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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7.020.20 U 4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650—2005 代替GB/T14650—1993 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auxiliary boiler 2005-08-01实施 2005-03-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650—2005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6501993《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相对于GB/T14650—1993有以下修改: 适用范围内增加了热水锅炉; 增加了分类一章; 提高了蒸汽锅炉热效率指标并增加了热水锅炉热效率指标; 增加了T形接头对接焊缝的要求; 增加了液压强度试验和液压密性试验的要求; 一增加了排烟林格曼黑度的要求; 一增加了安全阀开启压力的要求; 增加了控制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给水管套管的要求; 取消了送风系统中送风机的要求: 取消了燃油系统中二次加热器的要求; 取消了废气部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张家港海陆沙洲 锅炉有限公司、青岛青义锅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玉东、刘衍玲、仲崇欣、刘国良、贾文德、车锐、胡光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4650—1993。 GB/T14650—2005 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自然循环的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037舟 船用辅锅炉及受压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 GB/T11038舟 船用辅锅炉及受压容器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GB/T14649 船用辅锅炉性能试验方法 CB/T1050 转杯式燃烧器技术条件 CB 3111 船用辅锅炉微启式安全阀 CB/T 3347 船用辅锅炉油漆、绝热、包装技术条件 CB/T 3348 船用锅壳式辅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 CB/T 3596 船用辅锅炉膜式水冷壁制造技术条件 CB/T3597 船用辅锅炉联箱制造技术条件 CB/T 3752 机械压力式燃烧器 CB/T 3920 船用辅锅炉螺纹管 CB/T 3921 船用辅锅炉人孔装置 CB/T 3922 船用辅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 CB/T 3923 船用辅锅炉手孔装置 CB/T 3924 船用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CB/T 3967 船用蒸汽雾化式燃烧器技术条件 3分类 3.1锅炉按安装型式可分为: a)立式锅炉; b) 卧式锅炉。 3.2锅炉按工作介质可分为: a) 蒸汽锅炉; b)热水锅炉; c) 热油锅炉。 3.3锅炉按能源种类可分为: 燃油锅炉; b) 废气锅炉; c) 电热锅炉; 1 GB/T146502005 (p 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 e) 燃油电热组合式锅炉; 废气电热组合式锅炉。 3.4锅炉按循环方式可分为: a) 自然循环锅炉; b) 强制循环锅炉; 直流锅炉。 c) 3.5锅炉按介质在受热面管内或管外循环可分为: a) 水管锅炉; b) 烟管锅炉; c) 烟水管混合锅炉。 3. 6 锅炉按结构可分为: a) 立式直水管锅炉; b) 立式横水管锅炉; c) 立式竖烟管锅炉; (P 卧式烟管锅炉。 4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锅炉的工作压力、蒸发量及热功率一般应采用表1数值。 表1 工作压力/MPa 0.3;0.5;0.7;1.0;1.3;1.6;2.0 蒸汽锅炉蒸发量 /(t/h) 16;20;25;30;4050 热水锅炉热功率/MW 0.05;0.07;0.1;0.2;0.35;0.5;0.6;0.7;1.05;1.4;2.1;2.8 4.1.2 燃油蒸汽锅炉的热效率应符合如下指标: a) 当蒸发量D≥1t/h时,n≥83%; 当蒸发量D<1t/h时.n78%。 b) 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其燃油部分的热效率可以适当降低。 4.1.3热水锅炉的热效率应不低于85%。 4. 1. 4 锅炉应能在以下船舶倾斜角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横倾15°横摇22.5%; b) 纵倾5纵摇7.5%; c) 横倾和纵倾可能同时发生。 4. 1.5 锅炉应具有110%额定负荷运行能力,但其连续运行时间最多为2h。 4. 1.6 蒸汽锅炉的蒸汽湿度一般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水管锅炉不大于3%; b) 烟管锅炉不大于5%。 4. 1. 7 燃油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的排烟林格曼黑度应不超过I级。 4. 1.8 锅炉本体的强度应能承受1.5倍锅炉设计压力的液压而无渗漏和变形。 4. 1. 9 锅炉的密封性应能承受1.25倍锅炉设计压力的液压而无渗漏。 2 GB/T14650—2005 4.2设计 4.2.1本体 4.2.1.1锅炉的设计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1倍。 4.2.1.2锅炉上应至少装有2只安全阀,对于设计压力不超过0.78MPa,蒸发量不超过1t/h(热功率 不超过0.7MW)的锅炉(以下简称小型锅炉)上可仅装有1只安全阀, 4.2.1.3蒸汽锅炉上应装设2个平板玻璃水位表;小型水管锅炉可仅设1个平板玻璃水位表和1套 (不少于2个)水位旋塞。 4.2.1.4蒸汽锅炉最低水位一般应符合如下规定: a)水管锅炉的最低水位应高出最高受热面100mm,汽筒的下降管应作为受热面; b) 卧式烟管辅锅炉的最低水位应高出燃烧室或烟管顶部不小于75mm,对多次回程的烟管锅炉 可适当减少; 混合式锅炉的最低水位高出热水管应不小于50mm; d) 立式竖烟管锅炉最低水位应不低于1/2烟管高度; e) 当船舶横倾4°时,最低水位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4.2.1.5封头和管板内的公称直径尺寸一般应按表2尺寸选取。 表 2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3000;3200;3400;3600;3800;4000 4.2.1.6锅炉的T形接头对接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经机械加工的坡口型式且全焊透; b)对接焊缝应全部位于筒体上; 对接焊缝的厚度应不小于管板的厚度,且其焊缝背部能封焊的部位均应封焊,不能封焊的部位 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并应保证焊透。 4.2.1.7锅炉本体上应设置必要的人孔和手孔装置。人孔装置应符合CB/T3921的要求;手孔装置 应符合CB/T3923的要求。 4.2.1.8蒸汽锅炉本体上蒸汽通过的连接管不应有积聚蒸汽凝水的低陷处或弯头。 4.2.1.9锅炉本体上的外接管,应使用法兰或座板;通径小于20mm时可用螺纹座。接管不得通过烟 箱,若在布置上必须通过烟箱时,连接管应加套管,连接管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不小于50mm。 4.2.1.10给水内管的布置,应使给水不直接冲刷锅炉构件的内壁。当锅炉工作压力大于1.0MPa且 额定蒸发量大于1t/h时,给水管在穿过锅筒(锅壳)壁处应加装套管。 4.2.1.11蒸汽锅炉如设有上排污阀,炉内的上排污漏斗应安装在高出最低水位25mm至低于正常水 位25mm范围内。漏斗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能将蒸发面上的污物排除。 4.2.1.12锅炉本体外表面绝热包扎应按CB/T3347进行,连续运行时外壁温度一般应不超过60℃。 4.2.1.13锅炉底座的设计应能适应锅筒和联箱的热膨胀。 4.2.1.14锅炉本体上应设置适于吊装及固定的吊耳。 4.2.2阀门 4.2.2.1连接于锅炉本体上的蒸汽阀、给水阀、出水阀、排污阀、炉水取样阀、空气阀、压力表以及水位 指示器等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船舶规范的要求,微启式安全阀应符合CB3111的要求 4.2.2.2锅炉本体上的阀件应直接连接在本体的接管或法兰上,当下排污阀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加装 过渡短管连接。 4.2.2.3液位指示器应经过阀或旋塞连接于锅炉本体上。 4.2.2.4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一般应大于105%锅炉工作压力,但应不超过锅炉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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