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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140.40;37.040.99 K 7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000.19—2005/IEC60598-2-9:1987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hoto and film luminaires(non-professional) (IEC 60598-2-9:1987,Luminaire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Section 9: Photo and film luminaires(non-professional),IDT) 2005-01-18发布 200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7000.19—2005/1EC60598-2-9:1987 目 次 前言 范围 般试验要求 2 3 定义 灯具的分类 5 标记 6 结构 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地规定 9 接线端子 10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11 防触电保护 12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3 防尘和防水·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15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关于防护屏结构的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确定低气压卤钨灯外壳最高温度的指南 GB7000.19—2005/1EC60598-2-9:1987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的一部分,GB7000系列现有标准18个,到本部分出版之日, 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3—1996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4—1996 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5—1996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6—1996 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 GB7000.7—199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8—199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 9- -1998 灯串安全要求 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2—1999 嵌人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 GB7000.14—2000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9:1987《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一—第9章:照相和电影用灯 具(非专业用)》和1993年的第1号修订件。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本部分与IEC60598-2-9:1987和 1993年的第1号修订件完全等同。 本部分应与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 本部分第1版于2005年第1次发布。 I GB7000.19—2005/1EC60598-2-9:1987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1范围 GB7000系列的本部分规定了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的要求,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V的钨丝灯,包括IEC60357规定的357-IEC-3155低气压卤钨灯或特制光源在内。 本部分应与GB7000.1一起使用。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第0章的要求。GB7000.1规定的试验应根据本部分列出的顺序进行。 3定义 本章应用GB7000.1第1章和下列定义。 3. 1 额定最长工作时间和额定最短休止时间ratedmaximumoperatingtimeandratedminimumrest- ingtime 制造厂指定的灯具在额定电压下最长的工作时间和两个工作周期之间最短的休止时间。 3.2 低气压卤钨灯low-pressure tungstenhalogen lamp 工作气压低于105Pa(1bar)的卤钨灯。 注1:为了保证不能互换,低气压灯的长度比工作气压高于10’Pa(1bar)的摄影灯泡长。 注2:低气压卤钨灯的包装应清楚地指明内部含有一个或多个低气压卤钨灯。 4灯具的分类 灯具应根据GB7000.1第2章的规定分类,0类除外。 5标记 应用GB7000.1第3章标记内容和标记位置的规定以及下述5.1至5.5的要求。 5.1未设计成连续工作的灯具应在灯具上或灯具电源线的标签上标明额定最长工作时间或在适用的 情况下标明额定最长工作时间和额定最短休止时间。 例如:“最长工作时间15min-最短休正时间15min。" 5.2灯具应根据IEC60357的规定标明内部使用的每个保险丝的型号和额定电流。如果灯具使用卤 素灯的话,制造厂应在随灯具一起提供说明书内提供保险丝和光源的完整说明以及IEC60357规定的 警告。 5.3在灯具上或随灯具提供的电源线的标签上应清楚地标明下述警告: “在更换灯或维护前断开电源。” 5.4对5.1到5.3规定的内容,不要求在灯具上以一种以上的文字标记,可以在灯具的提供说明书上 进行翻译。 如果灯具只有在断开电源后才能更换灯或保险丝,5.3规定的标记不要求。 5.5使用低气压卤钨灯的灯具应标记下述警告: a)“只能使用符合357-IEC-3155灯或特制光源。” 1 GB7000.19—2005/1EC60598-2-9:1987 b)“只有带灯防护罩后灯具才能使用。” 注:如果没有灯防护罩灯具不能工作时,这个标记可以省略。 6结构 应用GB7000.1第4章和下述6.1~6.4的规定。 6.1灯具内每个灯的回路应单独加保险丝。 6.2安全屏 6.2.1不使用低气压卤钨灯的灯具: 使用低气压卤钨灯以外的卤素灯灯具应安装安全防护屏,当灯碎裂时提供保护。 注:关于防护屏结构的要求见附录A。 6.2.2使用低气压卤钨灯的灯具: 对低气压卤钨灯不要求使用符合附录A的安全防护屏,只要有一块简单的灯防护罩,例如一个柱 状管,当灯泡碎裂产生坠落物时提供防护。 当使用低气压卤钨灯时,对灯具的开口要求是,在所有推荐的灯具工作位置,碎裂灯的碎粒不会沿 直接的路径离开灯具。 合格性的检验方法是,在正常工作位置使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5min,并以下述方法使2个灯 碎裂。 在准备做试验的两个灯壳上划一道切口。工作5min后,通过灯具上为此专设的开口敲击每个灯 的切口处损坏灯。 灯碎裂以后,烫的碎粒不应引燃棉纱,棉纱共有5层,在试样下500mm处水平铺开。 应注意所有试验中都应使用未损坏的灯防护罩。 注:进行这个试验时,使灯具与被照面间保持灯具上所标记的与被照物之间的最短距离,并且光束向下直接照射被 照物。 6.3装有手柄或抓手的灯具应符合下述要求: a)用手不能拆卸防止触及E14或E27灯头的护罩,除非拆卸它以后灯具将明显地不能使用。 b) 如果手柄内含有电气线路,那么手柄应采用绝缘材料,如果用双重绝缘与载流部件隔开,也可 采用其他材料。 注:木材不作为绝缘材料 c)灯座应锁紧直至需要用工具才得以松开,以防止转动。固定装置不应用于固定其他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4灯具内一对R7s座的距离应符合IEC60061-2有关数据单的规定 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7000.1第11章的规定。 8接地规定 应用GB7000.1第7章的规定。 9接线端子 应用GB7000.1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 10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应用GB7000.1第5章和下述10.1和10.2的规定。 2 GB7000.19—2005/1EC60598-2-9:1987 保护装置或适当成型的进线开口。对于导线保护装置: a)应以适当方式固定,使之不易松脱; b)应突出到灯具外,距离进线开口的距离至少达到25mm; c)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弹性。 合格性由下述试验检验: 在软缆或者软线上加20N载荷。 导体通以电流,电流值等于最大额定功率除以额定电压,灯座触点间的电压等于额定电压。 将摆动部件以90°角(垂线两边各45°)前后摆动,弯曲次数是20000次,弯曲速度是每分钟60次 试验后,导线内断裂的导体股数不能超过50%。软缆或者软线应经受并符合GB7000.1第10章 规定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和要求。 注:一次弯曲是指一次朝前或一次朝后的动作。 10.2进人灯具或与灯具接触与电源连接的接线,不应达到不安全的温度。 在12.4热试验时按下述方法检验其合格性: 使用灯具提供的电缆或灯具上标明的电缆,或根据制造厂的说明书上规定的电缆(如果没有标记) 将灯具连接到电源,否则就使用符合GB5023规定的聚氯乙烯(PVC)电缆。 找到正常工作时电缆最容易接触的最热点(沿着灯具内或灯具外的走线)。电缆在这点轻轻接触, 按GB7000.1附录K测量接触点绝缘层的温度。 电缆的工作温度不能超过表1给出的限值。 表1电缆的工作温度 指定的电缆 工作温度限值 灯具提供的电缆(包括套管) GB7000.1表12.2规定的最高温度 灯具未提供的电缆 有电缆温度标记的灯具 a) 标记的温度 b)无电缆温度标记的灯具 GB7000.1表12.2规定的不受机械应力 的普通PVC电缆的最高温度 11防触电保护 应用GB7000.1第8章和下述11.1的规定。 11.1除了使用螺口灯座(ES)或者卡口灯座(BS)以外,当卸下灯泡后,灯具的防触电保护应保持。 用IEC60061规定的量规检验其合格性。 12 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应用GB7000.1第12章的规定,但要作下述12.1~12.5的修正。 灯具的IP等级高于IP20的,应按照本部分13的规定,在GB7000.1的9.2试验后,9.3试验前进 行GB7000.1中12.4、12.5和12.6的试验。 12.1耐久性试验 灯具按正常使用自由放置,手柄(如有的话)按正常使用放置,或者按正常方式使固定装置连接到架 子或摄影机上,“挡光板”(如提供的话)打开 灯具按正常使用时对热最不利位置进行试验。例如,将所提供的可调节反射器的轴线尽可能调节 到与光束平行。然后使灯具光束在水平线以下45° 3 GB7000.19—2005/1EC60598-2-9:1987 12.2GB7000.1中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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