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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120. 20 X 1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69—2005 代替GB16869—2000 鲜、冻禽产品 Fresh and frozen poultry product 2005-03-23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869—2005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6869—2000《鲜、冻禽产品》。 本标准与GB16869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不再规定甲胺磷、盐酸克伦特罗的检出限量: 增加了面积不超过0.5cm²的淤血忽略不计、淤血片数和硬杆毛计算方法、检验规则; 一一对某些技术要求作了调整; 冻禽产品的冻结中心温度调整为不高于一18℃; 一解冻失水率调整为不得超过6%; 铅的限量调整为不得超过0.2mg/kg; 一农药六六六残留限量调整为不得超过0.1mg/kg(以全样计)、1mg/kg(以脂肪计); 冻禽产品的大肠菌群限量调整为不超过5X10°MPN/100g; 沙门氏菌检出限量调整为"0/25g”;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出限量调整为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检出限量为0/25g; 已烯雌酚的测定方法调整为“按SN0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本标准第6章例行检验、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和一般缺陷允许数是等同采用CAC/RM42一1969 《预包装食品的取样方案》中的检验标准I和检验标准IⅡ。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生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卫 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国内贸易局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中国肉类协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韩玉莲、谷京宇、阮炳琪、蔺立男、杨晓明、刘弘、刘素英、李春风、谭国英 验所。 本标准的附录A主要起草人:陈惠京、王绪卿、杨大进、吴国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710—1996.GB16869—1997、GB16869—2000。 SAG 1 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 或冻禽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20031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20031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20031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沸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N0208一1993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0672一1997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已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放射免疫法 SN/T0973—2000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鲜禽产品freshpoultryproduct 将活禽屠宰、加工后,经预冷处理的冰鲜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 翅、禽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 3. 2 冻禽产品frozenpoultryproduct 将活禽屠辜、加工后,经冻结处理的产品;包括净膛后的整只禽、整只禽的分割部位(禽肉、禽翅、禽 腿等)、禽的副产品[禽头、禽脖、禽内脏、禽脚(爪)等]。 1 GB16869—2005 3. 3 异物 impurity 正常视力可见的杂物或污染物,如禽的黄色表皮、禽粪、胆汁、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 4技术要求 4.1 原料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4.2加工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4.2.1整修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4.2.2分割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人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h。 4.3冻结 需冻结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一18℃,或一18℃以下。 4.4感官性状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鲜禽产品 冻禽产品(解冻后) 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 肌肉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易完 组织状态 复原状 全恢复原状 色 泽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加热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滋味 淤血[以淤血面积(S)计]/cm S>1 不得检出 0.5<S≤1 片数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 S≤0.5 忽略不计 硬杆毛(长度超过12mm的羽 毛,或直径超过2mm的羽毛 根)/(根/10kg) 1 异 物 不得检出 注:淤血面积指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禽的一片淤血面积 4.5理化指标 鲜禽产品和冻禽产品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 6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汞(Hg)/(mg/kg) 0.05 2 GB16869—2005 表2(续) 项 目 指 标 铅(Pb)/(mg/kg) 0. 2 砷(As)/(mg/kg) 0. 5 脂肪含量低于10%时,以全样计 0. 1 六六六/(mg/kg) 脂肪含量不低于10%时,以脂肪计 1. 脂肪含量低于10%时,以全样计 0. 2 滴滴沸/(mg/kg) 脂肪含量不低于10%时,以脂肪计 2 敌敌畏/(mg/kg) 0. 05 肌肉 0.25 四环素/(mg/kg) 肝 0. 3 肾 0. 6 金霉素/(mg/kg) 1 肌肉 > 0. 1 肝 土霉素/(mg/kg) 0. 3 肾 0. 6 磺胺二甲嘧啶/(mg/kg) 0. 1 二氯二甲吡啶酚(克球酚)/(mg/kg) 0.01 已烯雌酚 不得检出 4. 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指 标 项 目 鲜禽产品 冻禽产品 菌落总数/(cfu/g) 1X106 5×10 大肠菌群/(MPN/100g) 1X104 5X10 沙门氏菌 0/25 g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0/25 ga a取样个数为5。 检验方法 5. 1 感官性状 冻禽产品应解冻后鉴别。 5.1.1组织状态、色泽、气味 将抽取微生物检验试样后的全部样品,置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感官评定室。用触觉鉴别法 鉴别组织状态;视觉鉴别法鉴别色泽;膜觉鉴别法鉴别气味 5.1.2加热后肉汤 将试样(6.5.4)切碎,称取20g,置于200mL烧杯中,加水100mL,盖上表面Ⅲ,加热至50℃~ 3 GB16869—2005 60℃。取下表面皿,用嗅觉鉴别法鉴别气味。煮沸后鉴别肉汤性状、脂肪凝聚状况。降至室温后品尝肉 汤滋味。 5.1.3淤血 鉴别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后,用适当方法测量淤血面积。 个基本箱中0.5cm²<S<1cm²的淤血片数占同一基本箱中产品总数的比例,按式(1)计算: X = (1) A 式中: X- 一一个基本箱中0.5cm<S<1cm²的淤血片数占同一基本箱中产品总数(整禽以只计,禽肉 以块计,禽腿或禽翅以个计,下同)的比例,%; A—一个基本箱中产品总数; A—一个基本箱中0.5cm²<S<1 cm²的淤血片数。 5.1.4硬杆毛 与鉴别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同时进行。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一个基本箱中每 10kg硬杆毛数量按式(2)计算: (2) m 式中: Xi 个基本箱中每10kg硬杆毛数量; A2 一个基本箱中硬杆毛实际数量; 一个基本箱的实际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5.1.5异物 用视觉鉴别法,与鉴别组织状态、色泽、气味同时进行。 5.2解冻失水率 5.2.1仪器和工具 电子秤:感量1g; 温度计:一10℃~50℃,分度值0.5℃; 糖瓷盘、铁丝网。 5.2.2测定步骤 将铁丝网置于糖瓷盘内,使铁丝网与糖瓷盘底部的距离大于2cm。从抽取的试样(6.5.2)中取 1000g~2000g,用电子秤称量后置于铁丝网上。在试样上覆盖塑料膜,使试样在15℃~25℃自然解 冻。待试样中心温度达到2℃~3℃时去掉塑料膜,用电子秤称量。再将试样置于铁丝网上放置 30min,称量。重复放置30min的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2.0g。 5.2.3测定结果的表述 试样解冻失水率按式(3)计算: (3) m 式中: X———试样解冻失水率,%; m——试样解冻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i 试样解冻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5.3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2003中4.1规定的方法测定。 GB16869—2005 5.4汞 按GB/T5009.17—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5.5砷 按GB/T5009.11—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5.6铅 按GB/T5009.12—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5.7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5.8敌敌畏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9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 按GB/T14931.1—19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磺胺二甲嘧啶 按SN0208—19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11二氯二甲吡啶酚(克球酚) 按SN/T0212.3一19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12已烯雌酚 按SN0672—1997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菌落总数 按GB/T4789.2—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5.14大肠菌群 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沙门氏菌 按GB/T4789.4—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5. 16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0157:H7 按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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