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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600—2008 代替GB15600—1995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Safety and health codes for carbon and graphite production 2008-12-23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5600—200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5 6 炭素工艺 7 辅助设施 电气设施· 8 10 9 起重与厂内运输 11 10 检修 12 11 职业卫生 12 GB15600—2008 前言 本标准5.2.2、5.2.4、6.8.6、6.8.8、6.9.5、7.2.3、7.2.13、11.1.2.4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 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5600—1995《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本标准与GB156001995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将基本要求中关于厂房建筑的相关条款纳人第5章“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一将基本要求改为第4章“总则”; 一增加二次焙烧相关规定; 将原标准中有关规定与现行相关标准统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飞、孟庆春、赵丹力、胡东涛、隋庆武、陈乃康、李敏、陈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600—1995。 I GB15600—2008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企业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炭素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T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炭素生产 carbonproduction 利用各种碳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制造各类炭素制品的过程。 3.2 烧 calcination 炭质原料在与空气隔离的条件下进行高温热处理过程。 3.3 星kneading 混捏 将定量的碳素材料和定量粘结剂在一定的温度下,混合、捏合成可塑性糊料的工艺过程。 3.4 成型 molding 碳质材料的成型,是把混捏好的糊料用成型设备压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密度和强度的制品,满 足用户要求。 1 GB15600—2008 3.5 焙烧roasting 成型后的碳素生坏制品在焙烧炉内,通过一定介质的保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按一定温度进行 高温热处理,使生坏制品内的粘结剂结焦炭化,并将骨料颗粒固结成一体的工艺过程。 3. 6 浸渍impregnation 气孔中的工艺过程。 3.7 二次焙烧twicecalcinations 焙烧品浸渍后进行再次焙烧,使浸人焙烧品孔隙中沥青炭化的工艺过程。 3.8 石墨化graphitization 炭材料,无论是矿物煤还是天然石墨,其基体都具有二维平面碳网结构。碳网的二维结构向三维结 构的转化过程就是碳的石墨化过程,是强电流下的高温热处理过程(一般需要2300℃以上)。 3. 9 碳-石墨制品机械加工carbon-graphiteproductsmechanicalprocessing 各类碳制品和石墨制品在焙烧和石墨化后,由于表面粘附着一些填充料,同时,由于炼钢等对碳和 石墨制品在使用时需要达到一定尺寸和形状要求,因此,各类不同品种的制品均需要进行不同的机械加 工,以满足加工尺寸和形状要求。 4总则 4.1炭素生产建设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设工程的初 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篇。安全卫生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卫生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预算。 4.3设计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具有良好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艺和设备,以减轻操作 者的劳动强度及减少人身危害因素。特别危险及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应优先选用自动化操作或遥控操 作,不能取代人工操作的危险场所,应设特殊防护及急救设施。 4.4炭素生产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卫生部门 参加。 4.5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峻工图, 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6新建、扩建、改造的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人运行。炭素企 业生产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卫生部门参加。 4.7炭素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8炭素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9存在危险物质的场所,要害部位、铁路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以及道路路口等处,均应设醒目的安全标 志标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经常使用有毒物质的场所,应设置急救设施。防毒面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 管室内。 2 GB15600—2008 4.10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或防护挡板。坑、沟、井、 池应设防护围栏或盖板,若因作业移动或搬动,随后应立即复原。 4.11应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防火防爆系统及合理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 非水灭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水压。对国家强制淘汰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清理和更新。 4.12沥青库、电除尘器、煤气管道、煤气发生站和热媒锅炉房等,应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4.13各种高温炉窑周围应有防火、防潮措施,盛装金属液体的容器应保持干燥。 4.14浸渍罐等液压及液压蓄势罐和其他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定。 4.1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 的安全卫生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企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规范和职业 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点设备 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16企业应建立操作确认制度。变、配电站等重要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牌制度。 4.17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18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9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4.20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 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5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5.1厂址选择 5.1.1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周围环境,合理布局。 5.1.2炭素厂应建在规划区域内,周边远离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等。生产区应位于夏 季最小频率方向的上风侧。 5.1.3厂址选择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 区、湿陷量大的湿陷性黄土区域等不良地质地段及发震断层地区和基本裂度大于9度以上的地震区、地 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等。 5.1.4厂址应避免布置在下列地区: 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 一爆破危险区和采矿陷落及最终错动区; 一大型水库、油库、发电站、重要的桥梁、隧道、交通枢纽、机场、电台、电视台、军事基地、战略目 标,以及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的防护区域之内; 一城市园林区、疗养区、风景区、重要文化古迹和考古区; 一 自然疫源地,有害气体及烟尘污染严重地区。 5.1.5不允许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坝下游建厂。 5.1.6厂址标高应高出常年洪水水位(包括波浪侵袭及雍水位高)0.5m以上。 5.1.7厂区边缘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在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设置 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设卫生防护带或绿化。 5.2厂区及车间布置 5.2.1厂区布置应适当划分主要生产车间区、原料成品储存区,辅助设施区、管理区、生活区等,并将性 质相同、功能相近、联系密切、对环境要求相近的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内。 3 GB156002008 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仓库。产生危害较天的有害物质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下风侧;产生较大噪 声的车间或声源宜布置在厂区边缘;高温车间宜布置在通风好的地段 5.2.3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供人员、消防车和救护车在异常情况或紧急 抢救情况下使用。 5.2.4熳烧、沥青熔化、焙烧、浸渍和石墨化等厂房的主要迎风面,宜与最大频率风向成45°角。 5.2.5车间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使操作人员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应尽量使物件搬运路线短捷,使生产线 不产生交叉,储运方式合理。 5.2.6桥式起重机在车间库场的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并应有足够的避免伤害的安全区和通道 5.2.7 原料仓库应沿运输线路布置,并位于厂区边缘和下风侧,在库外要留有一定的场地作备用堆场 5.2.8 石墨化车间应布置在较为开阔、通风好、避免西晒的地带及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配电室和休息室 应位于车间的上风侧。石墨化母线地沟应封闭。生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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