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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50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4508一2009《木塑地板》。本标准与GB/T24508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木塑地板的定义(见3.1,2009年版3.1); 一 修改了木塑地板分类方法(见第4章,2009年版第4章); 删除了产品正面外观优等品和合格品的分类(见2009年版5.1和5.2); 删除弯曲破坏载荷指标,增加最小集中载荷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2;2009年版5.5和 6.5.2); 增加了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3); 修改了密度指标(见5.4;2009年版5.5); 修改了吸水率指标(见5.4;2009年版5.5); 删除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指标(见2009年版5.5和6.5.8); 一增加线性热膨胀系数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15); 增加耐沸水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17); 耐冷热循环、抗冻融性、抗老化性分别增加表面状态(见5.4、6.5.19、6.5.20和6.5.21); 修改了甲醛释放量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23;2009年版5.5和6.5.21); 一删除了挥发物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增加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检验方 法和检验指标(见5.4和6.5.27;2009年版5.5和6.5.25); 修改了表面耐污染腐蚀试件尺寸及试件数(见6.5.1,2009年版6.5.1); 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检验方法统一调整为GB/T17657一2013(见6.3、6.5.9、6.5.10和 6.5.11;2009年版6.3、6.5.12、6.5.13和6.5.15); SZIC 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检验方法和指标(见5.4和6.5.22); 一增加了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和检验结果的判定(见7.3.4)。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6)归口。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图泰格贸易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云南 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霞光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旭华圣洛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科 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弗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鸿兴 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跃进、朱宇宏、赵丽媛、唐道远、陈福涛、沈永华、苏艳炜、李龙娇、赵悦英、 李靖、叶润露、雷响、李时珍、朱甲文、金枝、程献宝、贾东宇、由佳、王晨、陈倩、唐利娜、王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4508—2009。 1 GB/T24508—2020 木塑地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塑地板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13942.1一2009木材耐久性能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 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GB/T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02—20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29418—2012 塑木复合材料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测试 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HJ2540—2015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木塑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塑地板wood-plastic compositeflooring 由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塑料分别制成加工单元,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 成型加工制成的地板。 注:一般,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木质纤维含量不低于50%:基材发泡木塑地板木质纤维含量不低于20%。 3.2 素面木塑地板 wood-plastic composite flooring without coating 表面未经其他材料饰面的木塑地板。 3.3 饰面木塑地板 wood-plastic composite flooring with coating 表面经不同材料饰面处理的木塑地板。 1 GB/T24508—2020 3.4 颜色不匹配 color unmatching 某一图案的颜色与给定标样的颜色不相同 3.5 鼓包 bulge 产品因固体实物引起的表面异常凸起。 3.6 鼓泡 blisters 产品因气体引起的表面异常凸起。 3.7 痕纹 tracegrain 因成型工艺缺陷造成的表面痕迹。 3.8 打磨 sander-polishing 对木塑地板的表面进行磨毛或顺长度方向进行拉毛的处理。 3.9 压花 embossing 在木塑地板的表面压制木纹等装饰图案,起到装饰和防滑的作用。 4分类 4.1 1按使用环境分类为: a)室外用木塑地板; b)室内用木塑地板。 4.2 2按断面结构分类为: a)实心木塑地板; b)空心木塑地板。 4.3 3按发泡与否分类为: a) 基材发泡木塑地板; b) 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 4.4 4按表面处理状态分类为: a) 素面木塑地板; b) 饰面木塑地板:包括涂饰木塑地板、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共挤木塑地板等。 5要求 5.1 外观质量 木塑地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2 GB/T24508—2020 表 1 木塑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正面 背面 颜色不匹配 不明显 板面凹凸 不准许 杂质 ≤4mm²,每米长允许1个 鼓包 不准许 平滑,无明显的凹凸不平,无裂纹、无舌及边 鼓泡 不准许 角缺损。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划痕、鼓泡、杂 质、痕纹和色泽不均 痕纹 不准许 打磨不完整 不准许 压花不清晰完整 不准许 样舌及边角缺损 不准许 注:板面凹凸仅用于评判平面木塑地板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木塑地板的幅面尺寸通常为(600mm~6000mm)×(100mm~160mm)。 5.2.2 木塑地板的厚度为8mm~50mm。 5.2.3 具有样舌的木塑地板,其样舌宽度应不小于3mm。 5.2.4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木塑地板 5.2.5 木塑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木塑地板尺寸偏差 要求 项目 室外用 室内用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1.2;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0.8; 厚度偏差/mm 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1.2 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8 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板 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板长 面层净长偏差/mm 长的0.2% 的0.1%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1.2;宽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1.0; 面层净宽偏差/mm 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8 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0.6 直角度/mm ≤0.5 边缘直度/mm/m ≤1.0 平整度/mm/m ≤5.0 拼装离缝/mm 室内木塑地板平均值≤0.15,最大值≤0.20;室外木塑地板拼装离缝为1~2 拼装高度差/mm 平均值≤0.10;最大值≤0.15 注:无样舌的木塑地板不要求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 3 GB/T24508—2020 5.3 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 地板每米长度重量与每米长度标称重量的偏差应≤土5%。 5.4 理化性能 5.4.1 室内用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5.4.2 室外用木塑地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和表5的规定,对有害物质限量不作要求 表3 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 检验项目 基材发泡 基材不发泡 ≥2 200 最小集中载荷/N ≥3400 ≥14.0 静曲强度/MPa ≥26.0 弹性模量/MPa ≥2 000 ≥3 000 常温落球冲击/mm 凹坑直径≤12,且试件无破损 密度/(g/cm*) ≥0.75 吸水率/% ≤5.0 ≤1.0 吸水尺寸变化率/% 长度方向≤0.3;宽度方向≤0.4;厚度方向≤0.5 表面耐污染腐蚀/级 ≥4 表面胶合强度/MPa ≥1.0 表面耐划痕 4.0N表面装饰花纹未划破 g/100 r ≤0.10 表面耐磨 r ≥4000(仅用于评判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 抗滑值 ≥35 蠕变恢复率/% ≥75 耐光色牢度/级 灰度卡≥4 注1:素面木塑地板不做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 注2:背面开槽的地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由双方协商 注3:室外用木塑地板不要求表3中所列的表面耐污染腐蚀和耐光色牢度 表4 木塑地板有害物质限量 检验项目 限量值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0.1 甲醛释放量/(mg/m²) ≤0.05 基材氯乙烯单体/(mg/kg) 可溶性铅 O1> 基材重金属/(mg/m²) 可溶性镉 10 4 GB/T24508—2020 表4(续) 检验项目 限量值 可溶性铅 06 可溶性 涂饰层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mg/(m·h)] 注1:基材氯乙烯单体仅用于评判聚氯乙烯塑料(PVC)制成的木塑地板 注2:涂饰层重金属仅用于评判具有涂饰层的木塑地板 表5 室外用木塑地板其他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项目 指标 线性热膨胀系数/℃-1 ≤5.0×10-5 低温落锤冲击 一10℃无裂纹 耐沸水 表面无开裂、无粉化 耐真菌腐蚀/% 重量损失率≤10 表面状态 表面无开裂、无鼓泡、无油斑 耐冷热循环 长度尺寸变化率/% 0> 表面状态 表面无开裂、无鼓泡、无孔洞 抗冻融性 静曲强度保留率/% ≥80 表面状态 表面无开裂、无鼓泡、无粉化 抗老化性 静曲强度保留率/% ≥80 SAG 注:室外用木塑地板不要求表3中所列的表面耐污染腐蚀和耐光色牢度 6 检验方法 6.1 试验处理及状态调节 通常情况下测试试样无须进行恒温和恒湿处理。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温度(23土2)℃及湿度(50士 5)%的环境条件下调节处理24h以上。 6.2 外观质量 按GB/T15102—2017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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