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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2013)是对 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 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 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 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 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 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 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 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 、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 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 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 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 工程中 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 判定方法; - 2 -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 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 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 编制,并 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 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 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 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 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 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 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 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 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3 - 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 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 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 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 单位工程进行检验, 不能调整抽样数量。 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 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 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 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 装修工 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 《统一标准》第 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 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 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 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 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 利验收。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 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 求应符合设 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 制定 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 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事实上,国内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 4 - 收,例如北京奥运场馆、央视新大楼、上海世博会等采用新技术的项 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 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哪些规定 本条对原统一标准 3.0.2条进行适当修改,语言 表达更明确,监 理、施工各方职责更明确。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 对于一般工序 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涉及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规 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各专 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监理单位提出检 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一致,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 理机构应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 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 规范执行。 四、制定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 标准第 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划分方案, 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划分方案。 本条是新增条款, 提出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 案要求。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划分 的重视,这 是施工质量验收的 基础工作,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 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便于监理- 5 - 制订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对 一些采用新技术或规模较大的复杂工程没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时,可以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划分方式。 五、检验批抽样的有关规定 1、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 要求,抽取 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 2、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位置,也 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事先在办公室共同完成, 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或随意性。 3、当采用 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尚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2 151—280 13 16—25 3 281—500 20 26—90 5 501—1200 32 91—150 8 1201—3200 50 抽样数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 成漏判或误判。 4、明显不合格的个体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不合格的 可不纳入检验批, 但应进行处理, 经验收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举例说明,某检验批需要验收构件截面尺寸,经计算该批共有 100个构件,查表可知 100属于 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 6 - 样数量为 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于 8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 六、计数抽样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新的《统一标准》第 5.0.1条增加了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 验一次、二次抽样规定方法,它的理论依据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2828.1 )可按《统一标准》附录 D判定; 本条规定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相关 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对于一般项目,合格点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 要求,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因此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 格点。 一般项目的验收抽样方案基本上为计数抽样,按专业规范要求, 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判定,个别项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样规定。 一次抽样判定按《统一标准》附录 D表D.0.1,二次抽样判定按 表D.0.2 D.0.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判定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5 1 2 32 7 8 8 2 3 50 10 11 13 3 4 80 14 15 20 5 6 125 21 22 举例:对一次抽样, 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 20,通过现场检验, 在20个样本中如果有 5个或 5个以下偏差超标,该检测批判定为合- 7 - 格;当有 6个或 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则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D.0.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抽样 次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抽样 次数 样本 容量 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1) (2) 3 6 0 1 2 2 (1) (2) 20 40 3 9 6 10 (1) (2) 5 10 0 3 3 4 (1) (2) 32 64 5 12 9 13 (1) (2) 8 16 1 4 3 5 (1) (2) 50 100 7 18 11 19 (1) (2) 13 26 2 6 5 7 (1) (2) 80 160 11 16 16 27 表( 1) 、表( 2)为一次抽样,二次抽样, 表(2)对应的样本容 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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