人下列包装类别,其中“c”为在20℃和标准大气压力下的饱和蒸气 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的毫升数表示: I类包装:如c≥10LC5o且LC50≤1000mL/m; a) b) Ⅱ类包装:如c≥10LC50且LC50≤3000mL/m; SAC c) Ⅲ类包装:如c≥1/5LC50且LC50≤5000mL/m。 5.5.2混合物包装类别的划定 5.5.2.1具有吸入毒性的液体混合物的包装类别 5. 5. 2. 1. 1 当组成混合物的每一种毒性物质的LC50值已知时,对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 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6.2.2.4.7条进行划定。 5. 5.2. 1. 2 当组成混合物的毒性物质的LC50值未知时包装类别的划定见表2。 表2未知LC5o值混合物的包装类别划定 包装级别 危险性等级 试验结果 极限试验1:LC5o≤1000mL/m; 1 具有高度危险性 极限试验2:R≥10LCs0。 极限试验3:LCs≤3000mL/m; II 具有一般危险性 极限试验4.R≥LCso。 极限试验5:LC5≤5000mL/m; II 具有较低危险性 极限试验6:R≥1/5LCso。 5.5.2.2具有经口和经皮急性毒性的混合物包装类别的划定 具有经口和经皮急性毒性的混合物包装类别的划定方法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第2.6.2.3条。 6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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