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01 Z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162—2020 火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 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 Guidlines for circular economy practical technologies in thermal power industry(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 2021-05-01实施 2020-10-1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9162—202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产业链 5 6 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 循环经济途径 8 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GB/T3916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安徽蕴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 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山东维统科技有限公 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国投津能 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君霞、王秀腾、王永明、朱艺、郭占强、赵凯、付允、马德金、范莹莹、刘春霞、 端木祥慈、高东峰、林翎、吕征宇、刘志强、马波伟、姚京裕、郭婷婷、金绪良、杨卫科、叶晋蒲、高志锐、 李兴旺、潘荔、孙玉亭、高鹏、董磊、白玉勇、张厚羽、许爽、朱逢民、杨立君 GB/T39162—2020 火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 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循环经济产业链、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循 环经济途径以及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煤研石等为原料的燃煤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其他火电企业可参考 执行。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21258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31329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35574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3558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B/T37785 烟气脱硫石膏 GB/T39161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通则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DL/T 606.5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5部分:水平衡试验 DL/T1337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导则 DL/T5046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DL5068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DL/T55132 发电厂节水设计规程 术语和定义 3 GB/T391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原则 4.1应运用循环经济发展理论,采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构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4.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强制性要求,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 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3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及再利用的原则,通过采用节能、节水等新技术及技术集成,减少煤炭和水 资源的消耗,实现行业内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4.4应与相关行业进行物质代谢循环,积极消纳固体废物(煤泥、煤研石等),产生的固体废物(粉煤灰、 1 GB/T391622020 脱硫副产物、废旧布袋、废催化剂等)应尽量符合建材、能源等相关行业利用标准,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5循环经济产业链 燃煤发电企业以电力或热力的生产为主产业链,以电力或热力生产与建材、能源等相关行业以及社 会生活之间发生的固体废物和余热、废水综合利用为延长产业链,主产业链和延长产业链构成火电行业 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火电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示意图见图1 冷凝水 水泥、建材厂 回收利用 回收金属氧 制条活性炭、超细粉 水泥缓凝剂、纸面石 末、水泥、高强度陶 硫酸铵肥 废水处理 化物、再牛 音板、α商强石音等 利用 粒、粉煤灰砌块、提 取氧化铝等综合利用 【真空供热技 副产硫酸铵 脱硫石膏 术等回用 用 脱硫废水 废IH布袋 粉煤灰 废催化剂 (脱硫副产物 乏汽余热 烟气余热 回用 除尘器 脱硝装置 脱硫塔 烟肉 除渣系统 农业 汽轮机 锅炉 磨煤机 发电机 煤场 电 服务业 热 凝汽器 预处理 除盐 社会生活 水源 循环水泵房 冷却塔 水处理 水源 原水预处 含煤废水 酸碱废水 循环冷水 预处理排水 理自用水 余热 排污水 回用 热泵技术等 废水处理 回收利用 循环经济节点 主产业链 延伸产业链 图1火电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6 可循环利用资源种类 6.1 可重复利用主要废水种类 可重复利用主要废水种类见表1。 2 GB/T39162—2020 表1可重复利用主要废水种类 序号 来源 可重复利用主要废水种类 去向 输煤系统 含煤废水 1 处理后回用至原系统 2 预处理系统 原水预处理水 处理后回用至原系统 除盐系统 酸碱废水 3 处理后回用至复用水系统或高盐废水处理系统 冷却系统 4 循环水排污水 处理后用于脱硫、除渣等系统 脱硫系统 脱硫废水 5 处理后回用至灰场或高盐废水处理系统 6.2 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 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见表2。 表2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 序号 来源 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 去向 锅炉系统 粉煤灰 1 综合利用做建材、提取有价元素等 除尘系统 粉煤灰、废旧布袋 2 综合利用做建材、提取有价元素等 3 脱硫系统 脱硫副产物 综合利用做建材 脱硝系统 废脱硝催化剂 4 回收金属氧化物或再生利用 6.3 可回收利用的余热种类 可回收利用的余热种类见表3。 表3可回收利用的余热种类 序号 来源 可回收利用的余热种类 去向 烟气系统 烟气余热 1 回收利用 冷却水系统 2 循环冷却水余热 回收利用 汽轮机系统 汽轮机乏汽余热 3 回收利用 7 循环经济途径 7.1 减量化途径 7.1.1节能 7.1.1.1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采用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技术,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电煤耗应符合 GB21258、GB35574及相关规定要求。 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尿素催化水解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实施综合节能改造。 7.1.1.3 燃煤发电机组应积极推进机组运行优化,加强电煤质量管理。 3 GB/T39162—2020 7.1.1.4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式,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率。 7.1.1.5应积极采用等离子点火或微油点火装置,减少燃油消耗 7.1.2节水 7.1.2.1 积极开发废水的重复利用技术,改进和优化废水处理工艺,不断提高复用水率和废水回收率,提高废水 资源化程度。 7.1.2.3节水工作应遵循雨污分流、梯级利用、分类处理、充分回收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地选择 用水效率。 7.1.2.4、应依据DL/T606.5进行全厂水平衡试验,通过对各种取水、用水、耗水和排水水量及水质的 测定,评价全厂用水情况,提出节水改进措施。 7.1.2.5应按照GB/T31329、GB/T35580、DL/T5046、DL5068、DL/T5513规定要求,在设计阶段考 虑各种取水、用水优化的技术和措施,配置废水回收利用系统,装设在线水量计量、水质监测仪器,实现 取水、用水、排水实时监测管控。 7.2资源化及再利用途径 7.2.1废水重复利用途径 7.2.1.1) 应设置各类非经常性的废水贮存池,废水贮存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GB50014的相关规定。 7.2.1.2含煤废水处理后返回原系统,补充水来自工业废水处理站净水或循环水排污水。 7.2.1.3原水预处理站泥水经处理后返回本系统,泥饼外运。 7.2.1.4酸碱废水处理后回用至全厂复用水系统或高盐废水处理系统。 7.2.1.5循环水排污水,当允许排放时,应优先用于脱硫、除灰渣系统,剩余外排;当不允许排放时,可用 于脱硫、除灰渣及其他系统;也可经软化除盐处理后用于化学车间补水、工业级循环系统补水,浓水用于 湿除灰除渣系统、输煤系统或高盐废水处理系统。 7.2.1.6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剩余废水达标排放;有不外排要求时,根据水量设置浓缩减量、蒸发结 晶、烟道雾化蒸发等工艺进行处理。 7.2.2固体废物资源化途径 7.2.2.1燃煤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应满足GB/T1596要求。 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水泥及混凝土、粉煤灰陶粒、粉煤灰陶瓷砖等。 7.2.2.3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产生的脱硫石膏的技术指标应满足GB/T37785的相 关要求。 7.2.2.4月 脱硫副产物应实现资源化利用,用于生产石膏建材产品、水泥调凝剂等。 7.2.2.6失活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按危险废物管理,优先进行再生,不可再生且无法利用的废烟气 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宜进行无害化处置。 7.2.3余热回用 烟气余热、冷却水余热及汽轮机之汽余热应进行回收利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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