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3. 080 M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444.4—1996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 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中速数据传输设备 Transmitter,receiver and grou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used in domestic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s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4:Intermediate data rate(IDR)transmission equipment 1996-12-18发布 1997-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 11444.41996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3 设备组成 设备工作条件 4 5 设备输入、输出连接器。 发射设备 接收设备 7 8 地面通信设备 GB/T 11444.4—1996 前:言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内中速数据传输的各种设备,本标准的制定有利 于目前在网上运行的各种进口设备、国产设备的规范化,有利于这类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通信网的正常 运行。 本标准参考国际通信卫星组织(INTELSAT)的IESS-308(Rev.6)标准和国标GB11443.5—94制 定。 本标准在内容上是GB11444.1-89~GB11444.3-89三个标准的继续,与这三个标准配套。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提出; 本标准由邮电部电信科学研究规划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邮电部第一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培康、诸应琪、吴寿康、潘新康、洪筱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 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中速数据传输设备 GB/T 11444.4—1996 Transmitter,receiver and grou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used in domestic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s--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4: Intermediate data rate(IDR)transmission equipm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卫星通信地球站中,除天线分系统和终端设备分系统外,中速数据传输的发射、接 收和地面通信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4/6GHz频段,信息速率为2048kbit/s和8448kbit/s的中速数据传输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建立和技术改造,并作为制造设备的技术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443.5一94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总技术要求第五部分:中速数据数字载波通道 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 CCITTV.35使用60—108kHz基群电路的48kbit/s速率的数据传输 3设备组成 中速数据传输设备主要由高功率放大器、中功率放大器(选用)、低噪声放大器、上变频器、下变频 器、调制器和解调器等组成。各单元之间接口电平为推荐典型值。各功能单元应提供监控接口,并且一 般应有主、备用,适应自动或人工倒换。 4设备工作条件 a)温度:室内+5℃~+40℃; 室外—35℃~+55℃; b)相对湿度:室内5%~85%; 室外5%~95%; c)气压:70kPa~106kPa; d)电源:单相交流,电压(220士22)V,频率(50士1)Hz; 或三相交流,电压(380±38)V,频率(50士1)Hz。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8批准 1997-12-01实施 1 GB/T11444.4-1996 5设备输人,输出连接器 5.1 射频 同轴N-50K 5.2中频 同轴BNC-75K 5.3高功率放大器输出 FDM-70 波导法兰 5.4低噪声放大器输入 FDM-40波导法兰 6发射设备 包括高功率放大器和中功率放大器(选用)。高功率放大器通常可为速调管放大器、行波管放大器或 固态功率放大器。 6.1高功率放大器 6.1.1频率范围 5 925MHz~~6 425MHz(或扩展为 5850 MHz~6 650 MHz)。 6.1.2输出功率 6.1.2.1速调管放大器或行波管放大器(饱和输出功率) 400W~1000W各等级。 6.1.2.2固态功率放大器(1dB增益压缩点) 50W~500W各等级。 6.1.3射频电平调节 0~20 dB连续可调。 6.1.4增益 6.1.4.1速调管放大器和行波管放大器(低于饱和输出功率标称值6dB时) 分为三个等级: a) ≥75 dB; b) ≥70 dB; c) ≥65 dB. 6.1.4.2固态功率放大器 分为三个等级: a) ≥65 dB; b) ≥60 dB; c) ≥50 dB。 6.1.5增益斜率 不劣于±0.04 dB/MHz(f。±14.4 MHz) 注:f。为放大器工作频带的中心频率,以下同。 6.1.6增益稳定度 不劣于士0.25dB/d(在恒温、恒定电源电压下,恒定激励) 6.1.7瞬时带宽 速调管放大器:≥36MHz(带内增益波动1dB); 行波管放大器:≥500MHz(带内增益波动3dB);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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