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90 Y 5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746—2006/ISO 8098:2002 代替GB14746—1993.GB13472—1992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for young children (ISO 8098:2002,IDT) 2006-02-21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4746—2006/IS08098:2002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 1 自行车 2. 2 两轮自行车 2.3 鞍座高度 2. 4 制动力 2. 5 (脚)脚踩面 2.6 最大充气压力 2.7 平衡轮 2.8 外露突出物 3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锐利边缘 3.1.2 突出物 3.1.3 有关安全的紧固件的紧固和强度 3.2 车闸 3.2. 1 制动系统 3.2.2 手闸 3.2.3 脚闸 3.2.4 制动系统的强度 3.2.5 制动性能 3. 3 车把 3.3.1 把横管 3.3.2 把横管的把套 3.3.3把立管 3.3.4 车把稳定性 3.3.5车把部件的强度 3.4车架/前叉组合件, 3.4.1 冲击试验(重物落下) 3.4.2 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 3.5 前叉 3.6车轮 3.6.1 转动精度 3.6.2 间隙 3.6.3 静负荷 3.6.4 车轮夹持力 3.7 外胎和内胎 GB14746—2006/ISO8098:2002 3.7.1 最大充气压力 3.7.2充气轮胎和轮辋的配合 3.8脚瞪和脚/曲柄部件· 3.8.1 脚的脚踩面 3.8.2 脚瞪间隙 3.8.3 脚/曲柄部件动态试验 3. 9 鞍座 3.9.1 限制尺寸 3.9.2 鞍管 3.9.3 鞍座调节夹紧装置 3.9.4 鞍座的强度 3.10 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 3.11 链罩 3.12 平衡轮. 3.12.1 尺寸 3.12.2 垂直负荷试验 3.12.3 纵向负荷试验: 3.13 说明书 3.14 标志 试验方法 4. 1 总则 4. 2 闸皮试验 4. 3 制动系统负荷试验 4.3. 1 手闸 4. 3. 2 脚闸· 10 4. 4 手闸性能试验 10 4. 5 脚闸性能试验· 11 4. 6 车把部件的试验 11 4. 6. 1 把立管 11 4.6.2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扭矩试验 13 4.6.3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扭矩试验, 13 4.7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冲击试验 14 4.7.1落重试验.. 14 4.7.2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 14 车轮静负荷试验· 4.8 15 4. 9 脚/曲柄组合件动态试验 15 4.10 静负荷试验 鞍座和鞍管 4. 11 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 16 4.11.1 总则 16 4.11.2 单速系统 16 4.11.3 多速系统 16 平衡轮垂直负荷试验 4.12 16 4.13 平衡轮纵向负荷试验 17 4.14 鞍座强度试验 18 11 GB14746—2006/1S0O8098:2002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技术性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8098:2002《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岁至八岁的儿童骑行的儿童自行车(鞍座高度在435mm和635mm之间)。这类 自行车不能用于公路骑行,因此不应推定它须要具有适用于作公路骑行用的装备(鞍座高度小于 435mm的玩具自行车应符合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凡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儿童自行车就不是玩具自行车,因此也不属干玩具安全的范畴, 本标准不适用于进行特技骑行的儿童自行车。 本标准与GB1474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突出物给予更详尽的说明,并配图示例;(3.1.2) 一增加了有关紧固件的安全要求;(3.1.3) 提高了制动系统的要求;(3.2.1.1) 增加对于把套的要求;(3.3.2) 提高了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强度要求;(3.4) 提高车轮转动精度的要求;(3.6.1.2;3.6.1.3) 加大车轮装配后,轮胎与车架、前叉、泥板或泥板附件间的间隙,免遭手指夹入;(3.6.2) 一增加车轮夹持力的要求;(3.6.4) 一增加鞍座强度要求。(3.9.4)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746—19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3472—1992《BMX儿童 自行车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上海自行车研究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 术中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永华车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李炳忠、李骏奇、张承斌、王旭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746--1993,GB13472-1992。 II GB14746—2006/1S08098:2002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岁至八岁年龄段的儿童自行车的术语和定义,及其部件在设计装配和测试方面的 安全和性能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也对儿童自行车的使用和维护说明提出了一些指导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mm而小于635mm的、凭借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 的儿童自行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进行特技骑行的自行车。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自行车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主要以脚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 2. 2 两轮自行车bicycle 两个车轮的自行车。 注:本标准中的儿童自行车是指两轮自行车。 2. 3 鞍座高度 saddleheight 从地平面到鞍座面的高度。测量时鞍座处于水平位置、鞍管应调节到最小插人深度的位置。 2. 4 制动力brakingforce 制动时,阻止车轮转动的、沿轮胎的切向力。 2.5 (脚)脚踩面 (pedal)treadsurface 位于(骑行者)脚下的脚表面。 2. 6 最大充气压力 maximuminflationpressure 由制造厂推荐的、能达到安全和发挥有效性能的最大轮胎压力。 2.7 平衡轮 stabilizers 可取下的辅助轮,装上后有助于骑行者保持平衡。 2.8 外露突出物 Lexposedprotrusion 是指这样的一种突出物体,由于其位置和刚性,当骑行者在正常骑行时若与它大力碰撞,或者当骑 行者意外地跌倒在它上面,会对骑行者造成伤害。 1 GB14746—2006/ISO8098:2002 3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锐利边缘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身体部分,如手和腿,可能触及的外露边缘,均不应有锐 利边缘。 3.1.2突出物 3.1.2.1外露突出物 除了a)~f)所列举的部件外,经组装后凡长度(见图1的L)大于8mm的刚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 均应倒圆,倒圆半径R应大于或等于6.3mm。这类突出物的尾端较大尺寸A应大于或等于12.7mm, 较小尺寸B应大于或等于3.2mm,见图1。 a) 链轮上的前拨链机构; b) 平叉下面的后拨链机构; c) 前、后轮上的轮缘闸; (p 前管上装有的灯架; e) 反射器; f) 足尖套和足尖绑带。 注:当L尺寸大于8mm时应符合图示的这些尺寸要求 图1突出物的最小尺寸示例 3.1.2.2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 在儿童自行车的鞍座到鞍座前300mm处之间车架上管的上表面不应有突出物,但上直径小于或 等于6.4mm的控制钢绳套管和材料厚度小于或等于4.8mm的套管夹可系结在上管。 作为起保护作用的泡沫缓冲衬垫允许系结在车架上,在衬垫除去之后,儿童自行车仍应符合关于突 出物的要求。 螺钉的螺纹突出与它配合的内螺纹部件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螺钉的一个外径尺寸。 3.1.2.3外露突出物的确定 采用尺寸如图2所示的测试圆柱棒(它模拟骑行者的肢体)来确定是否外露突出物。 2 GB14746—2006/1S08098:2002 单位为毫米 图2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棒 3.1.2.4操纵测试圆柱棒以任意姿态靠向儿童自行车上的任何刚性突出物。如果测试圆柱棒中间 50mm长的部分与任何突出物接触,则该突出物应视作外露突出物,并应符合3.1.2.1(外露突出物)的 要求。 需要和不需要符合3.1.2.1(外露突出物)的要求的外露突出物,见图3的示例。 a)应符合要求 b)无须符合要求 注:图中1为测试圆棒。 图3外露突出物示例 3.1.3有关安全的紧固件的紧固和强度 3.1.3.1螺钉的紧固 用于支承系统的装配螺钉,或者用于摩电机、制动机构、泥板与车架、前叉或车把的连接螺钉,应具 有可靠的锁紧装置(即锁紧垫圈、锁紧螺母、加强螺母)。 3.1.3.2最小断裂扭矩 用于紧固把横管、把立管、把芯丝杆、鞍座和鞍管的螺栓,它们的最小断裂扭矩应大于制造厂商标称 的旋紧扭矩的50%。 3.2车闸 3.2.1制动系统 3.2.1.1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mm的儿童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mm的儿童自行车,不论是否装有固定传动的驱动装置,都应装有两 个独立的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 3
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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