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C 6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21.132004 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small gas receptacles for dangerous goods 2004-11-01实施 2004-05-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521.13—2004 前言 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则》(2002版)有关技术内容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一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 品协会、江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帮奇、王利兵、曾煜、吕刚、张园、黄洁芝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 19521.13—2004 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气体容器的定义、要求、抽样、性能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除打火机、点火枪以外,容量不大于1000mL、压力不大于1.2MPa的小型气体容器 的安全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GB13042包装容器气雾罐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小型气体容器 smallgas receptacles 装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能承受不大于 1.2MPa压力的,容量不大于1000mL的容器。如可燃气体充灌容器、气雾罐等。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每一个小型气体容器都应有标记,并应在小型气体容器整个使用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可见,标记 包括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地址、注册商标及小型气体容器的安全使用方法。符合GB19458有关规定 的要求。 4.1.2作为消费品的每个小型气体容器都应有“远离儿童”的警告或其他同一含义的警告。 4.1.3物质或容量超过50mL的小型气体容器表面还应有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要求的第2类危险品标识。 4.1.4小型气体容器应有防意外排放的保护装置。 4.1.5小型气体容器中气雾罐类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13042的要求,其构造和密封性应能防止在 通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的任何泄漏,包括振动、温度、湿度、压力变化(例如由于海拔高度变化引起 的等。 规章范本》中Ⅱ类包装的要求 4.1.7内装物的毒性或腐蚀性符合I类包装标准的小型气体容器禁止运输。 4.2性能检验要求 4.2.1密封性试验 a)除塑料小型气体容器外的所有样品不得发生泄漏或永久变形; GB19521.132004 b) 塑料小型气体容器可以因变软而变形,但不得泄漏。 4.2.2压力试验 样品无泄漏、无爆裂。 4.2.3温度试验 样品没有出现会导致内装物全部泄漏的破损。 4.2.4跌落试验 试验样品无破损、无泄漏, 5抽样 5.1以采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相同结构生产的小型气体容器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最大批量 100000支。 5.2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抽样数量 单位为支 试验项目 抽样数量 密封性试验 12 压力试验 12 温度试验 12 跌落试验 12 5.3抽样方法: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6性能检验 6.1 检验项目 小型气体容器性能检验项目包括密封性试验、压力试验、温度试验和跌落试验(玻璃材质除外)。 6.2样品的预处理 6.2.1试验样品在开始试验前应在23℃土2℃的温度环境中至少预处理10h,并在此条件下开始 试验。 6.2.2对于塑料材料(包括部分采用塑料材料)制成的小型气体容器在进行跌落试验前,还应在 -18℃ 以下的条件中预处理10h,并在离开预处理环境5min内完成试验 6.3试验内容 6.3.1密封性试验 6.3.1.1试验仪器 a) 电热恒温水浴槽(精度:土0.5℃): b)记时秒表。 6.3.1.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入电热恒温水浴槽中,水浴槽的大小及水量应保证所有样品被完全浸没至水平面下 5cm,启动电热开关,以不超过5℃/min的速度将温度升高至55℃土1℃,保持30min。 6.3.2压力试验 6.3.2.1试验仪器 a) 小型气体容器压力试验仪; 2MPa的气源; c) 记时秒表。 6.3.2.2试验方法 a) 将试验样品内的内容物全部排空; 2 GB19521.13—2004 b) 在样品上打孔(直径3.06mm); c) 将样品放人压力试验仪中,置于水平面以下; d) 启动仪器开关,以不超过150kPa/s的速度给小型气体容器加压至1.4MPa,保持10s。 6.3.3温度试验 6.3.3.1试验仪器 防爆烘箱; b) 记时秒表。 6.3.3.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入防爆烘箱; b) 试验温度和时间可选择下列条件之一: 温度38℃±1℃,时间182d; 温度50℃士1℃,时间100h; 温度55℃±1℃,时间18h; c)将样品取出烘箱,在温度23℃土2℃的条件下保持10h; d)检查试验样品并记录样品的任何损伤及内装物有无全部泄漏。 6.3.4跌落试验 6.3.4.1试验仪器 a)小型气体容器跌落试验机; b)跌落地面(水平钢板,最小尺寸600mm×600mm×20mm)。 6.3.4.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于跌落试验机进行跌落,跌落高度1.8m,每个样品跌落三次。 第一次,垂直向上位置; —一第二次,垂直向下位置; SAG 一第三次,水平位置。 7检验规则 7. 1 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7.2性能检验的条件 小型气体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性能检验要求时。 7.3判断规则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7.4不合格的处理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 该检验批不合格。 GB19521.13—2004 b) 在样品上打孔(直径3.06mm); c) 将样品放人压力试验仪中,置于水平面以下; d) 启动仪器开关,以不超过150kPa/s的速度给小型气体容器加压至1.4MPa,保持10s。 6.3.3温度试验 6.3.3.1试验仪器 防爆烘箱; b) 记时秒表。 6.3.3.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入防爆烘箱; b) 试验温度和时间可选择下列条件之一: 温度38℃±1℃,时间182d; 温度50℃士1℃,时间100h; 温度55℃±1℃,时间18h; c)将样品取出烘箱,在温度23℃土2℃的条件下保持10h; d)检查试验样品并记录样品的任何损伤及内装物有无全部泄漏。 6.3.4跌落试验 6.3.4.1试验仪器 a)小型气体容器跌落试验机; b)跌落地面(水平钢板,最小尺寸600mm×600mm×20mm)。 6.3.4.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于跌落试验机进行跌落,跌落高度1.8m,每个样品跌落三次。 第一次,垂直向上位置; —一第二次,垂直向下位置; SAG 一第三次,水平位置。 7检验规则 7. 1 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7.2性能检验的条件 小型气体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性能检验要求时。 7.3判断规则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7.4不合格的处理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 该检验批不合格。 GB19521.13—2004 b) 在样品上打孔(直径3.06mm); c) 将样品放人压力试验仪中,置于水平面以下; d) 启动仪器开关,以不超过150kPa/s的速度给小型气体容器加压至1.4MPa,保持10s。 6.3.3温度试验 6.3.3.1试验仪器 防爆烘箱; b) 记时秒表。 6.3.3.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入防爆烘箱; b) 试验温度和时间可选择下列条件之一: 温度38℃±1℃,时间182d; 温度50℃士1℃,时间100h; 温度55℃±1℃,时间18h; c)将样品取出烘箱,在温度23℃土2℃的条件下保持10h; d)检查试验样品并记录样品的任何损伤及内装物有无全部泄漏。 6.3.4跌落试验 6.3.4.1试验仪器 a)小型气体容器跌落试验机; b)跌落地面(水平钢板,最小尺寸600mm×600mm×20mm)。 6.3.4.2试验方法 将试验样品放于跌落试验机进行跌落,跌落高度1.8m,每个样品跌落三次。 第一次,垂直向上位置; —一第二次,垂直向下位置; SAG 一第三次,水平位置。 7检验规则 7. 1 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7.2性能检验的条件 小型气体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性能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性能检验要求时。 7.3判断规则 上述各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者,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7.4不合格的处理 如检验结果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 该检验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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