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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_13.300 C 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984—2008 代替GB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2008-12-23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1984—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 一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984—1989, I GB 11984—2008 氯气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138工业用液氯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18071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一般要求 3.1凡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建设, 3.3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厂房、库房建(构)筑应符合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3.4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标准和拟建 项目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3.5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企业应满足GB18071中的有关规定。 3.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操作。 3.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 具备氯气事故处理能力。 3.8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见表1、表2),并定期 维护。 表1营 常备抢修器材表 器材名称 规 常备数量 瓶阀堵漏、调换专用工具 1套 瓶阀出口铜六角螺帽、垫片 2~3个 专用扳手 1把 12 活动扳手 1把 手锤 0.5磅 1把 克丝钳 1 把 竹签、木塞、铅塞、橡皮塞 $3mm~$10mm大小不等 各5个 SAG GB11984—2008 表1 (续) 器材名称 规格 常备数量 铁丝 台8 20 m $800mmX50mmX3mm 铁箍 各2个 9600mmX50mmX×3mm 橡胶垫 500 mmX50 mmX5mm 2条 密封用带 1盘 氨水 10% 0.2 L 表2常备防护用品表 种类 常用数 名 称 备用数 防毒面具 过滤式防毒面具 与作业人数相同 2套 防毒口罩 正压式空 呼吸器 与紧急作业人数相同 1套 (氧)气呼吸器 防护服 橡胶或乙烯类 适量 防护手套 与作业人数相同 聚合物材料 防护靴 3.9对于半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 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 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0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 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 3.11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 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b) 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 c) 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P 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3.13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的有关安全规定。 3.14 使用液氯铁路罐车应执行铁路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3.15 使用液氯汽车罐车应执行汽车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液氯集装箱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6 贮罐按压力容器加强管理,并按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定期检验。 3.17氯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氯气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9002中的有关 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 4 生产安全 4.1液氯应符合GB5138中的有关规定。 4.2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 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MPa。 2 GB 11984—2008 4.4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 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4.5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人液氯气瓶。 4.6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 NCla含量,排污物中NCl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4.7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 b) 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 c) 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 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 4.8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 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5充装安全 SAC 5.1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 5.1.1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 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 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5.1.2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应超装。 5.1.3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 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 存、备查。 5.1.4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 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 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c) 新瓶无合格证; d)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g) 瓶体温度超过40C。 5.1.5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 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5.1.6人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 代号。 5.2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 5.2.1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对铁路罐车按规定用干燥 空气进行密封试验后,方可充装;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 人员签字。 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kg/L,不应超装。 5.2.3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 a)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3 GB11984—2008 b) 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c) 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d) 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 5.2.4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5.2.5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5.2. 6 :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充装: a) 新罐车无合格证; b)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d) 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 罐体温度超过40℃; 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罐车上卸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处理,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 5.2.8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压力0.15MPa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应超 过 1.4 MPa。 5.2.9罐车液氯卸车完毕后,应通过气相连接管将罐车气体进行泄压处理。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 装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5.2.10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气瓶和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 向等。 5.3液氯的贮罐的充装安全 5.3.1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 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5.3.2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 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MPa。 5.3.3充装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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