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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20 CCS F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788—2021 代替GB/T12788—2008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 Criteria for class 1E power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2788—2021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主要设计准则 补充设计准则 10 6 监视和试验要求 18 多机组电厂的考虑 20 文件. 21 GB/T1278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2788—2008《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与GB/T12788—200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非能动反应堆设计”术语和定义(见3.17); b) 增加了非能动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示例(见图3); 增加了非能动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描述(见5.1.1); (P 将“断路器”修改为“隔离装置”(见5.2.2.5、5.3.2.5,2008年版的5.2.2.5、5.3.2.5); e) 增加了非能动核电厂直流电力系统设计要求(见5.3.1); f)增加了非能动核电厂蓄电池充电器设计要求(见5.3.4.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俊云、马涛、顾申杰、陆佩芳、陶果。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7881991.GB/T127882000.GB/T127882008。 1 GB/T12788—2021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 a) 安全级电力系统的主要设计准则和设计措施,这些准则和措施能使安全级电力系统在适用的 设计基准事件引起的工况下满足其功能要求; b) 安全级电力系统的试验和监测要求; c) 多机组核电厂共用的安全级电力系统的准则; d)安全级电力系统的文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单机组和多机组核电厂下列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级部分: 交流电力系统; 一直流电力系统; 仪表和控制(I&C)用电力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优先电源、机组的发电机及其母线、发电机断路器、主(即升压)变压器、辅助(即厂 用)变压器、启动变压器、至核电厂开关站的连接线、开关站、输电线和输电网络(见图2和图3)。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204 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 GB/T 7163 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要求 GB/T 9225 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一般原则 GB/T 1272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 GB/T 12790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 GB/T 13177 核电厂优先电源 GB/T13284.1 核电厂安全系统第1部分:设计准则 GB/T13286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电路独立性准则 GB/T13538 核电厂安全壳电气贯穿件 GB/T 13626 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 GB/T13629 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 GB/T14546 核电厂直流电力系统设计推荐实施方法 NB/T 20028.1 核电厂用蓄电池第1部分:容量确定 NB/T 20028.2 核电厂用蓄电池第2部分:安装设计和安装准则 NB/T 20028.4 核电厂用蓄电池 第4部分:维护、试验和更换方法 NB/T 20089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及设备保护准则 NB/T 20090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预运行试验要求 NB/T20485一2018RK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和试验要求 1 GB/T12788—202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接受的 acceptable 经核电厂安全分析证明是符合要求的。 [来源:GB/T13284.1—2008,3.1] 3.2 被驱动设备 actuated equipment 用以完成保护动作的原动机和执行设备的组合。 注:原动机的例子有汽轮机、电动机和电磁线圈等。执行设备的例子有泵和阀门等 3.3 驱动装置(驱动器)actuationdevice(actuator) 直接控制执行装置动力的设备,例如控制配电和用电的断路器和继电器以及控制液体或气体的先 导阀。 [来源:GB/T4960.6—2008,4.4.33,有修改] 3.4 行政管理 administrative controls 法律、法令、指示、程序、政策、习惯做法授予的权利与职责。 3.5 549 辅助支持设施auxiliarysupportingfeatures [来源:GB/T13284.1—2008.3.5] 3.6 通道channel 系统内相互连接的儿个部件发出单一输出信号的配置。 注:在单一输出信号与来自其他通道(如监测通道或安全驱动通道)的信号结合在一起的地方,通道就告终止 [来源:GB/T4960.6—2008,4.1.30,有修改] 3.7 安全级 class1E 核电厂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一个安全级别,它们是完成反应堆紧急停堆、安全壳隔离、堆芯冷却以及 从安全壳和反应堆排出热量所必需的,或者是防正放射性物质向环境大量排放所必需的。 注:安全级(1E级)是功能性的术语。设备和系统只有完成本部分分别列举的功能才能划归安全级,不应根据其他 功能将系统或设备定为安全级。 [来源:NB/T20063—2012,2.27] 3.8 设计基准事件designbasisevents 为确定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可接受的性能要求,在设计中采用的假想始发事件。 来源:GB/T13284.12008,3.10 3.9 可探测故障 detectablefailures 可以通过定期试验鉴别的故障,或通过报警或异常显示发现的故障 2 GB/T12788—2021 注:在通道级、序列级或系统级测出的部件故障都是可探测故障。可判别但不可探测的故障是通过分析来判断的 故障,这类故障不能通过定期试验发现,也不能通过报警或异常显示发现, [来源:GB/T13284.1—2008,3.11,有修改] 3.10 序列division 与其他余系统或设备组在实体、电气和功能上保持独立的某一给定系统或设备组的名称。 【来源:NB/T20063一2012,3.1.20,有修改 3.11 专设安全设施 Eengineered safetyfeatures 为限制或缓解反应堆事故后果而专门设置的安全系统,包括安全壳隔离系统、应急堆芯冷却系统、 安全壳喷淋系统和安全壳氢气控制系统等。 [来源:GB/T4960.6—2008,4.4.39] 3.12 执行装置executefeatures 由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及其连接部件组成,接到来自监测指令设施的信号后,执行与安全功能直接 或间接有关的某一功能。 注:执行装置的范围是从监测指令设施输出端开始,到(并且包括)被驱动设备与过程的耦合处为止。 3.13 独立性independence 设备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穴余的设备不会因任何单一设计基准事件(如水淹)而同时失效, [来源:GB/T13286—2008,3.11] 3.14 隔离装置isolatingdevice 用于防止因一部分电路故障而导致其他部分或其他电路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的一种装置。 [来源:GB/T13286—2008,3.12,有修改] 3.15 负载组loadgroup 一个序列内由一个共用电源供电的母线、变压器、开关设备和负载的组合。 3.16 组件module 构成一个单独的装置、仪表或设备的互相连接的部件组合。 注:一个组件能作为一个单元断开、拆卸和使用备件更换,它有固定的功能特性,可作为一个单元被试验。只要符 合此定义,一个组件可以是一台大型装置的一块印制电路板、一个可抽出的断路器或其他子组件。 [来源:GB/T13284.1—2008,3.14,有修改] 3.17 非能动反应堆设计passivereactordesign -种反应堆设计,通过利用流体密度差、热传导、压缩空气或其他自然力来取代使用大型安全级部 件用于事故和运行事件响应。 3.18 动力源powersources 为产生或转换动力所必需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其连接件。 注:本文件中动力源即电源。 [来源:GB/T13284.1—2008,3.15] 3 GB/T12788—2021 3.19 优先电源preferredpowersupply;PPS 在事故和事故后工况下,从输电系统优先给安全级电力系统供电的电源。 3.20 可编程数字计算机programmabledigitalcomputer 可存储指令,并能够通过内部指令以数据形式执行一系列系统操作的装置。 3.21 保护系统 protectionsystem 产生用于反应堆停堆系统和专设安全设施的信号的相关的监测指令设施。 3.22 保护动作 protective action 为完成某一安全功能,在监测指令设施内产生一个信号,或是执行装置内设备的运行。 3.23 穴余设备或系统 redundant equipment or system 功能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备或系统,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完成要求的功能而与其他设备是 否处正常状态无关。 [来源:NB/T20063—2012,2.45,有修改] 3.24 安全级构筑物safetyclass structures 为保护安全级设备免受设计基准事件影响而设计的构筑物 3.25 安全功能safetyfunction 为了保证设施或活动能够预防和缓解核动力厂正常运行、预计运行瞬态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 果,保证安全而必须达到的特定目的 注:完成某一安全功能是由反应堆停堆系统和辅助支持系统,或者是由专设安全设施和辅助支持设施,或者是由两 者一起完成所有必需的保护动作来实现的。 [来源:HAF102—2016] 3.26 安全组safetygroup 为完成特定的假设始发事件所需的全部操作所设计的设备的组合,用于保证不超过预计运行事件 和设计基准事故的设计基准中规定的限值。 注:一个安全组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序列。在设计中,若每个序列都可以实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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