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8.51 C 5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59—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lead storage battery plant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1659-1989。 1989-07-24发布 199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铅蓄电池广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9—89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lead storage battery plant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铅蓄电池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铅蓄电池厂可参照执 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 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 距离。 3标准内容 3.1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规定为: 生产规模 近五年平均风速,m/s kVA <2 2~4 >4 卫生防护距离 <100000 600m 400m 300 m ≥100 000 800 m 500 m 400 m 3.2铅蓄电池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 境的污染。 4监督与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 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刘刚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7-24批准 1990-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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