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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71.100.30 A 8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371—2013 代替GB14371—2005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Specification on the acceptance and classification procedure and the requirement of compatibility for explosives 2013-11-27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4371—2013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4371一2005《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本标准与 GB143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爆炸品分项程序; 一在第1组和第2组试验项目中删除了烤燃弹试验,增加了克南试验和时间/压力试验; 一在第3组试验项目中,修改了撞击感度试验和摩擦感度试验; 一在第6组试验项目中增加了无约束的包装件试验; 一在第7组试验项目中增加了1.6项物品或部件的碎片撞击试验; 在第8组试验项目中筛除了通风管试验,增加了改进的通风管试验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第五修订版 中第10节第一部分引言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第2.1章的技术内 容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森、沈祖康、陈相、蒋伟、潘峰、刘大斌、倪欧琪、张兴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4371—1993; GB14371—2005。 I GB 14371—2013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品(GB6944规定的第1类危险货物)的认可和危险性分项的基本要求,包括认 可程序、分项程序、配装组的确定和配装要求、分项试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具有爆燃或爆炸特性的物质1或其制品(导弹和核武器除外)的危险性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下述危险性的评定: 爆炸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b) 无包装爆炸性物质在运输中的危险性; c) 因受静电或电磁场影响所造成的危险; d) 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危险; 其他非正常运输条件下的特殊危险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14372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 GB/T14659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46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substance 爆炸性物质是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且反应产物的温 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见3.10)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 3.2 爆燃性物质 deflagrating explosive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是爆燃反应而不是爆轰反应的爆炸性物质。 3.3 爆轰性物质 detonatingexplosive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是爆轰反应而不是爆燃反应的爆炸性物质。 3.4 爆炸性制品 explosivearticles 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制品。 1) )本标准中的物质包括纯净物及其混合物。 1 GB14371—2013 3.5 爆炸品explosives 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爆炸性制品的总称。 3.6 整体爆炸mass detonation or explosion of total contents 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7 配装组 1 compatibilitygroup 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制品放在一起贮存或运输,不会增加发生偶然事故的概率,对于相同的运输 量也不会增加这种偶然事故危害程度的货物组合。 3.8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veryinsensitivesubstanceswhichhaveamassexplosionhazard 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爆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小的物质。 3.9 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制品extremelyinsensitivearticleswhichdonothaveamassexplo sion hazard 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性物质,并且其意外引爆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3.10 烟火物质pyrotechnic substance 用来产生热、光、声、气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 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4爆炸品危险性认可和分项的基本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爆炸品在托运前,托运人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分项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派的专门机构)按 照图1规定的程序进行爆炸品的认可、分项及配装组的划分,确定爆炸品的分项及配装组代号。 待分类货物 认可程序 有爆炸性,因太危险, 不属于 认可为第1类 拒绝运输 第1类 确定项别 确定配装组 1 项别 配装组 1. 1、1. 2、1. 3、 A、B、C、D、E、F、 1.4、1.5或1.6 G、H、J、K、L、 N或S 分项及配装 图1爆炸品认可、分项和配装组的确定程序 2 GB 14371—2013 4.1.2爆炸品在原理、性能、配方、结构、材料或包装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增加或降低运输危险性, 应重新进行分项。 4.1.3如一种物质被划入第1类,但经稀释后被第6组试验排除于第1类之外,在确定该物质危险类别 时应注明该物质排除于第1类之外的最高浓度。 4.2 爆炸品的认可程序 4.2.1 凡提出申请分项的货物,应按第5章规定的认可程序确定其是否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 4.2.2 具有下列任一情况的物质或制品不包括在第1类危险货物之内: a) 凡过分敏感或由于自发反应可能导致爆燃、爆炸等剧烈反应而拒绝运输或十分敏感需经运输 主管部门特别批准并采取特殊措施才能运输的物质; b)主要危险不是爆炸危险; c) 本身没有爆炸性,但能产生具有爆炸性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物质: (P 虽具有爆炸性,但在表3规定的第2组3类试验中均出现“一”结果的物质; e) 含有极少量爆炸性物质的某些爆炸性制品,在运输中即使遭受偶然的意外点火或引爆,但对制 品外部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4.3爆炸品的分项 4.3.1爆炸品按其危险性特征分为6项,见表1。 表1爆炸品分项 SAG 项别 危险性特征 1,1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1.,2 具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1.3 括: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制品;或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进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 制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性物质和制品。包括:运输中意外点燃或引爆时仅出现较小危险的物质和制品;其影响 1.4 主要限于包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 爆炸 1.5 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的物质。该物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爆或燃烧转爆轰的可能性很小 1.6 4.3.2 爆炸品的分项程序按第6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4.4 爆炸品配装组的划分 4.4.1按爆炸品的理化性能、爆炸性能、内外包装方式、特殊危险性等不同特点,划分成A、B、C、D、E、 F,G、H、J、K、L、N和S共13个配装组,见表2。 4.4.2爆炸品配装组的确定按第7章的规定进行 4.4.3爆炸品的分项与配装组代号由表示类、项的两个阿拉伯数字(中间加一圆点)和一个表示配装组 的字母组成。例如:项别为1.1,配装组为A的爆炸品,其分项与配装组代号为1.1A,爆炸品分项与配装 组的代号见表2。 3 GB14371—2013 表2爆炸品的配装组 配装组 待分项物质及制品的特征说明 分项与配装组代号 A 起爆药 1.1A B 含有起爆药并最多含有一个有效防护件(如雷管壳、火帽壳)的制品,如雷管等 1.1B、1.2B、1.4B 火药或其他爆燃性物质或含有这类爆炸性物质的制品,如推进剂、发射药和固 C 1.1C、1.2C.1.3C.1.4C 体火箭发动机等 爆轰性物质(含黑火药):不带引爆装置和发射药的含爆轰性物质的制品: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有效防护件的含起爆药的制品,例如梯恩梯、钝黑梯-1炸药、黑火 D 1.1D、1.2D、1.4D、1.5D 药、未装引信的弹丸、带保险机构的引信等 含爆轰性物质的制品,而制品中不带有引爆装置,但带有发射药或推进剂装药 E (不包括含易燃液体、易燃胶体或自燃液体的制品),如不带引信的炮弹、火箭 1.1E、1.2E、1.4E 含爆轰性物质并自身带有引爆装置的制品,可带有发射药或推进剂装药(不包 F 1.1F、1.2F、1.3F、1.4F 括含易燃液体、易燃胶体或自燃液体的制品,例如全备弹 烟火剂或含烟火剂的制品;或兼有爆炸性物质及照明剂、燃烧剂、催泪剂或发烟 剂的制品(不包含遇水反应的制品或含白磷、磷化物、自燃烟火剂、易燃液体、易 G 1.1G、1.2G、1.3G、1.4G 燃胶体或自燃液体的制品) 既含爆炸性物质又含白磷的制品 H 1.2H,1.3H 既含爆炸性物质又含易燃液体或易燃胶体的制品 J 1.1J、1.2J、1.3J K 既含爆炸性物质又含毒性化学剂的制品 1.2K,1.3K 具有特殊危险,每种类型都需要相互隔离的爆炸性物质或含爆炸性物质的制 L 品。例如遇水反应的,或含有自燃液体、磷化物或自燃烟火剂的物质(或其混合 1.1L、1.2L、1.3L 物)或其制品 仅含有极不敏感物质的制品 N 1.6N 包装或设计达到下述要求的物质和制品: 其包装或结构能保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由偶然因素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 都能被限制在包装件内。即使在包装已被火烧坏的情况下,爆炸或破片效应也 1.4S 应限制在不致严重妨碍和阻止在包装件附近施救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范 围内 5爆炸品认可程序 5.1 申请分项时,申请人应向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专门机构)提供有关货物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名 称、组分、理化性质、燃烧爆炸特性及用途等有关资料,对爆炸制品还应包括所含爆炸物质的数量及制品 的结构。 5.2按图2~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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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371-2013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 第 1 页 GB 14371-2013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 第 2 页 GB 14371-2013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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