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20 Y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703—2019 代替GB/T22703—2008 旗袍 Qipao 2020-01-01实施 2019-06-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70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2703—2008《旗袍》,与GB/T22703—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第1章); 修改并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第2章); 修改了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见4.1,2008年版4.1); 修改了号型规格的要求(见4.2,2008年版4.2); 修改了原材料的要求(见4.3,2008年版4.3); 修改了经纬纱向的要求(见4.4,2008年版4.4); 修改了色差的要求(见4.5,2008年版4.5); 修改了对条对格的要求(见4.6,2008年版4.6); 修改并补充了缝制的要求(见4.8,2008年版4.8); 修改了整烫的要求(见4.10,2008年版4.10); 修改了胸围、衣长、腰围及臀围的干洗尺寸变化率技术指标(见4.11,2008年版4.11; 修改了面料耐光色牢度的要求(见4.11,2008年版4.11); 增加了面料拼接互染色牢度的要求(见4.11); 增加了面料酚黄变色牢度的要求(见4.11); 修改并补充了里料色牢度的要求(见4.11,2008年版4.11); -增加了洗涤后外观的要求(见4.11); 修改并补充了检验工具(见5.1,2008年版5.1); 修改了规格尺寸测量方法及测量图示(见5.2.2,2008年版5.2.2); 增加了附件尖端和边缘锐利性的测试方法(见5.3.6); 增加了儿童服装安全性能的测试方法(见5.4.1); 修改了水洗和干洗后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见5.4.2,2008年版5.4.2); 增加了洗涤后外观测试方法(见5.4.3); 修改了耐光色牢度测试方法(见5.4.6,2008年版5.4.1); 增加了拼接互染色牢度的测试方法(见5.4.7); 修改了起毛起球的测试方法(见5.4.9,2008年版5.4.3); 增加了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见5.4.12); 修改了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6.2.3,2008年版6.2.3); 删除了附录A“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蔓楼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南京荣萍服饰 有限公司、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纤维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裘黎明、杨荣萍、杨秀月、周双喜、朱建龙、陶萍、徐援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2703—2008。 1 GB/T22703—2019 旗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旗袍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旗袍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2服装号型女子 SAC GB/T1335.3服装号型儿童 GB/T3921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4802.1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57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8427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8629—2017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630 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5557 服装术语 GB/T 18132 丝绸服装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1294—201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1295—2014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24121—2009 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311272014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1702纺织制品附件锐利性试验方法 GSB16-2921—2012 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24—2012 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 16-2925—2012 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51—2012 衬衫外观疵点标准样照 1 GB/T22703—2019 FZ/T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11 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55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按GB/T5296.4和GB31701规定。 4.2 号型规格 4.2.1 号型设置应按GB/T1335.2和GB/T1335.3规定执行 4.2.2 主要部位规格应按GB/T1335.2和GB/T1335.3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3 原材料 SAG 4.3.1面料 应采用符合本标准相关质量要求的面料。 4.3.2里料 应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相关质量要求的里料。 4.3.3辅料 4.3.3.1衬布、垫肩 应采用与所用面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4.3.3.2 2缝线 应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绣花线等;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 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4.3.3.3 3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应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 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应啮合良好、顺滑流畅、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 4.4 经纬纱向 前身底边应不倒翘。面料的纱线歪斜程度应不大于3%。 2 GB/T 22703—2019 4.5 5色差 领面、袖子表面与大身的色差应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应不低于4级。里料的色差应不低 于3-4级。 4.6 对条对格 4.6.1 面料有明显条、格,宽度在1.0cm及以上的应按表1规定 表 1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长 袖 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5 短 条格顺直,以袖口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5 袖与前身 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0.5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摆 缝 格料对横,袖隆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注:特殊设计除外 4.6.2 倒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应顺向一致。 4.6.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应顺向一致。 4.7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应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 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人表2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症点规定 表 2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疵点名称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二根) 不允许 不允许 0.3 cm~1.0 cm 粗于二倍粗纱(三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双经双纬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浅油纱 不允许 不允许 0.5cm~1.0 cm 色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3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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